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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語錄:以中共之道還治邪黨之身(2)(圖)
 
2016年1月27日發表
 
習近平一身正氣,劉雲山只能在背後折騰!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編者按: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一書裏的許多論述,在2015年12月第一次公開發表,刊登在新華網上。今天刊登一部份給讀者朋友們看看。 一些一直看人民報網站或人民報報紙的網友,說很容易看懂習近平這些話中的真正含義,他們很清楚的把習近平與天滅的中共分開,並區別對待。他們說支持習大大、愛戴習大大,這裏面絲毫沒有包括擁護中共的意思。只有那些糊塗的、頭腦固執的﹐或別有用心的﹐才會把習近平與中共當成一家子﹐一起擁護﹐或一起反對。 如何區別習近平與中共呢?我們先簡單說一下中共的特點。中共制定的所有法律和黨規都是整治對立面和民衆用的,從來不實施在自己身上,所以中共被百姓譏諷爲「偉光正」(永遠是偉大、光榮、正確)。實際上就是當面是人,背後是鬼。 現在習近平就用「偉光正」自己規定的黨規要求「偉光正」,說要維護黨的聲譽,就必須從嚴治黨。習近平還說,國法是針對老百姓的,中共是「先鋒隊」,「先鋒隊」不能和普通老百姓混同一個標準,不能降低了「先鋒隊」的先進性,所以新制定的黨紀把與國法相同的那些部份刪除掉,增加了對黨員的更高要求。做不到?那不行,那就是給「偉光正」黨的臉上抹黑。這個問題實在太嚴重,所以要用黨紀嚴懲。 那些當婊子立牌坊的以江係爲首的貪官污吏們說不出反對的理由,但背地裏卻恨的咬牙切齒。除了暗殺習近平就是給他造謠。香港銅鑼灣書店就是江澤民曾慶紅人馬給習近平造謠的黑據點,對這種違背道德良知、謠言惑衆、製造社會動亂的黑書店,有一個算一個都應該搗毀,並將那些惡人繩之以法。 「民主」不是用來給惡勢力鑽空子的! 如何治婊子中共,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按照「牌坊」的標準去要求它,呵呵,那是黨自己制定的規矩喔。哭不哭死了? 下面我們繼續轉載習近平的部份講話,您邊看邊琢磨,琢磨明白之後,您一定會暢快的大笑:「妙哉,這是何方神聖出的一招高棋?!」) 前車之覆,後車之鑑。懺悔錄看了不能白看,要警醒起來,引以爲戒,敬畏誓言、敬畏組織、敬畏黨紀,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名節。同時,要從制度上查找原因。亡羊補牢,猶未爲晚。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各級黨委要緊密結合這些年發生的腐敗案例,尋找漏洞,吸取教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強制度建設。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依規治黨,就要進一步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黨一體遵循的準則。今年要着手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目前的準則條目衆多,八個方面五十二個不準。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那麼幾條,很容易記,更容易執行。劉邦進入咸陽城,聽從樊噲、張良的忠告,提出了約法三章,就兩句話: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修訂準則要化繁爲簡、突出重點、針對時弊,解決領導幹部從政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廣大黨員、幹部一目了然。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黨紀就是紅線,處分就是懲戒。黨紀處分條例要體現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要求。現行黨紀處分條例一共一百七十八條,其中七十多條同刑法等國家法律重複。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體現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的要求,突出黨紀特色,重點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行爲作出處分規定。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除了要求領導幹部提高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以外,還要靠制度保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立公職律師,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設成效考覈制度,等等。這些制度要抓緊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發揮作用。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紮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年3月5日) 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使所有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範遵守法律法規。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11日) 實踐證明,巡視制度可以有效、管用,關鍵是要用好。巡視成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臺,是黨內監督與羣衆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改進巡視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做到有規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誅,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修訂條例把這些要求形成剛性約束,有利於更好發揮巡視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剷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我們黨長期執政,既具有巨大政治優勢,也面臨嚴峻挑戰,必須依靠黨的各級組織和人民的力量,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管理、監督。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規矩,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才能築起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堤壩」,才能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鄧小平同志說:「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這種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既「禁於未然之前」,又「禁於已然之後」,爲黨員、幹部拉起了高壓線、劃出了警戒線,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具有規範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的作用。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中醫有一句話,叫「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們一直強調標本兼治。治標,對腐敗分子能夠起到懲治、震懾、遏制作用,突出「懲」的功能。治本,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對腐敗現象能夠起到預防、阻攔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敗存量比較大的情況下,只有以治標爲先,才能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同時,這也倒逼我們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中外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堅持依法嚴厲懲治、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和威懾力,堅持完善法規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和預防作用,堅持加強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識和思想道德防線,才能有效剷除腐敗現象的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要貫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把中央要求、羣衆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着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關鍵是制約和監督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範、監督不到位有關。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釐清權力清單,明確什麼權能用、什麼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羣衆監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堅持宏觀思考、總體規劃。要抓緊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規制度,修訂廉政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行政監察法,研究制定派駐紀檢機構工作條例、紀律審查工作條例等。既要注意體現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規制度相銜接,使實體性法規制度和程序性法規制度、綜合性規定和專門性規定、下位法規制度和上位法規制度相互協調、相輔相成,提升法規制度整體效應。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系統完備、銜接配套。要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規範,但有的過於原則、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形同擺設;有的相互脫節、彼此缺乏銜接和協調配合,形不成系統化的制度鏈條,產生不了綜合效應;有的過於籠統、彈性空間大,牛欄關貓,很多腐敗問題不僅沒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籠子扎細扎密扎牢,必須做到前後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責任明確、獎懲嚴明。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既有激勵性,又有懲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獎勵,違反者受到嚴厲懲處。有些法規制度爲什麼執行不了、落實不下去?就是因爲責任不明確、獎懲不嚴格,違反了法規制度怎麼懲罰無章可循。要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各方面監督要嚴起來、實起來。無論黨內監督,還是羣衆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和改進的空間都還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總結經驗,健全體制機制,使各種監督更加規範、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9月11日) 要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過去就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爲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要求,最後造成的結果就是「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不良後果。這次對兩項法規的修訂,去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不是說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紀律就是紀律,紀在法前,這應該說是十八大以來制度創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堅持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全面從嚴治黨,必然要求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緊密結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紀律用來懲惡,是道德的堅強後盾和保障。新修訂的準則,扣緊「廉潔自律」這個主題,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這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能夠看得見、摸得着、夠得着的一個標準,要樹這麼一個標準,這是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訂的條例,圍繞着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我們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要堅持以黨章爲根本遵循,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這次對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我們執行這兩項法規,既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這就是把黨章權威樹起來、立起來。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深刻總結了一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危害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教訓;我們又抓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寸步不讓,不要讓人感覺到好像只是口上說說、紙上寫寫、牆上掛掛;另外我們又加大反腐懲惡力度,注意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反腐敗合力;強化巡視監督,加大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覈實力度,我們還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總的來講,都是圍繞着解決管黨治黨、執行紀律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這樣的問題。這些豐富的實踐爲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這些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總結提煉出來,轉化爲道德和紀律要求,應該說是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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