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心甘情願替中共把侵犯人權的罪惡延伸到澳洲的澳外長唐納,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後,自知理虧,耍盡手段。今年3月在不肯認錯的情況下,向法輪功團體提出私下和解,以換取不出庭和迴避向法庭提供有關行使外長權力依據,但被原告拒絕。目前唐納又耍新花招,企圖以已經停止簽發證書爲由,向法院申請取消起訴案。但原告表示不同意。 據大紀元記者駱亞9月12日悉尼報導,澳法輪功學員狀告澳洲外交部長唐納濫用外長權力連續4年簽發限制澳洲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澳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的證書一案,9月11日上午,在坎培拉高等法院再次聆訊,因原告拒絕唐納私下和解要求,唐納以他已經停止簽發證書爲由,向法院申請取消起訴案。原告表示不同意,並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陳用林舉證 唐納提出私下和解 兩位原告: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右)章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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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外長唐納因連續4年簽發限制澳洲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澳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的證書,在2005年6月8日唐納被法輪功學員戴志珍、章翠英告上澳洲首府坎培拉高等法院,高院受理之後曾經多次聆訊此案。據原告律師(Bernard)介紹,唐納一直拖延法庭要求其提交行使外長權力簽發證書的依據,由於唐納無法提供所指控內容的證據,加上陳用林曾舉證澳洲外交部和中共官方有針對法輪功的私下交易,原告律師認爲唐納意識到可能會面對公衆對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後交易的質疑,在今年的3月唐納不得已停止簽發證書,並向法輪功團體提出私下和解,以換取不出庭作證,和避免回應法庭要求他提供有關行使外長權力的依據。 *唐納不承諾不再違例簽發證書 紐省法輪大法佛學會代表Colleen May在1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唐納曾經對澳洲國會、媒體及公衆謊稱法輪功在中共大使館前每天24小時連續高音喇叭廣播,影響了使館人員的休息,並利用其外長特權,連續每月簽發達四年的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使館前使用橫幅和擴音喇叭的「證書」。唐納的行爲嚴重誤導了整個澳洲,並損害了法輪功學員自由表達的權利以及他們的尊嚴和名譽。 唐納曾提出的和解建議,既沒有對自己的行爲道歉,也沒有承諾今後不再簽發證書,僅願意承擔原告的法律訴訟費。Colleen認爲這是唐納爲了逃避責任而採用的一種手法而已。因此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拒絕。 同時Colleen May也介紹了今天的聆訊,唐納律師以唐納已經停止簽發證書爲由,要求法院給與時間向法庭申請取消起訴案,欲圖再次逃避法律的制裁。Colleen表示無論唐納變換什麼樣的手法阻擾該案的順利進行,爲了維護正義和良知,法輪功團體將會繼續將案子打到底。 *戴志珍:唐納續濫用權力 眼睛是泄露內心的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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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表示,自己作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海外證人,唐納簽發的證書嚴重損害她一個澳洲公民的基本權益。唐納被告上法庭不得已提出的和解建議沒有任何誠意,在他停止簽發證書後,依然變換方式繼續濫用權力侵犯澳洲本國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的基本權益。她例舉了今年4月初,溫家寶訪問坎培拉期間,法輪功團體在溫家寶一行所住的酒店前的和平請願時,被警方用幾輛大客車遮擋,而當時在場的聯邦警察說是來自外交部的命令。因此唐納已經不自覺的淪爲中共迫害法輪功團體的幫兇,也是中共將黑手伸向海外的一個強有力的佐證。她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唐納迎合中共 爲江澤民獻計 另一原告章翠英表示律師出身的唐納做了錯事不承認錯誤,又怕法律的制裁,想利用其沒有誠意的私下和解矇混過關,找法律中可鑽的孔子,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章翠英還表示前中共外交官陳用林披露,唐納所在外交部還爲中共阻擾她在紐省高院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兇原江澤民獻計獻策,從中可以看出唐納早已置澳洲的自由、民主和人權這些西方普世價值不顧,爲了經濟利益一味迎合中共,投其所好,大大損害了澳洲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唐納必須對其連續4年簽發證書,限制法輪功學員和平抗議中共迫害行爲的舉動負責。 *法輪功起訴外長唐納由來 2002年3月16日中共外長唐家旋來澳訪問的前一天,澳外長唐納在中共政府施壓下,利用外長特權,簽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使用橫幅的「證書」,理由是法輪功的橫幅和音樂有損中共代表團或中共大使館的尊嚴。自此唐納每月一次簽署相同證書。多年來法輪功團體一直試圖通過與其對話解決相關問題,但無任何回應,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將唐納告上坎培拉最高法院。 該案下一次聆訊時間爲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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