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江泽民当政时期,公检法制造的冤假错案无数。 1992年1月16日,河南农民高炎龙被牵连进一起杀人命案,从成都被带回河南灵宝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所谓接受调查就是动刑逼供,直到熬刑不过,承认才了事。同年1月21日高炎龙被刑拘。1996年9月,在经历4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三门峡市检察院向三门峡法院提起公诉。 三门峡中级法院法官以自己的做人标准去分析案情,而不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遂认定,高炎龙与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贷款发生过矛盾,1992年1月11日上午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群灵家索讨欠款,被只身在家的董母王桂兰阻拦,于是将董群灵之母王桂兰刺死后逃离现场。同年11月,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三门峡法院认定高炎龙犯杀人抢劫罪,遂判处死缓。 高炎龙不服,提起上诉。1998年1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该案被退回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8月29日,灵宝县公安局对高炎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高炎龙虽被取保候审,该案却从此没有下文,他还是一个有案底的「杀人嫌犯」。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同年12月,内蒙高院判决已被抢毙18年的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案宣判前3天,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强奸杀人案」。2015年中,聂案复查三度延期…。与此同时,媒体也在2015年11月掀出了被尘封18年的「高炎龙抢劫杀人案」。 2016年1月1日起,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据此,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递交203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恢复名誉。1月11日,高炎龙获知其国赔申请已被受理。 1月26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以「证据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提出撤回对高炎龙的起诉。1月28日,三门峡中院准予撤诉。 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至此,高炎龙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高炎龙拿着两份证明他清白的法律文件,要在父亲的周年忌日到坟前祭告这个「天大的好消息」。 4月5日,三门峡中院经审理后决定,赔偿高炎龙共66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但否决了高炎龙所提的经营损失及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赔偿。高炎龙不服,上诉河南高院。 今年9月1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决定,向高炎龙赔偿72万余元,撤销三门峡市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 24年前,高炎龙被指控抢劫杀人,先遭刑求逼供,后经取保候审近18年没结果,至此终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