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少朋友都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朱鎔基會不會讓長江三峽工程下馬。這些 朋友提出這個問題,一是從朱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其工作方法和作風來推測朱對三峽工程的態度;二是從朱於1998年12月底在三峽工程視察時,對工程質量講話的字裏行間,看到批評三峽工程的一些蛛絲馬跡;三是1999年2月,《戰略與管理》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批評三峽工程的文章,有人推測這是否象以往一樣,一篇文章引起一個運動,或是一個政治事件。由於長江三峽工程是暗箱作業,透明度很低,人們只能從一些跡象去推測。據說《戰略與管理》是本對中央決策層有影響的雜誌,受決策層智囊團的支持。不管怎麼說,《戰略與管理》的這篇文章,是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第二篇公開發表的直接批評三峽工程的文章(另一篇是錢偉長在海灣戰爭後關於三峽工程安全問題的文章,錢後來專門爲這篇文章到三峽工地做了檢討)。不管怎麼說,能夠在中國的報刊雜誌上出現一篇批評三峽工程的文章,也是一種進步。 朱鎔基從李鵬手裏接過總理的職務,同時也接過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的職務,可以說,現在三峽工程正在朱鎔基的領導下施工建設。在擔任副總理時,朱鎔基在公開場合沒有對三峽工程發表過任何意見,只是在1994年11月到三峽地區視察了一次。就是在三峽工程長江截流合龍之際,也沒有參加這樣的「盛典」,而當時江澤民和李鵬都參加了。但是朱鎔基作爲副總理,參與了三峽工程的整個決策過程,都投了贊成票。朱鎔基擔任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後,只是在1998年年底去了一趟三峽工地,和每年至少到三峽工程去視察一趟的李鵬相比,朱鎔基對三峽工程顯然是熱情不高,並對一些問題與李鵬有不同看法。 1.朱鎔基的加固加高長江堤防以及在長江中上游禁止砍伐森林的措施,是對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部分結論的否認 1998年長江洪水期間和洪水後,以朱鎔基爲總理的國務院果斷地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禁止砍伐森林,二是加固加高長江堤防。這兩項措施,是朱鎔基治水和治理長江的主要措施。也許朱根本沒有注意到,實施這兩項措施,是對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一些重要結論的否認。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指出,加固加高長江堤防,經濟上不合理,技術上不可行(參見原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魏廷爭〔王+爭〕∶「長江中下游防洪形勢和三峽工程的防洪作用」,《中國水利報》,1991年8月,第222—224期;三峽工程論證防洪組組長徐乾清∶《防洪》,水利電力出版社,1992年,北京,第65—66頁)。正因爲加固加高長江堤防不可行,才有建設三峽工程的必要性。另外,爲什麼要在長江中上游禁止砍伐森林,就是要保持水土,保護生態環境,減少長江中的泥沙量,減輕洪水災害。而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卻認爲,長江中上游森林減少,並沒有使長江中的泥沙量增加(三峽工程論證泥沙組組長林秉南∶《工程泥沙》,水利電力出版社,1992年,第13頁;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三峽重大技術研究課題研究報告中泥沙工程和航運關鍵技術研究報告》,1997年,武漢,第9頁)。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技術負責人潘家錚在國務院採取兩項措施後仍然堅持這樣的觀點,長江中上游砍伐森林和長江洪水沒有直接關係。 2.朱鎔基在三峽工程關於工程質量的講話,間接涉及李鵬1984年給中共中央的一個報告 1998年12月底,朱鎔基在重慶召開了關於工程質量的會議,會後視察了三峽工程。1998年5月新投入運行的三峽工程臨時船閘,發生嚴重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了長江航運長時間的斷航,是這次會議起因之一。三峽臨時船閘是由三峽工程建設總公司「公開招標」,葛洲壩集團中標建設,由三峽工程建設總公司檢查驗收,有了質量合格的結論後才投入運行的。只是葛洲壩集團是三峽工程建設總公司的下屬子公司。老子招標,兒子中標,兒子建造,老子驗收,這就是「質量合格」的工程出現惡性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這也是朱鎔基提出要請著名的外國公司來做三峽工程監理的原因。三峽工程這種「一條龍」的建設程序是違反中國《建設法》的,而這個建設程序,正是李鵬1984年向中共中央提出的三峽工程建設的特殊程序。中國近年來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頻繁發生,其根本原因就是這個「一條龍」的建設方針。 3.朱鎔基和李鵬對三峽地區開墾陡坡安置移民有不同的看法 三峽地區是中國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地區之一,濫伐森林,陡坡開墾種植是導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三峽工程移民安置計劃中,提出要在本鄉本縣安置,提出要開墾25度以上的陡坡用以安置移民,他們把這樣的計劃美名爲「開發性移民安置」。三峽工程開墾25度以上的陡坡地,違反中國《水土保持法》,這個開發性移民安置計劃卻得到李鵬的大力支持,李鵬認爲,只要把開墾的25度以上的陡坡地建設成梯田,就不是違反中國《水土保持法》,而且還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參見李鵬1998年11月視察三峽地區的講話)。1998年夏,三峽地區遭受暴雨襲擊,爲三峽工程移民開墾的梯田幾乎全部被暴雨沖垮,只有幾塊梯田幸運留存。倖存的梯田被李鵬推薦爲樣板。朱鎔基認爲陡坡開墾要停下來,要逐步退耕還林。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要改建成梯田。朱鎔基和李鵬的區別就在於坡度在25度以下和25度以上,在於如何對待《水土保持法》。但是,只要三峽工程不下馬,三峽地區開墾25度以上的陡坡安置移民就不會停止。 4.朱鎔基有足夠的理由可以讓三峽工程下馬 如果朱鎔基想要讓三峽工程下馬,他有足夠的理由,這些理由可以歸納如下∶ A.工程投資大大超過審批通過的數額。三峽工程的投資額從1992年審批通過的570億元上漲到1999年的6000億元(根據1999年兩會之間傳出的消息。到1995年,官方的報導爲2500億元)。根據國務院重新審查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定,當工程實際需要投資超過預算的50%時就必須下馬; B.三峽工程移民數大大超過審批通過113萬,新聞媒介上採用的最高數字是180萬。作者估計三峽工程最終的移民數將達250萬。三峽地區無土地可安置這麼多移民,陡坡開墾將引起嚴重水土流失,移民生活生產無着落,將影響社會的安定,爆發非常事件; C.三峽工程將淹沒重慶部分市區,損失過大。在1958年中共中央批准三峽工程時曾制定一個原則,建設三峽工程,重慶不能淹。當三峽水庫蓄水位到正常蓄水位175米時,重慶部分市區是否會淹沒,這一點連原水利部長錢正英都不能保證(參見錢正英1992年9月26日關於三峽工程對重慶影響的講話),錢正英只能保證當三峽水庫蓄水位在海拔156米時,在海拔200米以上的重慶不會受淹; D.三峽工程爲保證長江客運暢通的升船機由於技術難題和安全問題無限期地推遲,保證貨運的五級船閘技術難度極大,即使建成,也難以保證長江航運持續通航; E.三峽工程的安全問題以及地震滑坡問題沒有解決; F.三峽水庫泥沙淤積問題沒有真正得到解決,因爲三峽工程論證是以長江中泥沙少和40年來長江中泥沙量沒有增加爲前提得出的結論,與現實不符; G.在提交和審批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過程中出現程序錯誤,違反了中國環境保護法,必須重做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並重新審查; H.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有嚴重的程序錯誤,參加可行性論證報告的人員也參加了報告的審查和鑑定,就象高考作弊一樣。 最後,也許在中國製度下最拿得出手的原因就是,現在實施的三峽工程方案(175米方案),違背了鄧小平關於建設三峽工程的旨意。鄧小平說「我贊成150米方案」。既然鄧小平理論被寫入中國憲法,任何違反鄧小平旨意的,都是違反憲法。特別是鄧小平關於建設三峽工程的「理論」,沒有被收入到鄧小平文集中去,被人閹割了。 5.朱鎔基會不會讓三峽工程下馬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回顧一下三峽工程是怎麼樣上馬的。1958年中共中央就批准三峽工程上馬,後因經濟困難而下馬。1984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又批准三峽工程上馬(150米方案),後因許多人士反對,更主要的是150米方案不能創造世界之最,主上派中許多人對方案不滿意,就引出了1986年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在論證過程中,反對派(主要集中在全國政協中)雖然人數少,但積極活動,出版的書籍和發表的文章並不比主上派少。在1989年4月次會議之前,戴晴主編的《長江啊長江》一書出版,書中收集了李銳,周培源,欽侃等人的文章。六四事件後,《長江啊長江》一書被禁,戴晴以「涉嫌動亂」被投入監獄,其實,戴晴和「六四動亂」無涉,抓戴晴入獄的主要原因還是反對三峽工程(參見戴晴∶「我的入獄」)。在中國是誅連九族,戴晴入獄之後,《長江啊長江》一書中的作者均受牽連,報刊雜誌上再也看不到反對三峽工程的文章。本來關於三峽工程的爭論,屬於科學技術和社會科學範疇內的爭論,科學民主是正確決策的基礎。但是當《長江啊長江》一書被禁之後,在三峽工程爭論中已無科學民主可言。 六四事件之後,民心渙散,黨的威信大降,人們對社會主義制度產生懷疑,一句話,中國缺少凝聚力,中國缺少能喚起民衆、振奮人心的事件。三峽工程主上派正是利用這個機會,向中央決策層上書。原水電部副部長,三峽省籌備處主任李伯寧上書中央,由王任重交江澤民,建議興建三峽工程,一來顯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在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建設這樣偉大的工程),二來振奮民心(創造多項世界之最),三可以作爲檢驗對黨中央是否忠誠的試金石。建立新領導的權威,檢驗各省市部委是否絕對服從,聚集民心,正是上臺不久的江澤民所急需的。這樣,江澤民就在李伯寧的信上做了要對三峽工程下點毛毛雨的批示,江澤民決定要上三峽工程,先要做輿論準備。這樣由中宣部組織,對三峽工程展開正面報道,颳起了一場狂風暴雨。爲此全國各省市各部委的領導人都被請到三峽工程壩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