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2002年6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经法医鉴定,死因是老鼠药中毒。 8个月后的2003年2月22日,柯长桂夫妇和村里其他5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警方使用测谎仪,结合部份口供,认定柯长桂为犯罪嫌疑人。 2003年2月24日,柯长桂的丈夫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后释放回家。儿子蔡干鹏说,父亲回家就说在里面被打了,之后他带父亲到323解放军医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颈椎性损伤。同年3月20日,母亲柯长桂被正式逮捕。 2003年12月9日,商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缓期2年执行。 柯长桂对法官、对律师都说她没有杀人。儿子蔡干鹏也说,有太多的证据能证明母亲的清白,比如杀人动机不成立,毒品来源说不清楚,只有口供,而且口供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审讯常常在晚上半夜,一审就5到6个小时。 2004年7月,陕西省高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商洛市中级法院重审。但商洛中院直接把案件转发给柞水县法院再审。柞水法院改判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柯长桂不服,多次申诉被驳回。 2013年11月,经过3次减刑,失去自由10年9个月零2天的柯长桂刑满释放。出狱后的2年里,柯长桂一直坚持为自己申诉,因为要清清白白做人,「我们没做就没做,我们不能认这个。」 据陕西媒体报导,当年参与此案,并在笔录中签名的4名公安干警,如今均已获得升迁。商洛市检察院当年的公诉人,还多次获得省级荣誉。商洛中院当年的审判员或已退休、或已是审判庭的领导。 柯长桂全家的努力,没有中断。2015年6月8日,柯长桂的儿子蔡干鹏向陕西高院提起申诉,为母亲翻案。同年10月,高院发送「再审通知书」,要求商洛中院重新开庭,再审柯长桂一案。 2016年5月12日,商洛中院送达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指出︰原一二审判决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柯长桂涉嫌故意杀人。法院正式撤销对柯长桂原有的刑事判决。 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 8月16日,柯长桂向商洛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金635万余元(人民币)。 9月1日,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听证会在商洛中院举行。听证会上,商洛市中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等人代表法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并于9月6日作出决定,给予柯长桂130万元的国家赔偿。 近11年,共3,929天的冤狱,给予130万元的国家赔偿,多乎?少乎?网友们的评论五花八门,但有一共同点就是︰应该追责,不应该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违法者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