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東漢建武二年(公元26年),西河的鮮于冀就任清河太守,上任後修造官員辦公場所,還沒建成就去世了。繼任的太守趙高向上級呈報說鮮于冀辦這工程的費用是二百萬,而王官黃秉、功曹劉適則說鮮于冀總共花了四百萬,帳目對不上。 按當時的法律,官府財政虧空部份就由鮮于冀的家屬承擔,其田宅家產被沒收,妻子兒女被迫爲奴婢還債。 某日,已去世的鮮于冀突然現形,他的亡靈帶着陰間的隨從進了太守府。他和黃秉等人一筆筆對帳查工程費用,最後查出來確實是黃秉、劉適虛報帳目,明明他們自己貪污了工程款,卻把責任推到死者身上。 鮮于冀的亡靈寫了奏章向朝廷申訴,奏章中大致說:品德高尚的人重視小節,而俗人才會見便宜就貪,再祕密的勾當在鬼神看來都暴露無遺。他們畢竟是眼界心胸狹窄,道德低下貪財忘義的小人,欺瞞世人以求顯貴,才做出這種卑鄙的貪污偷竊行爲,實在是辱沒了皇上的器重,也讓人們笑話他們不配擔任這樣的公職。黃秉、劉適無端污衊,說是我貪佔那麼多錢,那麼我現在即使作了鬼也要申辯。因此我把奏章通過千里驛呈交皇上,請趙高替我上奏。 鮮于冀的亡靈寫完奏章,就坐上車向西北方走了三十多里,然後忽然不見了。而黃秉等貪污犯則已經跪伏在地上死去。趙高把鮮于冀的奏章和此事的經過呈報給皇帝。當時的皇帝得知後,下詔平反昭雪鮮于冀的冤情,恢復名譽,發還被沒收的莊園田宅,妻兒也得到釋放,並根據情況委任鮮于冀的後人爲替補官員,彌補所受的冤屈和痛苦,希望以此安撫鮮于冀的亡靈。 (參考數據:《水經注•淇水》、《太平廣記•鮮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