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夏俊峰為何“非死不可”?
顏丹
【人民報消息】如今在中國大陸,小販抗暴、甚至手刃城管,已不再是什麼稀罕事了。直到今年8月,天津還發生了一樁城管欺淩、毆打小販後被捅死的案子。
十年前,中共第一次不顧民意、公開將一名反殺城管的小販判處死刑,本是為了警告、震懾後來者。但遺憾的是,這類案子卻從未在中國停止發生,殺城管、殺員警、殺官員,含冤、受屈、被施暴的中國人至今都仍在以最極端的方式向中共說“不”。
看來,中共想通過處決小販來製造恐懼的陰謀,不僅未能得逞,反而使其狠辣與惡毒的真實嘴臉暴露無遺。不惜炮製冤案,也要讓反暴者被處死,這個政權的所作所為只能加劇民怨,加速自己被“牆倒眾人推”的進程。
2013年9月的一天,瀋陽中院官宣了“刺死兩名城管的瀋陽人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的消息。該消息還回憶說,法院早在2009年11月的一審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儘管“宣判後,夏俊峰提出上訴”,但遼寧高院卻仍在“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過兩年的“核准”,中共最高院還是認定夏俊峰“違規經營”、“不服從管理”,隨後的“持刀行兇”更是“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於是立刻對他執行死刑。
在他被處決當天,大陸有媒體發出了這樣的悲鳴:難道夏俊峰非死不可?那篇《夏俊峰之死讓公眾熱望落空》的文章憤怒地寫道,“夏俊峰不該死”,他“為制止不法侵害、逃離現場中的拔刀捅刺行為,符合正當防衛……”
連媒體都忍不住要公開喊冤,就足以表明為夏俊峰鳴不平的決不僅限於媒體。據上文所說,在其目之所及的範圍內,已有“無數素不相識的人為夏俊峰呼籲”。另有官媒報導,夏臨刑前一滴眼淚也沒掉,他至死都對妻子說:“我是正當防衛,不是故意殺人,就是死了,我也不服。”儘管這是他最後的遺言,但那句“不服”卻並沒有戛然而止。在他死後,民間似乎產生了更強烈、更密集的迴響。不少媒體人以及大量線民都在網上紛紛怒吼、高喊:“我們也不服!”
人們已看到,不只是這些你一言、我一語的評論界人士,連懂行的法律界人士也對夏俊峰被判死感到震驚與錯愕。除了二十幾名並未直接參與辯護的律師也發表了聯合聲明,向最高法提出該案“證據存疑、程式違法”之外,夏俊峰的主要辯護人滕彪律師也在辯詞中有理有據、清晰透徹地指出為何“判決夏俊峰死刑,屬於量刑錯誤”。
法院堅稱,夏俊峰是“故意殺人”。然而,滕律師卻指出,夏根本就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動機。首先,在案發之前,夏“並不認識兩被害者”,跟他們“無冤無仇”。此外,一些有力的證詞和證據都顯示,兩個城管“被捅了幾刀之後沒有立刻死去、還能站立起來並說話”;他們的真正死因或與救援不及時有關。看到城管受傷,夏俊峰選擇的是“逃離,並沒有採取進一步傷害手段”,這也能證明夏“無殺人之故意”。
有“殺人的主觀故意”,是法院判死夏俊峰的主要依據。然而,所有能讓法院拿來佐證這一“殺人之故意”的,卻只是被告“行兇”時的“兇器類型、刺擊部位、力度、刺擊次數”。針對這些疑點,滕律師表示,夏當時從兜裡掏出的是平時出攤做菜用的小短刀,而他所刺的部位也並“非要害”,這顯然“不符合故意殺人的特點”。此外,參照死者傷口的走向及其與被告的身高,也不難判斷出,夏的姿勢是“半跪”,而與之博弈的死者卻是“俯身”。
需要指出的是,這樣的姿勢並不是在大街上,而是在城管辦公室裡出現的。也就是說,周遭的環境對夏俊峰更為不利。若說他不在有機會逃跑的大街上動刀,反而在城管聚集的辦公室裡“行兇”,這顯然有悖常理、不合邏輯。
另外,在街上擺攤的小販為何後來又去了城管辦公室?法院採納了城管的說辭,認定夏俊峰是“主動”上了城管的車。但只要看夏的供述與多名證人的證詞,就不難發現,他是由城管強行拽上車的。
如滕律師所言,其實“誰說真話誰說假話,經雙方質證後自然可見分曉”,但法院卻將自己的心虛表露無遺。在所有“庭審中,全部證人均未出庭,證人證言”也“未經過當庭質證”,而判決書上則更“沒有任何解釋”、甚至“隻字未提”。
看來,法院根本就不會承認,夏俊峰是被“強行”帶走。這樣做一是為了否認城管犯了“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二是為了否認其所認定的“持刀行兇”者是被持續毆打後進行反抗的正當防衛者。
其實,已有照片為證,夏被抓到城管辦公室後仍繼續遭到多人暴打。但法官對這些照片不但視而不見,甚至乾脆忽略不計。他們深知,一旦城管施暴在先的行為被坐實,夏俊峰的防衛也就師出有名了。
據刑法第20條所說,“即使防衛過當,也應該免除或減輕處罰,處以緩刑或短期徒刑”,不應該立刻就執行死刑。然而,對各級法院及其主子中共來說,夏俊峰已成為城管施暴的直接受害者與見證者,他“非死不可”。於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對“防衛”二字決口不提,直到最後還非說“毆打”是不存在的。
問題是,要問在中國各地作威作福、霸市欺民的城管是否會動手打人,滕律師的辯護詞才更接近事實、更有說服力。據他所知,“城管打人事件幾乎天天都有,而城管毆打公民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只要在Google上搜索,就很容易查出“‘城管野蠻執法’有261,000條結果,‘城管打死小販’有602,000條結果,‘城管暴力致死’有782,000條結果”。
城管幾十年如一日地草菅人命,顯然與他們“受不到相應的刑罰制裁甚至完全沒有任何制裁”的現狀有關,但法院能承認這是出自於司法的庇護嗎?如此有恃無恐地不依法辦事,不就是因為他們深知自己要服從的從來都不是憲法、刑法、民法等這些至上而下的法律章程,而是中南海的政令嗎?“拿雞毛當令箭”的城管在眾目睽睽下把人打死也好,手握審判權的法院在光天化日下肆意炮製冤案、枉殺人命也罷;說到底,都是出自“黨”這一家的手筆。
2013年,中共拿小販夏俊峰的命來“儆猴”,與幾十年前,毛搞“鬥爭”造成從農民到知識份子在內的不同階層的上億人死亡,後來鄧開槍、開坦克血洗天安門以及江對有信仰的好人採取“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肉體滅絕政策,包括習對新疆人、香港人、未來還要對臺灣人大開殺戒的用意又有何區別呢?不都是為了要在P民的心裡植入恐懼嗎?
只要能讓中國人內心顫抖地跪拜在自己的腳下,對“黨”俯首貼耳,中共“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自以為大開殺戒就能讓人嚇破膽,並乖乖當順民,中共的無德、無良、無人性由此可見一斑。
這個政權的無人性早已超出人們的想像。此次冤殺小販不僅是出於製造恐懼、恫嚇“不服”民眾的需要,還涉及到對其自身利益的考量。
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儘管中共對外宣稱已“停止”,但其實一直都在秘密進行,且基本都是殘忍的活摘。俗話說,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然而,中共在處決犯人後,能讓家屬收到的,卻只有一盒骨灰和幾件衣服。
有陸媒報導,夏俊峰的妻子在遺物中看到丈夫的衣服時,不禁喃喃自語:“他走的時候穿的什麼走的呢?”看到此情此景,一些網友很快就想到,夏俊峰的器官被摘了。他們毫不懷疑地質問道,“器官都被摘走了,還穿什麼衣服啊!”“家屬連屍體的處置權都沒有?器官到底可以賣多少錢?”“是不是夏俊峰的配型和什麼老幹部配上了?”、“不會301有領導躺床上等著配型成功的器官所以才急吼吼的殺人吧?”“死刑犯的器官都被國家強行捐出?”“如果法律和執法者這樣殘忍,與殺人又有何區別呢?”
對此,滕律師也感到痛心和憤怒。夏俊峰被處決後,他仍沖著法院怒吼,“司法殺人,再添血債”、“我的辯護詞,你們在法庭上和法庭下都反駁不了,別指望你們的判決有任何合法性”。這話足以表明,他所負責的這起案子不過是冰山一角。
在中共的極權暴政下,沒有合法性的又何止這一項判決?被冤殺的又何止是夏俊峰一人?把剝奪自由、濫施暴力、乃至殺人都拿來當執政手段,完全不把人命放在眼裡,這樣的中共多存在一天,中國人就難以擺脫各種“平庸之惡”所帶來的死亡威脅。△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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