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明朝初年,江都縣八品縣丞銘日新被調到臨淄縣當七品縣令。銘日新以清廉濟民而深得民心,江都的老百姓都捨不得他走,千方百計地挽留他。 一次,有個做繼母的婦人告她前夫的兒子不孝順。銘日新查明原因,按法律可以給這個不孝之子治罪發配戍邊。但這樣一來,家庭便瓦解了,並且繼母無人贍養便會釀成悲劇。於是銘日新耐心開導,陳述母慈、子孝之理,終於使母子二人都受到感動,泣謝而去。後來他們成了鄉鄰稱道的「慈孝」之家。 銘日新不但善理民事,善解民怨,而且不貪不佔,深得民心。有一天工餘時間,銘日新帶着差吏,開墾縣衙後面的空地,挖出一百兩黃金。有人提出,這是自揀的,大家分了算了。有人出主意,讓縣丞拿60兩,剩下的大家平分。銘日新嚴詞拒絕,首先聲明自己不要一文,並說服大家把黃金全部上繳到國庫。 銘日新爲政清廉,在江都縣很有威信。然而到臨淄縣上任之初遇到一件棘手的事,使他差點丟了性命。 有一天,開國大功臣、爵封鄂國公的常遇春,率步騎9萬人路過臨淄境內。有一士卒私入民宅要喝酒,那戶老百姓家裏無酒,雙方發生毆鬥,使得「一市盡譁」。 有人將此事報到縣衙,銘日新帶差吏連忙趕赴現場處理。那個士卒以勢相欺,見銘日新乃七品知縣,根本不放在眼裏,繼續胡鬧。銘日新厲聲喝道:「七品官不足懼,可皇家法令誰人敢欺?」說罷即命衙役們把那個士卒掀翻在地打了20大板。 這下可惹了亂子。那個士卒回營後,立即找到鄂國公常遇春,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哭泣着告了狀,還添油加醋地說:「臨淄縣令銘日新罵了鄂國公。」常遇春聞聽大怒,立即派將官把銘日新帶來盤問。 銘日新不畏權勢,據理力爭說道:「士卒是國家的士卒,可百姓也是國家的百姓。如果民不勞軍,還毆打士卒,下官可治其罪。而現在是士卒違反禁令,又爲何治罪不得呢?」 鄂國公聽後,連忙走過來向他道歉,並傳令下去:「任何人不得私入民宅,不可違法擾民。違令者斬首示衆。」 常遇春的步騎走後,臨淄縣的老百姓爲了表示對銘日新的感激之情,備了大批禮品,派代表送到縣衙。銘日新說什麼也不接受。他說:「我有我的俸祿,如果再佔有你們的財物,同那個要酒喝的士卒有什麼不同呢?」 事後,人們竟相傳頌:「我們這裏的縣令執法嚴峻,爲政清廉,他爲愛護百姓,曾抗過鄂國公。這是我們的福份,我等皆不可犯法喲!」 (參考數據:《淵鑑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