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两名提告江泽民等3名前中共高层的民事索偿案件的法轮功原告朱柯明与傅学英,联同数十名法轮功学员,在高等法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香港高等法院今年8月9日已书面裁定给予诉江案原告“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亦即是批准了在中国大陆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件。
【人民报消息】香港两名法轮功学员原告以酷刑等罪提告江泽民等3名前中共高层的民事索偿案件,目前正在向前推进。香港高等法院已于今年8月9日书面裁定给予原告“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Leave to serve out of jurisdiction)。目前原告律师已依法备妥法律文件的中文翻译,并经法院审阅后底定。法轮功学员期望香港法院信守司法公义,排除一切干扰,尽快将有关法律文件委托内地法院送达3名被告。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两名法轮功原告朱柯明与傅学英,今年6月28日向高等法院提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前政法委书记罗干,指控他们触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民事赔偿。由于这宗诉江案发生在中共政权控制下的香港,故备受各方关注。 法律文件中译本已备妥 12月11日下午,两名法轮功原告朱柯明与傅学英联同数十名法轮功学员,由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前往高等法院,并在高等法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香港高等法院今年8月 9日已书面裁定给予诉江案原告“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亦即是批准了在中国大陆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件。目前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也已经依法备妥,等待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香港1999年与内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委托中国高级人民法院将法轮功原告的民事索赔诉状送达3名被告。依该规定,受委托方也就是中国高级人民法院必须送达法律文件给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案件检验香港司法独立 诉江案原告之一的朱柯明高度赞扬香港法院8月9日的域外送达裁定是勇敢和正义的举动,并表示非常感谢。他说:“香港高等法院能够忠于司法、维护正义不受任何干扰的作出此决定,不但维护了司法的公正、维护了正义,同时也维护了香港高等法院司法独立的名誉,是正义之举、大善之举。此举不但为世界作出了榜样、为香港增加了信心,而且也为所有相关人员增添了功德和福份。这必然引起国际社会和香港民众的广泛关注、赞许和期待。”他希望高等法院在这一案件上越做越好,“这不但是对香港‘一国两制’和司法独立的检验,而且也是对中国民主、人权、法制以及政府信用的检验”。 朱柯明透露,自2000年8月在北京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第一次递交诉江的《申诉状》后他随即被非法判刑以来,这已是他第八次提出有关的控告。他接着说:“我真心希望全世界的各界人士都来关心和关注这持续将近8年之久并付出惨痛代价的诉江案进程,同时也真诚的希望胡锦涛、温家宝政权能够客观勇敢的面对法轮功在中国遭受镇压和迫害的这一全世界都在关注的问题,迅速抓捕和法办江泽民等一切迫害元凶,彻底结束对法轮功持续8年之久的镇压和迫害,还法轮功一切公道与清白。” 另一原告傅学英也说,非常高兴案件在向前推进:“我觉得对众多仍在中国大陆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一个很大的鼓舞,……高等法院能作出这样的决定真的非常了不起”。 促高院排除干扰落实裁定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促请高等法院尽快落实8月9日的裁定,“希望香港法院能够信守司法公义,排除一切干扰,尽快将诉江案的法律文件送达3名被告”。 他向中国当权者重申法轮功学员反对迫害的诉求:“第一,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第二,严惩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镇压元凶;第三,赔偿一切由于镇压造成的包括死亡等损失;第四,立即停止镇压。” 这次香港法院作出诉江案可在域外送达法律文件的决定,是海外法轮功团体诉讼得以成功直接进入中国大陆,震动江泽民集团的法律动作。在此之前,澳洲法院在11 月份已作出中共商业部长薄熙来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决。紧接着,西班牙宪法法院也接受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罗干触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的刑事案件,并已下令正式进行调查。 镇压元凶必须接受审判 简鸿章说:“这些海外法院接踵而来的正面结果,是顺天应人,我们下一步的努力,是要让这些双手沾满血腥的被告,负起法律责任,令迫害尽快停止。”他强调: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必须接受审判。
数十名法轮功学员,由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前往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前,新闻发布会现场。
香港高等法院前,新闻发布会现场。
香港高等法院前,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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