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一個縱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山東警方「疑罪從掛」了8年多,日前終於申請國家賠償獲准。 2003年6月23日凌晨3時,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七里山北村一居民邸某某家發生一起縱火殺人案。屋主邸某某、房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保姆玄某某嚴重燒傷。 濟南市中區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將與玄某某有過婚約、有過經濟糾紛的男子杜勇,確定爲犯罪嫌疑人,後上網進行追緝。 案發時,杜勇已長期在廣東打工,因與家人關係比較僵,平常也很少回山東,山東公安也沒去找過他,杜勇用身份證登記住店,辦銀行卡,也都沒有什麼事。根本不知道已被通緝。 2008年4月15日,仍在廣東打工的杜勇與他人發生衝突,被帶到派出所,並被關押在廣州天河區看守所。4月19日,濟南市中區公安局3名警察對杜勇進行提審。4月21日,杜勇被押上火車回濟南,4月22日在濟南刑警大隊辦公地的地下室裏被酷刑折磨、生不如死,於是按照刑警大隊的口徑說自己縱火殺人。5月22日,濟南市中區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7月10日,濟南市中區公安局偵查終結,以杜勇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濟南市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15日,市中區檢察院將該案報送濟南市檢察院審查。檢察官提審杜勇時,杜勇翻供,說是因無法忍受警方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後才認罪的。此後,檢方一直未起訴杜勇,一拖就是4年多。 2013年3月1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全會上,習近平當選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 2013年10月30日,濟南市中區公安局將杜勇釋放。次日,警方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 2014年10月30日,取保候審一年屆滿,警方又對杜勇變更強制措施爲監視居住,直至6個月後的2015年4月29日屆滿,才被解除強制措施,辦案機關再未對他過問。 律師王永傑稱,杜勇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長達5年,這已嚴重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 2016年1月1日,轉機出現,當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七種「疑罪從掛」情形認定爲刑事賠償中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情形,明確 「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2016年5月10日,杜勇就辦案機關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撤銷案件,向濟南市中區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7月7日,濟南市中區檢察院覈准了杜勇的申情,決定給予國賠。7月10日,杜勇收到了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作出的一紙國家賠償決定,包括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49065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唯杜勇當初所申請國賠的金額還包括誤工費43.59萬元,醫療費18萬元,生活困難補助金20萬元,都未予計入,杜勇準備向濟南中院申請複議。 7月12日,杜勇告訴媒體記者稱,他因遭到警方刑訊逼供而被迫認罪,翻供後又被超期羈押,還多次被要求做精神病鑑定,他爲此曾絕食抗議。 爲杜勇代理案件的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表示,此案一波三折,律師介入後一直未能調閱到案卷,所幸檢察院最終決定給予杜勇國家賠償。 有網民跟帖稱︰老百姓做錯了輕則自己賠償,重則罰款!公家人員做錯事納稅人的錢來賠償?!不究責的國家賠償就是公然的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