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除西藏外 五月遊行示威破一百五十萬人次。 五月各省區上市遊行、示威、請願基本情況 二OO四年五月,全國遊行、示威、請願活動,統計有1548000多人次,(其中列爲規模性的有1050多次,中規模性的有1130多次,大規模性的有22次,因官方處理不當發生衝突造成流血、毀壞車輛及建築物的有49次。) 動向6月刊報導,六月初,羅幹主持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內部公佈:五月份全國除西藏外,都發生了遊行、示威、請願活動,包括257個地級市和792個縣。 這是個危險的信號,農村已經在包圍城市,準確的說,在包圍北京! 和過去一樣,羅幹此次公佈遊行示威情況時,照例給他的暴力鎮壓埋下合理的藉口,羅幹說:在少數地區,有少數敵對分子利用政府部門,幹部的失職、瀆職、違紀、違法行徑和社會上各種訴求、民意,甚至民憤,進行操縱、煽動,擴大事態,轉化矛盾的性質。 ◎ 對遊行、示威、請願規模的定性 四月初,羅幹實施了對遊行、示威、請願人羣的定性: 凡三十人以上爲組織性; 一百人以上爲規模性; 五百人以上定爲小規模性二千人以上爲中規模性; 五千人以上爲大規模性; 在直轄市、省會市及經濟特區,凡有佔本地區人口百分之五以上的市民參加某主題的遊行、示威、請願,就列爲「突發性事件」或「特大規模性」。 無論怎樣定性,不給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就等於是鼓勵民衆遊行、示威、請願。當民衆這樣做時,派出警察暴力鎮壓就等於是想把事件刺激成「特大規模性」。 ◎ 最新指令:上報時限 最新指令規定: 遊行、示威、請願活動三十人以上的,在十二小時內,向省級部門報告備案,四十八小時內向中央遞交報告,並要有初步原因檢討; 一百人以上的,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中央報告; 五百人以上的,須在十二小時內向中央遞交報告,省市有關領導人要親自到現場了解、勸導、處理,力求避免事件惡化; 五千人以上的,須在二小時內向中央報告,後每二小時遞交發展情況報告,省市主要領導人要親自到現場了解、勸導、處理,全力設法緩和現場矛盾,必須避免場面失控和衝突; 發生突發性事件及特大規模性遊行、示威、請願的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中央遞交報告,省市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到現場指揮、處理。有關方面、公安、武警一律停止休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衛電、水和電臺、空港、銀行等重要設施和部門。 ◎ 惡性循環 這個最新指令和SARS期間的層層上報是同出一輒,這導致各級領導爲了自己的烏紗帽不但不去解決民衆疾苦,反而動用軍警鎮壓、迫害人民,不讓自己管轄內發生遊行、示威、請願活動。這變成了一個惡性循環,並且使循環越轉旋渦越大,而旋渦的中心就是制定這個政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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