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方刑求逼供的陈宗汉,还保留着入狱之前的警校学生证。

【人民报消息】陈宗汉是广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司法警察系的学生。2013年3月26日下午,下课后,他预备换上作训服,参加日常体能训练时,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几名便衣警察在亮明身份后,以「协助调查」为名,将身穿警服的陈宗汉塞入一辆未悬挂警用标志的汽车,带回所里。 在该派出所的审讯室内,民警询问陈宗汉「是否认识黄健(化名)」。此前,黄健因偷窃案落网后,「供出」同学的堂弟陈宗汉为其同伙之一,另外3人则不知姓名。不多时,陈宗汉也「供出」另外3名同伙是舍友徐伟杰、陈崇、韦德聪。次日,陈宗汉等4名「盗窃团伙」,都以「涉嫌盗窃罪」,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4月20日,广西多家媒体刊发稿件称,「南宁警方打掉一攀爬煤气管道入室盗窃的团伙」,该团伙自2011年年初起,在南宁数个小区内,通过攀爬煤气管道入室盗窃,2年多作案40余起。 2013年4月29日,陈宗汉等4人被正式批捕,并被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此后,整整一年半,4人都没见过父母。 2014年3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前后4次庭审中,陈宗汉等4人均否认涉案,称「未到过案发现场」。 2014年9月25日,案发18个月后,4人申请取保候审获准。出狱那天,一回到家里,陈崇的父母哭了,很伤心。以前130几斤的陈崇,现在100斤不到,他的头顶还秃了一个圈。而1994年出生的陈宗汉也有了清晰可见的白发,「睡不好,想太多,愁白的。」 2015年3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宗汉参与盗窃3次,共得款14,824元,韦德聪、徐伟杰、陈崇参与盗窃2次,共得款11,824元,赃款金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但这也意味着,当庭宣判后,陈宗汉等4人刑期已经结束了。 这个有罪宣判,令陈宗汉等4人不服,于是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 被告辩护律师黄梓洋透露,在二审庭审现场,黄健曾作为目击证人,指证审讯警官李业宙殴打韦德聪。而青秀区法院的判决书则表明,庭审现场,4名警校学生当庭指认办案警官「刑讯逼供」,但均遭对方否认。 黄梓洋还表示,除主嫌黄健本人供述外,没有其它证据证实陈宗汉等4人犯案,并且他们的口供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此外,黄梓洋还在现场发现,小区失窃地点是2楼A户,但警察让他们指认的却是2楼D户。 2016年1月28日,南宁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本案现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指控犯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决定撤销原判,发还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6年7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并得到法院准许。 2016年8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获得南宁市中院同意。4天后,陈宗汉等人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016年8月19日,南宁市中院参与此案二审的一名法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证实,「取证过程存在不规范(之处)。」 律师黄梓洋表示,虽然法院认定警方存在「非法收集证据」行为,韦德聪也有人证及体检表作为物证,但受伤情况并不严重,因此即便获得国家赔偿,数额也较为有限。 2016年9月7日,4人收到警校复学通知。 在此事发生之前,陈宗汉也梦想着当一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但现在已转变想法了。而徐伟杰还想当警察,准备中秋过后回去上学,拿回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