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中的於歡怎麼樣了
張菁
【人民報消息】於歡辱母殺人案是2016年發生在山東聊城市的一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 該案當年曾被給自己臉上貼金的中共選為“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2018年被選為最高院第18批指導性案例。
此案例還得從於歡的母親蘇銀霞說起,蘇銀霞是一位女企業家,她經營的源大工貿公司在正常生產過程中,不得不經常靠借貸解決資金問題。
2014年7月28日,於歡的母親蘇銀霞和父親於西明向吳學佔、趙榮榮借款10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至2015年10月20日,共計還款154萬元。 2015年11月1日,蘇銀霞、於西明再次向吳學佔、趙榮榮借款35萬元,其中1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另外25萬元,透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於西明 名下的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元的房屋作為抵押,雙方約定如逾期還款,則將該住房過戶給趙榮榮。 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蘇銀霞共向趙榮榮還款29.8萬元。
非法拘禁、辱母、警察不作為導致於歡用刀自衛
2016年4月13日上午,吳學佔、趙榮榮等人將抵押房屋內的物品搬出,蘇銀霞報警,警察出警時,吳學佔稱雙方系房屋買賣糾紛,警察告知雙方協商或透過訴訟解決,隨即離開。 警方離開後,吳學佔責罵蘇銀霞,並將蘇銀霞頭部按壓入座便器接近水面位置。 蘇銀霞當天下午四次撥打110和市長專線反映狀況,均未得到協助。
2016年4月14日下午4點,趙榮榮糾集十幾個人來到源大公司討債,他們先後在辦公大樓前呼喊,在辦公大樓門廳外架起燒烤爐進行燒烤並喝酒,同時在財務室盯守蘇銀霞,逼蘇銀霞還債。
晚8點左右,討債者杜志浩、杜建崗開車來到源大公司,與李忠等人一起飲酒。 8點48分,蘇銀霞被要求到辦公大樓一樓接待室,於歡及公司員工張立平、馬金棟陪同。
晚9點53分,喝完酒的杜志浩等進入接待室,他先將於歡、蘇銀霞的手機收走並放在辦公桌上,接著用污穢語言辱罵蘇銀霞、於歡及其家人,並將煙頭彈到蘇銀霞胸前衣服上,令人感到震驚的是,杜志浩後來竟將褲子褪至大腿處裸露下體,朝坐在沙發上的蘇銀霞等人左右轉動身體。 後來在馬金棟、李忠勸阻下,杜志浩穿好了褲子,卻又脫下於歡的鞋讓蘇銀霞聞,被蘇銀霞打掉。 其他討債人員也實施了揪抓於歡頭髮或按壓於歡肩部不准其起身等行為。
後公司員工報警。 10點17分,警察朱秀明帶領輔警宋長冉、郭起志到達源大公司接待室,當時討債人員仍然將於歡按在沙發上,面對這種情況。 朱秀明只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據警察稱出去是尋找報案人了解情況,這時,催債的幾個人也跟著警察走出接待室。
據歡回憶,當警察離開時,他們母子二人也想要隨著出去,但卻被攔住。 這時,跟隨警察出去的催債人員陸續又回來,令於歡坐下。 於歡怕被打不敢坐,杜志浩、郭彥剛等四、五個人動手將他推向房間的東南角,不知是誰從後邊卡住他的脖子,把他推到靠東牆辦公桌南邊。 這時他從桌上摸到一把刀,並拿起刀揮舞,喊道:“別過來,別過來”,杜志浩說報警也沒用,還邊上前邊說:“你攮哎,你攮哎 ”,於歡就捅了杜志浩腹部一刀。 其他人見狀衝過來,於歡又捅了程學賀胸部、嚴建軍腹部,郭彥剛背部各一刀,後杜志浩死亡,郭彥剛、嚴建軍重傷,程學賀輕傷。
此後,於歡被抓,山東聊城市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於歡提起訴訟。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於歡不服,提起上訴。
於歡辱母殺人案引發社會輿論漩渦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首發《刺死辱母者》文章,披露於歡案件的來龍去脈,鳳凰網和網易新聞轉載後,引發公眾評論和其它媒體的大量轉載,截至3月30日, 網易新聞入口網站轉載的這篇文章達到239萬的跟帖評論。
而在此之後微博平台、微信等成為了公眾的發聲和互動平台,由中國青年報發起的「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的話題25日開始穩居微博熱門話題前列,截至27日該話題閱讀達到9.3億人次,討論達44.8萬。
在某知名網站的民調中,參與調查的人數高達數百萬之眾,90%的人認為,於歡正當防衛成立,應該無罪釋放;另有少數人認為,即便於歡有罪,也罪不至「無期徒刑」;而多方專家及律師也認為,如此量刑匪夷所思。
巨大的民意熱浪形成了輿論漩渦,引發民憤的主要是此案件的不公判決,公眾聚焦在以下三點之上:
1、母親受辱,兒子反抗為何不能判定為正當防衛;
2、警察到場後為何要離開並放任被告和被害人同時留在現場;
3、借款135萬元,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高利貸之下的暴力催收是否應嚴查。
易中天在其微博上發言,支持於歡無罪:「血性男兒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當防衛,更是見義勇為!」 看著母親一再遭受令人髮指的凌辱,在連警察來了都無法解救其母的情況下,作為兒子,奮起反抗,怒而揮刀,將流氓惡棍一一刺倒。 從小處說,這是一個兒子唯一的,應該說也必須做出的選擇;往大了說,這正是一個民族應有的血性! 此微博按讚數達30萬。
同時,《中國青年報》、《澎湃新聞》、《新京報》等各大官方媒體紛紛發表評論,質疑判決。 要求改判的呼聲日益高漲。 面對巨大的輿論聲浪,最高檢不得不派出工作小組到當地,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並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最終形成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二審過程中,山東高院還邀請了100 餘位各界人士旁聽,並透過微博全程直播長達15小時的庭審過程,共發布包括文字、圖片、影片在內的微博133條。
於歡案二審認定為故意傷害,防衛過當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院二審認定於歡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於歡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 判決書稱「於歡捅刺杜志浩等人時難免不帶有報復杜志浩辱母的情緒,在刑法裁量上應當作為對於歡有利的情節重點考慮」;「杜志浩的辱罵行為嚴重違法、褻瀆人倫, 應當受到懲罰和譴責,但於歡在實施防衛行為時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且其中一重傷者係於歡從背部捅刺,防衛明顯過當。”
也就是說,二審的改判僅是將無期改判為5年刑期,並未更改於歡案件的根本性質,於歡仍然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於歡的防衛並未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認定為正當防衛為什麼這麼難
中共建政以來,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例非常少,網友說,全國一年內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案例的,兩隻手都數的過來。 江蘇省檢察院官微曾發文稱,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比例僅4%,而被最終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多達76份。
於歡案二審改判後,官媒稱,「案件的審判充分考慮了案件對法治建設和公序良俗的影響,贏得了社會對裁判的信任、認可與支持,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對官媒如此宣傳,民眾並不認可,很多人已經認識到了中共法律的目的是維穩第一和培養順民,而民眾的正當防衛行為因涉及自我意識、堅持正義、不向惡勢力低頭等都會引起中共的忌憚。
——“難道處於於歡的位置,只有眼睜睜地著警察離開,只有眼睜睜地看著母親被毆打凌辱,只有默默忍受黑社會的毒打或是隨時升級的殺害?只有這樣才算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守法公民?”
——“於歡不是沒忍,而是忍無可忍,於歡殺死惡霸的血性彌足珍貴,母子被黑社會控制毒打,此時反抗不算正當防衛,那什麼叫正當防衛?這是標準的正當防衛 。”
——“鼓勵挨打不反抗這不就和諧了嗎?挨打不抱怨的社會才是好社會。”
——“說白了,政權不鼓勵私人暴力。”
——“一切穩字當頭……”
後續相關人員的狀況
2020年11月18日於歡出獄,後來在家人幫忙下開了一家零食店。 2022年8月5日,於歡成為新郎。 於歡婚後接受採訪時說:「非常滿意,我很享受現在這種平淡而充實的生活,可以每天和家人和愛人在一起。」他也表示,自己之所以能有今天,很大程度上由於廣大網友對他的關心和支持,他會永遠記得這份恩情。
而2016年4月13日處置蘇銀霞警情的警察郭增金,因“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被給予中共黨內警告處分;4月14日處置源大工貿公司警情的警察朱秀明,因“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兩次隨同出警的警察或輔警也分別得到了警告處分、通報批評,以至予以辭退的處分。
吳學占等15名被告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等13項罪行獲刑,吳學佔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成員被判處兩年至20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9年10月,被於歡刺傷的討債人員嚴建軍,因出獄後飽受病痛折磨,家裡一貧如洗,連律師都請不起。他又一次起訴於歡,希望於歡再賠償其醫療費等近20萬元,起訴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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