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6年,河南吳春紅獲改判無罪。

【人民報消息】河南男子吳春紅16年前被控投毒害死同村小童,他稱被刑訊逼供認罪,經多次審訊後被判無期徒刑。他在服刑期間仍堅決不認罪,不接受減刑,再行上訴。最終高院認爲吳男殺人證據不足,於2020年4月1日宣判無罪獲釋。對此,網民指「又是一羣狗官屈打成招」、「毀了人家一輩子啊」。 繳電費被誣投毒 綜合媒體報導,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2004年11月14日早上,吳春紅曾到該村電工王某勝家繳電費。15日,王某勝家中發生一起中毒案。王某勝6歲的大兒子王某峯和3歲的小兒子王某龍因吃了有「毒鼠強」的面託(河南傳統麵食小吃)中毒,王某峯經搶救生還,但王某龍不幸身亡。 7天后,公安局刑警大隊宣稱,吳春紅是嫌疑人,並稱吳春紅是因瑣事「投毒報復」。 據警方稱,2004年11月14日,王某勝用村中大喇叭催吳春紅繳電費,吳春紅覺得王某勝很強硬,又想到以前因爲電表、用電鬧出的不快,就想向王某勝投毒報復。交完錢,吳春紅偷偷將帶着的毒鼠藥放進王家麵粉中,王某勝用這些麵粉給兒子做面託吃,導致悲劇發生。 判決書顯示,吳春紅自2004年11月19日就被採取強制措施,在偵查階段,吳春紅共做過7次供述。第一次訊問時,吳春紅不承認犯罪;第二次訊問時(11月20日),吳春紅開始供述犯罪,該訊問地點爲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看守所,但卷中公安機關的提訊證詞中未記載當天對吳春紅的提訊。 而據提供的2004年11月21日訊問吳春紅的錄像顯示,該訊問地點不在民權縣看守所提訊室;錄像中,訊問人員也未做詢問記錄,而是拿着一份已記好的筆錄。 第七次訊問時,吳春紅翻供。之後,吳春紅不再承認犯罪,並稱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員刑訊逼供所致。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間,河南省商丘市中級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都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爲由發回重審。 2008年,河南省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上訴,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吳春紅的上訴,維持原判。 之後,吳春紅的父親又提出申訴,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吳父的申訴。 服刑期間一直不認罪 2016年6月3日,吳春紅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院要求河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在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 2020年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判吳春紅無罪。理由是吳春紅的有罪供述中的細節前後不一致,且與部份證人證言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動機及作案時機不合常理。 被羈押在浙江金華監獄的吳春紅通過視像聽完判決後,泣不成聲。 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1日表示,將接父親回家,後續將會申請國家賠償。 吳春紅的女兒表示,已在家中收拾衣物,給父親買好新被子等日用品。 風華正茂到年過半百 對於此案,網民紛紛留言表示憤怒,並指「這種事情只是冰山一角吧」。 「又是一羣狗官屈打成招。」 「選擇在愚人節這天宣判無罪釋放,具有諷刺⋯⋯」 「16年啊!這是多少時間啊!毀了別人一輩子不說!當事人內心得有多強大。」 還有網民同情吳春紅:「這是經歷了怎樣的人生啊⋯⋯太冤枉了吧。」 另有網民質問真兇到底是誰,並要求追究相關製造冤假錯案者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必須實行終身負責制。審判法官承擔冤假錯案的全部法律和民事賠償責任。」 「屈打成招,要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前幾次省級法院認定證據不足,最後又定罪,這種法官就是謀財害命,建議制定相關法律來遏制這種判錯案、假案等。判定不是隨口說,要有法律保障。」 吳春紅的案件整個過程太折磨人了,太漫長了。從34歲風華正茂,到50歲的年過半百,人生有幾個16年?而現在中共的監獄裏還有多少被冤判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