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揪出來一個,一個爛,中國銀行高層主管還有好的嗎?全爛渣。王雪冰案江澤民躲過去了,劉金寶案江綿恆脫出去了,中銀前副總梁小庭又被抖露出來了,這樣不斷的揪下去,不斷的追下去,江氏父子還有地方逃嗎? 據大紀元綜合報導,中國銀行香港分行高層再出現問題,中銀香港前第一副總經理梁小庭,上月十五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梁於一九九三至九四年間,曾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近三百萬港元賄款。梁小庭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是什麼原因爲十年前的賄款而被判無期徒刑? 《東方日報》引述十九日出版的中國《財經》雜誌報導,曾任中銀香港所屬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建財務」)副總經理的梁小庭,於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九四年三月期間,利用其分管企業融資業務的便利,爲香港兩間私人公司在申請認購中建財務包銷的「中旅國際」、「駿威投資」、「榮山國際」等股票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四次收受該兩間公司董事許超凡所給予的二百九十四萬餘元賄款。 據報導,梁小庭於審訊中承認認識許超凡,並接受了許的錢,但否認主觀上有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進行權錢交易的犯罪動機和目的,客觀上也無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公司或個人提供幫助的行爲。 ● 贓款全退 已提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後認定梁小庭犯受賄罪,鑑於梁已退回全部贓款,但因情節特別嚴重,故判梁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梁小庭不是「否認主觀上有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進行權錢交易的犯罪動機和目的,客觀上也無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公司或個人提供幫助的行爲」嗎?那麼是什麼「特別嚴重的情節」能在梁小庭退回全部贓款之時又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還判梁無期徒刑呢?這實在是蹊蹺。 報導說,梁小庭於判決後已提出上訴,在上訴狀中指涉案大部分款項是他向司法機關主動交代,他亦協助司法機關從境外查明其銀行帳戶情況,故認爲法院理應從輕處罰。從輕處罰就有出來的一天,但無期徒刑就意味着永遠封住口。 現年五十二歲的梁小庭,九十年代初由內地派駐香港,曾任中銀香港第一副總經理,有「梁第一」之稱。在中銀香港籌劃上市時,一度盛傳當時擔任中國銀行行長的王雪冰曾屬意由梁專責中銀香港的重組,並確定由梁擔任總裁,但梁於2001年初被調回內地,十一月被中紀委「雙規」。王雪冰亦因受賄罪,去年底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而前中銀香港總裁劉金寶則於去年五月突然被召回北京,其後中銀香港證實劉被北京有關部門「立案調查」。 據悉,梁小庭受賄案與王雪冰及劉金寶案無直接關係,王雪冰和劉金寶案也無直接關係,都是和江氏父子單線聯繫,滿足江氏的要求。目前許超凡案發時經香港潛逃到美加一帶,目前正被國際刑警通緝,也許許超凡歸案時還能引起幾級地震來。 不管如何,法網離江氏父子越來越近了,每一個落網的新聞都讓他們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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