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这是一起堪称全国特大、江苏省之最的拐骗少女卖淫案。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逼良为娼手段之狡猾、残忍,受害少女年龄之小、人数之多,为全国罕见。 随着50名青春少女的泣血控诉,此案庭审活动的终结,以张红灯、史德平、史艳丽、史德永、史艳红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的罪行已昭然若揭。 受害少女诱蛇出洞警方设计捉“鸡头” 1999年8月31日,江苏省宿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本县耿车镇两村民报案称,其女儿与10名少女被拐骗及被控制在海南卖淫。宿豫县公安局领导闻讯,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对此案展开侦查。 1999年10月4日,警方秘密找到被犯罪嫌疑人张红灯、史艳丽控制在手的小月等3名少女。经思想动员后,3人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将疑犯诱入警方伏击圈。追捕人员经过10余天的紧张战斗,便将这起组织、胁迫少女卖淫案的主要案犯尽收网底,全部受害少女被解救回家。 1.亲姐推妹入火坑兄妹合伙开“发廊” 这个犯罪团伙是由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的史德平、史德永、史艳丽、史艳红兄妹4人及宿豫县耿车镇的刘莉伙同安徽省五河县的张梦兰、张美玲、张红灯等人组成。从对被告人的审讯及庭审笔录中,笔者目睹了张红灯及史氏四兄妹以牺牲少女肉体为代价而逐步发迹的过程。 史家居住在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高东村。老大史德平,35岁;老二史艳丽,31岁;老三史德永,29岁;老四史艳红,25岁。史家四兄妹皆文化低,好吃懒做,不务正业。 1994年春节期间,史艳丽的丈夫张红灯平时爱舞拳弄脚而伤了不少人,欠下人家不少医疗费,加之结婚时欠下几万块钱的债务,此时债主们排队上门,史艳丽愁眉不展地问丈夫:“怎么办?” “咋办?活人还能让尿敝死?俺姑张美玲在海南干那个,不是发了吗?”张红灯睁着血红的眼睛说。 “对,只要能挣到钱,咱豁出去了!你在家给我带好孩子,我先去干一段时间再说。” 仅仅一年,史艳丽靠出卖自己的肉体,便挣了几万块钱。帮丈夫还清了所有债务。 无债一身轻。第二年春节,史艳丽偕丈夫和孩子到娘家拜年。娘家人看着史艳丽满身珠光宝气的,忙问:“在海南做什么生意?仅一年就发到这份上?” 史艳丽故作神秘地说:“卖服装呗,那里遍地都是钞票,有本事的人到那干,准发!” “你还是大姐呢,就不能带你小妹一起去发发?”史家老娘心有不满。 史艳丽看了一眼体态丰满、姿色诱人的妹妹,满口应承。不久,史艳丽便带着她那年仅20岁的小妹去海南“上班”了。 到海南的第一天,史艳红便被姐姐安排跟着一个老头去“上班”。令她不解地是,那老头交给她姐200元钱。“谈上班,怎么还给钱?”“傻妹子,在这里,女孩子陪男人谈生意,男人是要付钱的。” 时间不长,史艳红泪流满面地到史艳丽的面前,“姐,那老头不是人,我被他强奸了,我要到公安局告他!” 姐姐惊讶道:“咋,你还是处女?……快,跟我找那老东西去……” 原来姐姐所说的“上班”竟是这样的!史艳红扑上去将姐姐打了个鼻青脸肿。 然而,失去了少女贞操的史艳红不久就看开了:处女身已破了,还有什么好珍惜的! 解决了“思想”上的问题,史艳红便在姐姐的安排下大干了:为了挽回上次的损失,史艳红在陪第二个客人睡觉时,硬是收了5000元“开苞”费。陪第三个客人睡觉时,又咬牙将自己作为处女卖了一次,轻而易举地又得了5000元。 “处女如此挣钱,我们何不以招工名义从老家弄些女孩来呢?”一天,史艳丽不经意间听到小妹史艳红如此老到的点拨,吃惊之余,深感小妹的主意不错,此后便如法炮制起来。 2.花言巧语假招工少女争相上贼船 接到老婆史艳丽的指令,张红灯便开始装模作样地“招工”了。 最早误上贼船的是阿冰姑娘。阿冰曾在省城亲戚家当过保姆,学过裁缝,干过美发师,天生丽质,楚楚动人。一天,张红灯在街上见到了阿冰:“阿冰,俺姑张美玲在海南开了一个发廊,少一个师傅,工资每月500~800元,包吃包住,你去不去?” “美发厅大不大?”阿冰问。 “大着呢,有10多间营业门面,生意好得不得了。”张红灯眼也不眨一下地说。 带着尽快发财以解家里生活窘境的梦想,阿冰随张红灯到了海南。 一到海南,阿冰便傻了眼。这哪是什么正规的美发厅?分明是妓院!她气呼呼地找到张红灯,要求送她回去。张红灯凶相毕露:“实话告诉你,你到这里就是做小姐,陪男人喝酒、跳舞、唱歌、睡觉!不听话,把你卖了!” 生性胆小的阿冰,生怕他们做绝事,害了她,只好认命了。 为了骗到更多的女孩,张红灯、史艳丽他们在“招工”的办法上也进行了精心研究。 首先,畅通“供货”渠道。把睢宁、宿豫和安徽五河等地作为“供货”的大后方,由张红灯出面找那些不谙世事、家境窘迫,并辍学在家的14~18岁的青春少女,通过隐蔽的方式私下“招工”。其次,设法稳住受害少女家长。定期胁迫少女与家长通一次“这里工作很好,请爸爸妈妈放心”之类的电话。每个月按时给每位少女家中寄400~500元的“工资”。 这些极具欺骗性的“招术”蒙骗了不少人。女儿被迫卖淫的方某,以为自己真的遇到了大好人,为了报答史家的“恩情”,竟4次应史氏兄妹电话之约,介绍11名少女给张红灯。张红灯还像模像样地对这11名少女进行“面试”,最后“录取”了其中的8名女孩,落选的3名少女哭哭啼啼,家长找人从中说合,张红灯也没答应。致使为争“录取”名额的家长相互吵架、斗气。殊不知,家长们的这番好心正好把自家孩子推进了火坑。 “新鲜”、“诱人”的少女源源不断地被运送到前方。为了管好这些少女,史艳丽、史艳红除亲自上阵卖淫挣钱外,还从后方邀来兄弟史德平、史德永管理并组织这些少女卖淫。由于“货物”多而新鲜,使得史氏兄妹的发廊名气大振,各地嫖客纷涌而至。 3.遭轮奸拍裸照少女含羞任摆布 史氏犯罪集团将那些无辜少女拐骗到海南后,往往采用威逼、恐吓、殴打、控制人身自由、禁止与家人联系、不准身上私自藏钱等手段,强迫她们就范。 一次,刚到海南不久的2名少女不堪凌辱,乘上厕所之机,拿着仅有的50元钱偷偷逃了出来。到了海口后,她们手中只剩下10元钱。万般无奈之下,她们把电话打到已到江苏老家的史德永那儿,指望他能发发善心,带她们回老家。结果,被史德永密报史艳丽而被抓回。回来后,史艳红一面让她们写信回家“报平安”,一面将其送到地方上的“烂仔”那儿接受“再教育”。结果,两名少女被折磨得躺在床上几天不能动弹。为了教育其他少女,史氏兄妹还将这一惨景用相机拍下,作为“教材”教育其他少女。 在卷宗里,笔者看到50余张各种姿势的少女裸照。这是史氏集团控制这些少女的又一恶毒手段。一次,3个小姐准备跟史艳红一起回家。临走前,史德平教训她们说:“回去以后不许乱讲,就是家里人跟你们跪倒叩头了,也不要说出来。”为了以防万一,史德平让史艳红分别照下她们的裸照,威胁说:“谁说出去,就把照片卖出去!”还有一次,刚来的4位少女都哭着要回家,拒绝“开苞”、接客。史德平见威胁不行,就骗她们说:“回家也行,但每人要拍2张裸照,写一张800元钱的欠条给我。”为了能保住自己的贞操,早点回家,4位少女就点头答应了。结果,照片、欠条到手后,史德平便抓起电话,通知张红灯的弟弟“来把这些不听话的东西卖到‘鸡头’那里去”。生怕被卖的她们,只好向史德平求饶:“我们以后保证好好听话。”至此,这4位少女在史德平的威逼下开始了卖身生涯。 就这样,在史氏犯罪集团的恐吓、威逼、强制下,50名被害少女(其中,不满14岁的2名,14岁的9名,已满15岁不满18岁的27名,18岁以上的12名)只有将苦水往肚里咽:报警,怕他们“到时杀了全家”;传播,又怕他们将自己搞得身败名裂。基于此,至案发时止,没有一个被害少女的家长知晓自己的女儿在海南的“工作”内容。 史氏四兄妹和张红灯靠着那些不尽的滚滚财源,过得甚是逍遥自在,而那些受害少女们的身心却在汩汩流血。在卷宗里,我们发现,只有一批5名小姐刚到后,便偷偷跑出去打报警电话被警方解救回家,另有2名小姐凭着自己的机智而逃离虎口。其他少女因为被严加看管,而身陷火海不能自拔。 “为了给他们赚钱,我们受尽了嫖客凌辱。”这是在采访中被害少女们向笔者道出的苦水。 面对那段经历,她们至今仍心有余悸。 在受害少女中,被害得最苦的恐怕要数阿冬、阿夏这对孪生姐妹了。嫖客往往同时将她们俩人一起包走,同时对她们进行蹂躏。她们月接客都在200人次以上。即使来了月经,得了严重的性病,也不能得到片刻的休息。“如果我有枪,现在我就去杀了那群狗男女。”姐姐阿冬气愤地对办案民警说。 4.先是受害者 后是害人者 每做成一笔大生意,这群狗男女都要到饭店海吃海喝,到高级娱乐场所又跳又唱,以示“庆贺”。同时,兽性十足的张红灯、史德平、史德永还不忘拿身边的少女“开涮”。据不完全统计,在50余名被害少女中,被他们肆意猥亵、占有过的少女就达10余名。更有甚者,他们还欺骗这些不谙世事的少女们,以“和家属感情不和,马上离婚”为由,一边和其中的3名少女谈恋爱,一边诱骗她们到外边去找“生意”,并充当其帮凶。本案中的左若兰、代春彦即是这样的真正意义上的受害者,又是害人者。 19岁的左若兰,两年前随史氏兄妹到了海南。被迫卖淫后,被史艳红发现她有“才干”,便有意让其家中已有妻室的二哥史德永与其处上了“朋友”。左若兰受宠若惊,摇身一变做起了“老板娘”。此后,她拐骗少女,管理发廊,看管少女,并对被拐骗少女“现身说法”,和史德永一起逼迫一个个少女往火坑里跳。 17岁的刘莉被迫卖淫后,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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