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洛陽火災反思-驚天慘禍該不該發生? 東都商廈發生火災的當晚,通往底層通道的鐵門是緊鎖着的。 每次重大的災難發生以後,大家總在反思,作着批評與自我批評,說着要改過自新的話,比如「事故發生,暴露出安全工作中存在嚴重問題,是絕對不應該的」,「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嚴懲責任人」,「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等等,這些話老百姓聽得多了,但事故仍在不斷髮生,反思也在不斷重複。經過採訪此次洛陽大火,記者也想反思一回。 驚天慘禍該不該發生? 在採訪中,記者經多方了解到,早在1997年,東都商廈4樓歌舞廳就被河南省消防總隊列入40家存在重大消防隱患的單位和場所的名單中,近兩年,東都歌舞廳歷經洛陽市消防部門18次檢查,消防部門對其先後4次下達整改通知書,甚至在今年12月中旬還勒令其停業,但爲什麼東都歌舞廳仍照開不誤呢? 有消息說,東都歌舞廳已經無證經營了8年,其幕後老闆是洛陽市政府某官員的兒媳婦。 12月21日,洛陽市消防支隊曾向洛陽市政府打了一個書面報告,要求東都歌舞廳停業整頓,主管消防、安全的市領導作了批示。按規定批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兩種,但據看過這個批示的知情人說,該領導作出了第三種批示:「按有關規定辦」,這明顯是一種踢皮球的態度。既然有關領導這樣批示,其他人還敢怎樣行動? 互惠互利,大家受益,東都大廈裏的商販也不顧消防安全,搶着裝修自己租來的攤位,地下商場也在大廈正門建臨時出入口,左側的一長排做小生意、小買賣的鐵皮屋這樣的違章建築也落地生根。 東都大廈的消防設施本來就不規範,4條通道又有兩條被人爲封死,這簡直是雪上加霜。 當然,市民的消防意識淡薄也是慘案發生的另一個原因,要是人們在娛樂時,多注意選擇環境好、安全措施齊全的娛樂場所,知道自救常識越多,逃生的機會越大。 善後是否令人滿意? 「12·25」火災發生後,洛陽城籠罩在悲傷的氛圍裏。開頭一兩天,有人失蹤的家庭都是抱着僥倖心理去查找,證實親人遇難後,悲從中來,情緒變得激動,因爲死亡人數太多,辨屍工作進行得比較緩慢,加之領導在處理善後工作中急於求成,對媒體和市民們公佈,遇難家屬前往辨認遺體時,控制在5人左右,但實際上,政府在《致罹難家屬一封信》中說,辨認屍體的家屬限1人,這是遇難者家屬嚴重不滿的根本原因。按規定是先確認遺體,之後親人再簽字,可很多家屬反映,一到善後處理工作組要求認屍,就有工作人員強行要求先簽字,後找遺體,這也令遇難者家屬產生了不滿情緒。 一些遇難者家屬的鄰里鄉親也對這些做法表示了強烈的憤慨,他們認爲從人情道義中講,想見親人最後一面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有些規定可以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沒有必要趕着3日之內就要將死者火化完。 死亡人數沒有水分? 每次事故發生後,傷亡人數總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當然,少一條人命,有關責任人就少一份責任。 有人統計了一下,當晚賣出的舞票有300多張,也有人說是400多張(沒有人出來證明),女士是免票的,還有一些持月票的市民,當晚還有一定數量的招待票。二、三樓有人在上貨,還有人在裝修。初步統計整棟大廈裏有600至700人。多少人逃了出來,多少人受了傷,死了多少人,誰都不敢保證說完全準確無誤。 摘自(博訊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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