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2004年4月4日「追查國際」發出通告:將對新華社總社記者王雷鳴、河南分社記者王恆濤等利用輿論詆譭法輪功,煽動民衆對法輪功的仇恨等行爲進行追查。 通告指出,在鎮壓法輪功運動中,新華社一直扮演着舉足輕重的幫兇角色,新華社某些從業人員完全喪失了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違背了新聞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觀性和正面導向性。追查國際對參與媒體造假的部分當事人進行了追查。 經調查覈實:自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來,新華社及新華網大規模編造對法輪功進行詆譭和誹謗的文章,天安門自焚僞案(新華網北京2001年1月30日)、精神病患者傅怡斌殺人案(新華社北京2001年12月16日)、浙江毒殺乞丐案(中新網杭州2003年7月2日)等惡性誹謗案件均出自新華社或新華網。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華網對法輪功的詆譭文章達522篇之多。 新華社總社記者王雷鳴於1999年7月30日至2003年12月14日之間編造了26篇惡意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文章中掩蓋天安門自焚僞案真相,把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用酷刑、洗腦等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暴力行爲描述成「像醫生對待病人,像父母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對施暴者進行粉飾,掩蓋目前已證實923人死亡,數十萬人被非法勞教的這場血腥迫害。 河南分社記者王恆濤於1999年9月2日至2002年9月23日惡意誹謗法輪功,其中有10篇利用「天安門自焚案」造假。 新華社浙江分社記者張奇志,張和平2003年7月14日以浙江毒殺乞丐案誣衊詆譭法輪功。 通告強調,根據案例法,2003年12月,盧旺達國際戰爭罪法庭對三名在1994年的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仇恨和妖魔化被攻擊對象的男子進行審判,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年徒刑。「追查國際」會將所有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作爲法律依據呈送給國際法庭,尋求對上述人員的法律審判。 通告宣佈,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下列新華社從業人員進行追查: 總社:王雷明、翟偉、彭紅、鄔煥慶、高建新、李肇東、王宇、陳凱星、令偉家、李術峯、錢詠虹; 河南分社:王恆濤、王阿敏、梁鵬、李麗靜、高學餘、沈虹冰、胡錦武、張維革; 北京分社:牛愛民、張敏、周偉、段□菊、明星、崔軍強、張舵; 上海分社:陳毛弟、厲正宏; 遼寧分社:李善遠、於力、張非非, 吉林分社:李亞彪、查鑫、徐家軍、牛紀偉; 河北分社:董智永、王金良; 西安分社:王世煥、趙卓昀; 浙江分社:張奇志,張和平。 通告指出,「對於受矇蔽有悔過之意者,可以向追查國際發表聲明,澄清事實,揭露謊言,並積極主動配合本組織的追查行動。有立功表現者,追查國際將酌情考慮免於對其進一步的追查和起訴。」 *「天安門自焚案」 追查國際指出,經調查,「天安門自焚案」是在謊言、鎮壓難以維持之際,新華社製造的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惡性案件。新華社在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兩個小時後,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立即宣佈自焚者爲「法輪功學員」,並藉此對法輪功進行批判和詆譭。然而,華盛頓郵報菲利普.潘對在「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劉春玲居住地進行採訪後,指出劉的鄰居們不知道她煉法輪功,也沒有人看到過她煉法輪功。 北美中文電視臺「新唐人」製作的影片《僞火》,在2003年11月8日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中獲榮譽獎。《僞火》系統分析了「天安門自焚事件」的諸多疑點:在事件發生不到1分鐘內,有四個滅火器同時出現;自焚錄像顯示劉春玲被一穿軍大衣男子用重物擊打併倒地;王進東「自焚」時,兩腿間放着的裝滿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在高溫燃燒下竟然完好無損;劉思影作了氣管切開手術,卻能在被採訪時發出清脆的聲音並還唱歌,違背醫學常識。另外,根據臺灣大學語音技術鑑定,自焚現場的王進東和一年後《焦點訪談》採訪的王進東不是一人。 *「浙江毒殺乞丐案」 2003年6月26日的「浙江毒殺乞丐案」,是新華社繼2001年12月16日的傅怡彬殺人案後,再次利用精神病人制造恐懼,欺騙並煽動民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又一惡性案件。事件發生後,新華網聲稱此案於7月1日晚已告破,並稱「犯罪嫌疑人陳福兆系一法輪功分子」。然而7月3日追查國際調查員調查時,當地政府部門的人員(縣宣傳部)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沒說兇手是法輪功。當事人陳福兆有精神障礙,這一點陳的父親,蒼南縣某衛生院及蒼南縣龍港鎮政府(陳福兆家所在鎮)都證實了這一點。一位認識陳福兆的醫生在接受國際追查組織調查時表示,「陳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並且在案發之前陳父曾帶陳福兆去內安(音)精神病院接受過治療。 *前車之鑑,煽動仇恨的文字打手的下場 尤利烏斯施特萊徹(1885-1946)首要納粹戰犯之一,他創辦、併兼任發行人且在1933年之前一直擔任主編的《衝鋒隊員》週報,是他反猶太主義煽動的主要陣地。1946年10月16日凌晨執行絞決。菲利普 布勒(1899-1945)。參與編輯納粹黨報《人民觀察報》。1945年5 月納粹政權崩潰後畏罪自殺。奧托狄特利希(1897-1952)。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新聞業總頭目。1937-1945年任第三帝國政府新聞處長和宣傳部國務祕書。二戰後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被判處7年監禁。沙勒毛拉斯(1868-1952)。納粹幫兇,法國法西斯首腦之一。早年爲「浪漫派」詩社的創始人。於1908年發行《法蘭西行動報》,鼓吹反猶。1944年 9月逮捕;次年被判處終身監禁 。1952年病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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