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我叫王国齐,今年三十八岁,一九八一年高中毕业后参军。后转入武警天津市总队医院,并考入武警卫生学校学习。自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起,我院派我到解放军军医进修学院学习,也就是解放军总后勤部直属的解放军304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外大街106号。 在解放军304医院每次取组织器官,是去北京市积水潭医院解剖室。我不知道北京市枪决囚犯的地点,囚犯处决以后迅速送到积水潭医院解剖室。在那里早已等候著许多单位的医生,他们是准备采取各自可以使用的组织器官。因为我进修的是在烧伤科,所以前后共参加20-30次关于死囚犯人皮肤及骨骼、眼角膜的采用,及后期的加工处理及采用低温液氦的保存和活性的测定及临床应用的具体工作。304医院烧伤科及定验室的具体做法是: 首先花钱买通公、检、法等有关部分的领导,以病床及科学实验及科研为名,取去政府正式判决的死囚犯的皮肤、肾脏、肝脏骨、骨关节、角膜及其他可应用的各种组织器官。每一具尸体给法院的刑警科200-300-500元人民币不等。过程是犯人执行枪决后没有送去火化,而是拉到医院解剖室进行有组织、有步骤、有准备的解剖及摘取各种组织器官。我当时每次摘取的是皮肤、骨关节、角膜最多。 我们是每次二至三人去取皮肤,将人的皮肤分双上肢、双下肢、前胸、后背六部分进行采取,用一般12#刀片切至皮肤下脂肪组织层,也就是肌肉上层,将带有脂肪的皮肤一起取下,暂放于带有冰的桶内。取完后立即送手术室进行清洗、消毒,并用鼓式取皮机,将皮肤下的脂肪去除,保留完整的皮肤组织。要求厚度在3-4mm之间,然后再进行抗冻处理,密封装于塑料袋内,置于摄氏零下196度液氦之中超低温保存,测量皮肤的面积,记录在档。当有病人需要时再进行复温,并按照当时记录的面积出售给病人。价格是每十平方厘米一百元人民币,一个30%面积烧伤病人一次手术大约需要2500-3200cm2,合计约三千至三千五百人民币之间。 目前国内有皮肤科的医院有,天津市:第四人民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北京市:解放军304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市:第二军医长海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直到目前为止,以上医院还在进行人体皮肤组织的贮存及临床买卖。以上医院之间还可以根据贮存量的多少而进行买卖交易,价码与以上一样。购买方面在以上价格加之30% - 50%再次卖给病人。 以下是我在天津武警总队医院烧伤科所做的具体工作: 自从北京304医院进修学习完成后回到天津,就准备及采购相关设备、仪器、化学试剂等,并有科主科刘凌风及院长宋和平一起打报告向上要求,成了天津市,也是全国武装警察部队的第一家皮库也称低温组织库,并通过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宋平顺[他任武警天津总队第一政委]。由于这种关系,很快就联系上主管部门,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刑侦科负责人。 我是直接跟一个叫邢科长的人联系。天津市一般情况是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或者是配合政府部门的「严打」的时候,就会宣判枪决一批囚犯。而在此前,邢科长就会通知我们医院,医院再通知我科。我得到通知后就会到医院医务处领取三百或六百元人民币,医院会派车送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上的天津市最高法院。我就把要取的死囚人数告诉邢科长,每具付三百元人民币,如取二具尸体就交六百元人民币。此交易没有任何收具、凭证、发票,交完钱就回去等具体时间安排,这是第一步;第二步,他们[高等法院的刑侦科]会要求我们参加人员必须穿便装,不能穿警服,使用车辆要用地方牌照,要服从刑场指挥的统一指挥;第三步,准备工作,根据所取人数准备好冰桶、干冰及工作人员穿的衣服、手术刀片、剪刀及消毒用具等;第四步,当接到正式通知日期后,我们会根据要求提前一小时到达目的地等候。 我第一次在天津取皮是在天津北仓殡仪馆内,就在尸体焚烧炉的旁边一间7-9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当时我们去了四个工作人员,取了二具尸体。尸体是由火葬场的车从天津刑场拉回来的。见囚犯每人是五花大绑,手铐脚镣已取除,头部有枪眼,头背的后部小,出口处正面大,其中一具尸体一眼球及半侧面已模糊不清,身上穿著本人衣服及鞋。尸体由一大塑料袋内放于运送尸体火化的平板车内,推进我们在于小房间内,因为房间最多只能放二部车,如果是我们一个单位取,我们就一具一具的进行。见尸体进来后,首先用剪刀及手术刀将囚犯的绳子、衣服鞋子全部去除,我能看见每个囚犯衣服口袋里有一张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能知道此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本人所犯罪行等,但是判决书上并没有关于尸体捐献的文字,他们是不知道死后自己的尸体及组织器官是怎么处理的。 我们将人体分为双上肢、双下肢、前胸、后背进行采用。一般头、颈、双手、双足的皮肤不要,双上肢从双腕关节及脚关节处作一环形切口,深度至皮肤脂肪下层,肩关节部也作一环形切口,并在上肢内侧端做一纵形切口至两端切口处连接,可以上至下,也可以由下而上进行采取。过程可分组进行,可同时进行,也可交叉进行。一般先让眼科医生先取眼球,或其他组织器官,最后取皮肤。一般一具尸体的皮肤采取只需10-20分钟就行了,因为这是初步采取,取完成后还需进一步的再加工处理,所以在火化场内必须要快速地采取完成,在把尸体可采取的组织器官全部取完后,剩下的是一具血淋淋的全部肌肉外露,血管有的还在流血,或者有的内脏都流在外面的一具可怕的躯壳。然后这一具尸体交给火化场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进行火化。 在天津地区对于死囚犯的枪决是这样的:当天津市最高法院对某人宣判死刑完了,会出具判决书及在天津日报或天津今晚报上刊出或在最高法院海报栏里登出。判决书也会有一份送达死囚犯本人。但是,具体执行枪决的日期就不一定了,要看政治及上级的需要办理了,也就是执行日期是囚犯本人及家属是绝对不知道的。在执行枪决完成后法院会通知家属可以前去领取骨灰,但还需要缴纳二角三分的子弹钱[当时每一棵子弹的价格]。如不去领取,骨灰则按无人头领取,火化场会自行处理。 当尸体皮肤及器官采取完成后,我们医院的车会速将我们送回医院。一般法院是在上午十时左右对死囚犯进行宣判,并有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囚犯验明正身后,再押送到天津刑场[位于天津市北宸区津围公路与外环线外方2-3公里处]。到达刑场一般是十二时左右,枪决完尸体拉回火化场的时间一般在十二时三十分左右。 我们取完皮肤后的时间是在一点钟左右。回到医院有三十至四十分钟路程,下午二时左右我们就开始紧张的后期制作。首先是皮肤清洗干净,将汗毛用刀片刮干净,用0.9%生理盐水冲二、三遍,再将皮肤放入5%新洁尔灭液体内浸泡十五分钟,取出再用0.9%生理盐水浸泡十五分钟,并冲洗二遍,放入准备好的手术台上,用上海医用设备厂生产的鼓式取皮机将皮肤组织进行反取皮,也就是将脂肪组织去除,保留完好的皮肤,要求厚度为3-4mm。将取好的皮肤放入0.9%生理盐水中,最后进行抗低温处理,并测量皮肤的大小面积,做好标签,装入聚乙烯塑料袋内,用热合机密封,直接放入摄氏零下196度液氦中。这液氦来源是我们从天津钢厂制氧公司买回来的。由于液氦具有蒸发性,所以我们每十五至二十天就要去买一次。我们医院有五十升的液氦罐三只,可装满五至六具尸体。按一具尸体取完六千至七千平方毫米[人体差异]可以贮存三万至四万平方毫米。 我们医院每年要取五至八次左右,因为每次取的尸体不一样,最多一次取回四具。总之,取多少皮肤是根据我科的病人需要及有外院购买多少决定的。如夏天病人多,外面医院来购买的多,就取得多。我院由于烧伤科的经济效益好,收治病人多,在天津地区名气较大,在全国武警部队中是烧伤中心,是烧伤组织组长科,是龙头科室,所以在烧伤科工作的这几年中,参加无数次的这行任务。 我院在烧伤科采取皮肤买卖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就逐渐地要求别的科室也进行这行工作,具体有泌尿科进行负责进行人体肾脏移植工作。由于肾脏移植手术复杂,病人与供体之间的要求高,所以前期的准备工作更加多。首先要求是病人必须有钱,因为一次肾脏移植手术所需费用是很昂贵的,大约需要十二至十五万元。所以一般病人是做不起这种手术的,所以必须要有钱,然后决定找到肾脏有问题要进行手术的病人。经过选择,首先找到一位病人名叫阎秀中,男性,五十二岁,天津市电子元件五厂厂长。主因患尿毒症三年,肾功能衰竭而于90年8月6日星期一来院要求肾脏移植。住院病例编号15699#,家庭住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58号先锋里3闩305号。病人入院后,泌尿科主任当时任赵庆岭主任找到我烧伤科刘凌凤主任一起商量,要求找到最佳病人供体。之后两位主任找到院医务处同院长商量,院领导就与高等法院刑警科邢科长联系,具体说甚么我就不知道。 第二天下午一时三十分我们刚上班,科主任就找到我,要我和泌尿科一位王志富医师一起去高等法院及监狱,采取囚犯的四样标本。我和那位医生就一起去了,先到位于鞍山西道上的高等法院找到邢科长,他就和小西关监狱的负责人联系,然后我们就去监狱。到监狱后经过登记及证件复合,并有二名警察伴同,我们就来到了死囚牢房。房间大约8-9平方米,住二个死囚,每人都带有铁制脚链。有一位警察说是为他们作健康检查,囚犯本人也根本不知道抽血的目的,他们不知道死后的器官将要被摘取,是要被拿去出售,倒卖。要求他们每人把衣服卷起来,超过肘关节上方,我和另外的王医师就在肘关节部位正中静脉采取血液5毫升。此房间采取二名犯人,然后我们又到另外一间牢房,警察告诉囚犯是做健康检查,要求把衣服卷起来,我们就迅速地采取了这二名囚犯的血样。之后我们将四名囚犯进行编号为#1,#2,#3,#4,迅速回到医院交给了检验科主任刘小燕。 第二天上班后,化验结果出来了,取回的四名血样有二人是B 型,和我院的住院病人相吻合,但基本血型符合还不行。化验科工做进一步的分类配型,结果选定一名3#的供体与我院的病人血型及分类配型基本相同,可以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就这样,病人与供体决定了。就是手术日期及部署人员按排了。由院领导出面召集烧伤科、泌尿科及手术室进行开会,安排人员及运输后勤及保障等具体问题。首先是手术人员,由泌尿科及手术室选主力人员及助手,并将病人推进手术室进行等候。摘取人员由当时副院长亲自到现场指挥,要求动作要快,迅速,在听到枪响十五秒内要将死囚抬到救护车内,二分钟内必须将肾脏取出,并将渗析液灌入肾脏内,并通知院内手术室,可以进行麻醉手术。肾脏迅速有警车护送下从刑场立即送往医院。剩下一组人员是作后期处理工作并跟随火化场的车回火化场进行采取皮肤。初步方案是这样,那么就等具体的执行日期了。等到八月十五日星期三,高等法院来通知了。告诉医院做好准备工作。 八月十七日上午枪决犯人,要求我们所有人员著便装,不能穿军装,并在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北郊火化场结合等候,由火化场派出所的警察带我们去天津刑场。火化场到刑场的距离开车大约十至十五分钟。八月十七日上午,我们参加人员都提前上班,七时到了医院,七时三十分结合。在此时医院已派一名手术室叫刘路的护士先去监狱,给供体死囚犯注射十毫升肝素[这是一种防止血液凝固用的一种药物]。我们医院去了三辆车,一辆警车,一辆救护车,一辆三菱吉普车;人员有医院副院长姚金铭,院务处长刘世奇,手术室护士孙国芳、陈兵,泌尿科主任赵庆岭、王志富,烧伤科由我、郭振存、邢同义、李成亮、陈东来。其中要求我与邢同义二人准备担架,在听到枪响后十五秒内必须把囚犯抬到救护车内。我们所有人员在八时三十分前赶到了天津北仓宾仪馆,即北郊火化场,然后在派出所警察带领下来到了天津刑场。 座落于天津市北郊区外环线与津围公路外侧二至三公里处,是一处人工堆成的小土丘,四边有铁丝网拉起,占地大约三十至四十米宽,长约五十至六十米的一个地方。平时无人看管,只有枪决犯人时才去那里。我们到达的时间是九时左右,全体人员都在车内等候,不得下车来。 大约十时左右,听到有警车声响,知道是来了。大约有十五至二十车辆,首先是派出所及高等法院的警察对周围场地的清理及观察,清除四周有无围观人员。这时大批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下车。这天共枪决四名犯人,因为知道我们要取肾脏,所以就把我们要取肾脏的犯人先押下了车。当时我和邢同义医生已下车,姚副院长也下车指挥。他手中还准备了一块秒表[计时器]准备计时。这时全体刑场工作人员都集合到了执行地点前方,由总指挥发令执行,由高等法院刑警科及监狱警察一起将A车内的死囚犯押下车。 我看见他是被半抬半拉下来的,双手五花大绑在后,手上有手铐,双脚有铁链,被两名警察拉下车,拉到执行地点后已经是半卧半跪的姿势,由总指挥再次发令执行。看见由一名高等法院执行警察拿起六四式半自动步枪,在离囚犯头部一至一米半的地方扣动了枪机。看见囚犯随著枪响立即倒在地上,由后边的另外一名警察用钥匙打开并取走了脚链。我院姚副院长问了一声总指挥怎么样了,只看总指挥说可以了。这时姚副院长就叫我及邢医生一起上,我们二人就迅速从救护车上取下担架。 因为我们车辆离执行地点的距离只有不足八米,因为这一切几乎是同时进行。当我们俩接囚犯的尸体抬进救护车内时,听到姚副院长说只用了十三秒。尸体抬进车内,车内人员就迅速用剪子去除衣服,在腹部作十字形大切口,迅速取下了囚犯的二只肾脏,并浸泡生理盐水的透析液内,将死体留在了车内。当时因为我在车下,听到车内说,刚取下肾脏的时候死囚犯还有心脏跳动及呼吸。他们取出肾脏后就立即回医院了。这时车外执行地点同时处决了另外三名犯人,这三名犯人的尸体由火化场的工作人员将尸体装入大型的塑料袋内,装上车。这时基本任务已完成,安、检、法部分工作人员开始撤离。我和我们烧伤科的另外四名医生,随高等法院刑警科及火化场的拉尸体的车来到火葬场,火化炉旁的小房子内,当天我们取了二名尸体的皮肤。具体操作及步骤基本同以前所取的皮肤。取回肾脏经移植后,病人成活,术后一切正常,可正常上班。随后阎某于六年后死亡。 这次成功的进行肾脏移植之后,我院进行了每年要做二至三次,基本方法相同。一直到一九九五年十月的一次,是我们到河北省唐山地区滦南县的一次取肾及取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终身难忘的记忆。我院按照以前的经验及经过做好准备工作后到达当地,是提前一天到的滦南县。晚上我们医院还是有姚副院长领队,请了当地的有领导及部门。第二天上午,在当地县城开完公判大会后,我们跟著车队一起来到一个小丘林及伴有小河边的地方,作为临时刑场。因为我们一起参加了公判大会,知道此犯人是因为偷盗被人发现而杀人灭口的。临刑前是在一辆解放牌军车上,是我给他注射了十毫升的肝素。注射前另外一位警察跟他说是给他注射的是安定剂,然后就可安定一点了。那名囚犯还在说道谢的话,直说是谢谢政府。 开完公判大会,我们去的车辆就跟在押死囚的车后一直来到刑场。因为是在小县城,而临时刑场离县城又不远,我们车队后跟了很多观看的人。到刑场后,那天执行枪手是一位年青的武警战士。不知是甚么原因,那天到临时刑场后,四周的围观群众渐渐增多起来。我们医院一共去了三部车,当刑场指挥官宣布执行时,随著一声枪响,囚犯即时倒地。不知是那位执行战士太紧张,还是他的枪法不行,此囚犯直在地上打滚。可我们医院姚附院长在请示刑场指挥官后,就将囚犯抬上了救护车。 那天抬的人是我烧伤科的邢同义和陈东来医生,抬到救护车里,泌尿科的医生有王志富、赵庆林、刘启友及一位手术室护士迅速将此囚犯的肾脏取了出来。当取完肾脏后,此囚犯还有呼吸及脉搏、心跳,车下的临时指挥问县法院的同志,是否需要再补一枪。听那位法院同志说,两侧肾脏都取出来了,他绝对活不了,不要浪费子弹了。此时取肾脏的泌尿科医生及副院长等人,已经坐著二部车走了。 因为从滦南县到天津还有三小时的路程,他们就迅速回天津了。临时刑场只留下我们烧伤科取皮肤的几个人,其他县里来的一些同志及临时指挥逐步彻撤离了。此时外边的围观群众逐渐地听我们车的地方增进,原来是有武警战士站岗的,当枪声响过后岗位就逐渐小起来。在车里都能听到外面的老百姓在说,我们取皮的几位同志都很害怕起来,怕死囚的家属也在人群,怕他们冲上车,后果就麻烦了。我们只取了一半,就将囚犯装入大塑胶袋内,交给了县火化场的一位同志,他还要求我将尸体抬到他们的平板车上,我们迅速地将尸体抬了上去。此时,临时刑场基本没有人了,围观的群众离我们的车不足十米远,我们心情更是紧张害怕起来。等我们回到自己的车上,全身的衣服都湿了,是紧张出的汗,还是害怕出的汗?我想都有因素。当我们的车开动离开临时刑场时,从我们的车后就开始向我们的车抛石块,我们立即就离开了。 当经过这件事情后,经常梦见这可怕的事情。我们医院为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倒卖囚犯的人体器官,不为下属及具体工作人员著想,不给我们正当的心理保障。而我们科室刘凌风主任与天津眼科医院及北京解放军304医院联合,要求我们每次去取皮一定要我们取回眼角膜。然后刘凌风主任再将眼角膜转手给天津眼科医院或304医院,从中谋取利润。 自从这次事件后,我的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的爱人也劝我不要再从事这项不人道的工作了。为此我写出了书面的报告,要求不参加此项工作或调动我的工作。可科主任及院有关领导以我的专业不对口为理由,不能为我调动工作,并要求我继续参加此项工作。在以后的一次取皮任务来时,我就是没有参加。 从此以后,科室及医院就在暗里要整顿我,以其他莫须有的错误批评我,并要求我写书面的报告,保证永远不将我们医院及科室关于人体器官贮存及来源和临床出售等等情况曝光,要永远保密,否则就要对我不客气。在以后的几年里,我没有别的方法,我需要上班挣钱,需要养儿育女,我决定就不干这项工作了。科室后来没有方法就派另外一名叫李成亮的医生,去北京解放军304医院再次学习,接替我的工作。直到我来美国,他们武警天津总队医院还在进行著人体的器官买卖。 我在参加工作的几年中,一共去刑场不下十多次,去火化场取皮肤不下百次。想起这些事情,我现在的心里就很沉重。因为这不是一位真正的医生道德,他们做这些事情,不完全是为了病人,不是为了科学研究, 而是为了巨额的经济效益,是为了他们个人的政治目的。医院有了钱,他们的成绩就大,就可以升官了。作为一名普通的医生,不论是心灵还是精神上,他们却不问不顾,真是没有一点起码的公德。所以我要把这一切不光彩的事实向世界宣布,我的目的是要求他们停止这一切不光彩、不人道的事实,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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