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Dadai 26日在《大家論壇》上發表文章,標題是《共和國憲法》: 我覺得PRC和ROC在本質上有一點不一樣,就是ROC的憲法本身就是以人民爲本體所設計的一套民主體制憲法,早期臺灣威權統治時期也沒有廢掉這部憲法,而只是靠著增列動員戡亂條款大約十條緊骷咒把憲法某些保障給限制住了,解嚴後用的還是同一部憲法.我是覺得如果大陸有心想施行民主的話,也許可以考慮用類似的方法,讓憲法走在現況前面 ,讓大家有個終極目標可以追尋,比起讓共產黨在那胡搞也來得好吧. 嗯..那現在來侃侃這個「共和國」的憲法好了。 許多大陸朋友有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爲只要把《共和國憲法》裏的"堅持共產黨領導", "四個堅持"拿掉,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一部民主的憲法,中國就可以走向民主憲政. 大錯特錯!!! 事實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訂的極爛!對於權力的劃分,制衡在憲法法理上簡直是一塌糊塗. 以一個最簡單的全國人大來說好了.大陸現在實行的是單一國會制.人大是最高的權力機關.單一國會沒啥不好.臺灣現在也是走向單一國會. 問題是,單一國會制根本就不適合中國大陸. 如果與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對比,當時的設計是兩院制.國民大會及立法院.爲何當時要設計成兩個國會?單一國會不是比較節省成本嗎? 問題的徵結在於中國是個國土廣大,人口衆多的大國.世界上領土面積跟中國接近的大概只有俄國,美國,加拿大,印度等少數幾個國家.加拿大與印度雖然是雙國會,但是承襲英國體制,上議院都是接近於終身職, 上議院幾乎無任何權力,可以看到只是一個名位而已. 單一國會的問題在於其體制只適合中小型國家.加拿大的北方領土接近凍原,人口稀少,因此單一國會也就夠了.但是中國的情況與美國比較接近.地處中緯度,全國幾乎各地都有大量人口.因此單一國會會變成人口多的大省主宰一切的狀況發生. 美國當時也是從英國脫離出來,但是美國反而不採行英國式的兩院制,以區域權力平衡的角度將參議院賦與實際的權力.而參議院則是各州以固定名額產生. 這是大陸人大第一個權力設計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個不合理是人數. 全國人大的人數我沒記錯的話有大概三千人左右.基本上,三千人就別想開會了.會場亂成一團.單單大家排隊發言就足夠癱瘓一切議程. 因此只能依賴體制外的權力運作與檯面下的利益交換.在一個民主化的環境下,這些運作保證比現在臺灣的黑金政治看的到的還要髒. 要合理的話,人數砍到300人左右還差不多. 第三個不合理是人大爲最高權力機構.這一點就很奇怪了.在憲法上, 人大基本上統領一切.一手包辦從制憲/修憲/釋憲.任免國家元首, 最高軍事長官(中央軍委),及最高法院法官等一切中央各級權力機構. 我可以擺明的講,這個權力設計在一個民主化的中國絕對會造成人大獨裁的局面.而人大獨裁一定會造成分贓政治.臺灣的國大還有個大法官會議釋憲壓著都會造成國大自肥.大陸這種設計,人大絕對會變成憲政怪獸.而單一國會的設計又會把人大變成新的"共和國的痔瘡". 老百姓再怎麼忿怒,要求其自制都是不可能的.等到人大代表嚐到"人大獨裁"的甜頭之時,你要它把釋憲權放出來,在自己頭上再擺個大法官會議來制衡它那都是不可能的. 第四個不合理是逐級遞選制度.也就是由下一級人大選擇上一級的人大代表.這會造成一個非常惡劣的後果.也就是買票.臺灣的選舉與其有類比性的就是地方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臺灣在選舉正副議長時,其選風遠比直選議員時壞的多. 因爲直選時,黑金選舉人沒辦法直接動員到選民,而只能透過地方樁腳"綁樁",也就是樁腳向候選人拿錢,而承諾會在該樁腳負責的選區裏開出多少票來.而到時如果沒開出這些票數的話,那麼樁腳就倒楣了. 但是選舉正副議長時則完全不同.因爲一個議會議員總數頂多不過百來個.一票一兩百萬,總花費也不過幾億就可搞定.而同時因爲人數少,黑金參選人可以以人盯人的方式盯票.而所謂的"盯票"就是一手拿錢,一手拿槍.這也就是爲何每到選舉正副議長之前,會常看到議員出去"集體旅遊",直到投票前一刻才會出現投票. 所以逐級遞選制只會造成黑金氾濫的結果.將人大委員從地方級流氓一路升級到中央級流氓而已。 其他的還有財政五級制等等.中華民國46年的憲法爲何訂成財政三級制?而不肯賦予鄉鎮村等財稅權的原因就在於怕低層官員亂設名目亂收費來"魚肉鄉里".證諸今天大陸的狀況,及臺灣考慮鄉鎮長直接由中央派任,只能說當時制憲的人對我們國民的劣根性看的實在是太清楚了。 中國今天要走向民主化,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完全不能用的.直接套下去,就算把共產黨拔除,民主化的中國只能是換羣人獨裁而已. 只能重新制憲,或者直接搬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來用。 憲法的設計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家的權力運作是否順當.而很不幸的是,共產黨這一些泥腿子50年來一些空想,幻想已經將中國搞的亂七八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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