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欧盟执委会批准外国投资监管新规,4月1日正式生效, 保障欧盟28个成员国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战略利益。

【人民报消息】3月5日,欧盟执委会批准外国投资监管新规,4月1日正式生效,保障欧盟28个成员国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战略利益。 欧盟5日通过的新法规定,当外商在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计划,包括对敏感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对一个以上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时,或可能破坏欧盟整体利益时,欧盟执委会有权利发表意见,并要求成员国配合执委会的调查。欧盟成员国仍拥有该国对外企投资的最终审批权。 执委会主席尚-克劳德.容克5日在一份声明中说:「通过新的投资筛选框架,我们现在能够更好地确保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投资,符合欧盟利益。」 新法将作为欧盟国家干预外商投资战略性资产的工具,特别是受到外国政府控制或支持的外国企业。 欧盟目前已有14个成员国实施外资监管规定,新法规要求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向执委会提交年度报告,如有三分之一成员国对某个成员国的外资项目表示担忧,执委会必须提供意见。 执委会分析的重点至少应包括,成员国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是否受到损害,或者研究创新是否可能会被外国人掠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