如果說今年是中國大陸的事故年,似乎並不過分,雖然距年底還有一大截,但事故之頻之大已怵目驚心。就事故的形態而言,既有華北乾旱、蔓延數省的農田蝗災等天災,也有火車出軌、江海沉船等人禍。細究一個個表面看似孤立的災難,背後其實又都隱藏著一定的必然性。 悲劇一再重演 平心而論,北京高層也是三令五申,強調「安全第一」,那爲何事故依然頻頻發生,悲劇一再重演?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是中國人天生命賤,還是官僚腐敗種下的惡果?現實是:去年十一月煙臺海難二百多人葬身大海,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合江沉船又帶走一百三十條人命;三月十一日江西萍鄉爆竹爆炸三十五人屍骨未寒,六月三十日廣東江門又有同類災難發生,三十餘人無辜殞命。根據中共國家經貿委日前通報的上半年安全生產情況,截至七月上旬,各地共發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六十五起,死亡一千三百一十八人。其中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九起,死亡五百二十四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百分之三十三點六七。特別是入夏以來,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一起接一起,僅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九日,就有十二起之多。 管理漏洞嚴重 除了前文提及的合江沉船案、廣東江門爆炸案以外,還有:六月二十二日,武漢航空公司一客機從恩施飛抵武漢時發生墜機事故,死亡四十七人;六月三十日,廣東省江門市土特產進出口公司所有、由港商租賃經營的煙花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三十五人,失蹤二人,傷一百二十一人;同日,重慶市墊江縣一私人經營的爆竹工廠發生爆炸事故,死亡十人;還是同日,新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架運五飛機在塔城地區進行治蝗作業時發生墜機事故,兩名飛行員死亡;七月二日,山東省青州市石油化工助劑廠(實際是小型煉油廠)發生空油罐爆炸事故,死亡十人,傷一人;同日,雲南省宣威市田壩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十二人,傷十三人;七月三日,福建省鄭和縣個體經營的一輛廂型農用車發生重大車禍,死亡十四人,傷十人;七月六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爲縣一農用三輪車翻車,死亡十人,傷六人;七月七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一公共汽車墜入柳江,已經打撈到屍體七十九具,現仍在繼續搜尋。 透視各種慘劇,可以發現管理體制存在嚴重的漏洞。武漢空難表面上是天氣的原因,實質上與落後的管理方式有重要關係。內控機制不健全,外部監督管理失靈,加大了空難的可能性;去年煙臺特大海難事故也是如此,惡劣的海況和氣象條件是一個原因,但並不是最主要的,煙大公司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決策失誤,操縱不當才是問題的關鍵。以煙花爆竹業爲例,一九九九年發生的七十二起特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中,竟然有五十一起是由非法違章工廠引起的。這些地下工廠無視國家有關法規,盲目上馬,違章作業現象十分突出。中共公安部部長賈春旺坦承,從幾起重大事故調查的情況看,公安機關確實存在著未盡職責、放棄日常監督等管理問題。 引經據典卸責 再如煤炭業,中國大陸是產煤大國,當局常常以煤炭產量世界第一引以爲傲,殊不知中國大陸同時也是煤炭業死亡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尤其是所謂八類小煤礦,礦工死傷簡直如家常便飯。 今年發生在中國大陸的幾十起事故有一個共同點,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他們在事故發生之前徇私枉法,見利忘義;在事故發生之後裝聾作啞;在解決事故之時弄虛作假,草率了事。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後可能造成事故的潛在因素。例如廣東江門煙花廠特大爆炸事故發生後,廣東省相關部門對全省進行安全檢查。粵東有家外商租賃的打火機廠沒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消防部門查封。但沒隔幾天,地方領導出面到消防部門說情,工廠又繼續開工。地方幹部振振有詞:這家打火機廠每年可上繳數目可觀的稅收,哪能把外商嚇跑了! 另有一些官員把嚴重失職造成的安全事故說成是工作失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川合江縣特大翻船事故震撼人心,事故前,當地有關部門和少數執法人員爲了私利,將各種法律條文和規章制度擱置不理;事故後,各部門之間紛紛引經據典,推卸責任。個別部門還專門組織人馬遍查法規條文,摘錄開脫本部門責任的條款。 歸根究柢是官僚主義在草菅人命。類似事件如果發生在民主國家,哪怕一件,早已成爲天大的新聞,不僅司法機關要對事故責任者以嚴厲處置、保險公司要作出鉅額理賠,輿論更是身先士卒、窮追猛打,最終凸顯的是生命的價值、社會的關懷及道義的力量,因爲在民主國家看來,人才是社會的主體,人的生命永遠高於一切。 經濟遭受重創 而在非民主國家,人不過是構成社會的個體單元,權力、社會乃至集體都遠遠高於人的存在,官僚腐敗在某種意義上也是藉著這一點存活,反過來又對人本精神構成威脅。官僚腐敗可以有法不依、爲所欲爲,可以漠視人的生命。被種種現象掩蓋著的這種官僚腐敗,如不及時清除,肯定還會製造新的災難。而重大、特大事故除了造成人民生命的傷亡外,也使國民經濟受到重大損失,每年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數百億元,更使一些本來生產經營十分困難的企業雪上加霜,由此引發的職工羣體性抗議事件屢見不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