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神命癉惡司詳查事情原委,就這樣,高、呂兩人貪沒善款的事曝光了。

【人民報消息】清朝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57年),鎮江修建城隍廟,由嚴、高、呂三姓設賬簿,募捐善款。 一天早晨,天正下着雨,一名婦人坐着轎子來到捐款處,從袖子裏取出一封銀兩,交給嚴君說:「這是修廟的五十兩銀子,麻煩您登記一下。」嚴君詢問她姓氏和住址,要登記在帳上。 婦人回答:「這是一點心意,何必留下姓名呢?您只管登記,寫明銀兩數就可以了。」說完,婦人就離開了。 當高、呂兩人到來後,嚴君向他們說起這件事,詢問該怎麼登記? 呂某笑着說:「還登記在帳上幹什麼?反正現在也沒人知道,不如我們三個人分了吧,看起來也沒什麼大礙。」高某當即同意了。 嚴君覺得那麼做很不合道義,急忙阻止他們。但那兩人不聽,嚴君實在沒辦法。當他離開後,這筆善款就被高、呂兩人平分了。 過了八年,到了乾隆四十年,高某死了。次年,呂某也死了。他們瓜分善款一事,嚴君始終沒有向別人提起過。 過了幾年,乾隆四十三年春天,嚴君罹患疾病,昏沉中看見兩位差吏,手持傳票來拘捕他。說是有一婦人到城隍那兒告狀,差吏特來拘他去對質。嚴君問婦人所告何事?差吏回說「不知道」。 嚴君與他們同行,來到城隍廟門口。平日,這裏都是算命先生爲人起卦的地方,這次卻沒看到。只見廟院一片森嚴的氣象。 他們經過一座仙橋,來到二門處。這時,一個帶着枷鎖的囚犯一見到嚴君,即刻高呼到:「嚴兄,你來了?」嚴君仔細一看,原來是高某。 高某向嚴君苦訴。原來他從乾隆四十年去世後,一直到今日都在受苦。因爲在陽間做了錯事,遭此責罰。眼看刑罰將滿,可以重新投生了,沒想到又因爲先前侵吞修廟銀兩一案被拘到這裏,等待審訊。 嚴君不解地說:「這事都已過了十多年,怎麼突然被發現了呢?是不是那名婦人來告狀了?」 高某說:「不是。那名婦人今年二月壽終。凡是諸鬼,無論善惡,都需先被押送到城隍府。那位婦人是一個善人,所以和行善者一起來了。過堂時,城隍神問她:『您一生行善不怠。昔日此地修繕官署,爲何您沒出力相助呢?』」 那名婦人說起了當年的經過。昔年六月二十日,她到城隍廟捐贈五十兩銀錢,被一個嚴姓的生員收下了。婦人覺得那只是一點心意,不足掛齒,所以就沒有留下姓名。城隍神命癉惡司詳查事情原委,就這樣,高、呂兩人貪沒善款的事曝光了。 當年,嚴君曾勸他們不要貪佔,但那兩人執意不聽。所以,差吏拘了嚴君元神來對質。在這裏,嚴君還得知呂某的去處,因其生前造業深重,如今還關在無間地獄。 城隍神審訊之後,對判官說:「此事關係到修繕城隍官署,我不能擅權專斷,應當詳細稟報東岳大帝定奪此案,你速速準備文案呈送。」 城隍神令兩童送回善婦,又令兩差吏押送嚴、高、呂三人出廟。經過西門時,一路上看見不少畫面:有男子穿着女裝,女子穿着男裝,有人頭上罩着鹽蒲包,有人身披羊皮狗皮。原來乾隆三十六年,揚州儀徵發生了一起火燒鹽船案。這些人就是當時燒死溺死的人。如今他們孽滿,可以投胎轉生了。 東岳大帝審理後,迅速做出判決。高某竊分善婦銀兩,罪行較輕,按照先前城隍神判決,處以枷刑。呂某生前包攬訴訟,專門坑害良民,其罪深重,除了枷刑之外,又命火神速速焚燬他的屍骨。而嚴君則是一個君子,因其陽壽未到,大帝命差吏趕緊送他還陽。 嚴君聽罷忽然驚醒,發現自己躺在床上,家人都換上了喪服。據家人所說,嚴君已經死了三天,但因爲胸口還有少許溫度,不敢入殮,所以一直守在他的身邊。 嚴君向家人說起另外空間的所見所聞,家人聽後都深感驚奇,也爲之嗟嘆不已。 (參考數據:《清稗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