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一个纵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山东警方「疑罪从挂」了8年多,日前终于申请国家赔偿获准。 2003年6月23日凌晨3时,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北村一居民邸某某家发生一起纵火杀人案。屋主邸某某、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保姆玄某某严重烧伤。 济南市中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与玄某某有过婚约、有过经济纠纷的男子杜勇,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上网进行追缉。 案发时,杜勇已长期在广东打工,因与家人关系比较僵,平常也很少回山东,山东公安也没去找过他,杜勇用身份证登记住店,办银行卡,也都没有什么事。根本不知道已被通缉。 2008年4月15日,仍在广东打工的杜勇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带到派出所,并被关押在广州天河区看守所。4月19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局3名警察对杜勇进行提审。4月21日,杜勇被押上火车回济南,4月22日在济南刑警大队办公地的地下室里被酷刑折磨、生不如死,于是按照刑警大队的口径说自己纵火杀人。5月22日,济南市中区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7月10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杜勇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5日,市中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检察官提审杜勇时,杜勇翻供,说是因无法忍受警方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后才认罪的。此后,检方一直未起诉杜勇,一拖就是4年多。 2013年3月1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全会上,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 2013年10月30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局将杜勇释放。次日,警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4年10月30日,取保候审一年届满,警方又对杜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直至6个月后的2015年4月29日届满,才被解除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再未对他过问。 律师王永杰称,杜勇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5年,这已严重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 2016年1月1日,转机出现,当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 「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2016年5月10日,杜勇就办案机关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向济南市中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7月7日,济南市中区检察院核准了杜勇的申情,决定给予国赔。7月10日,杜勇收到了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作出的一纸国家赔偿决定,包括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49065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唯杜勇当初所申请国赔的金额还包括误工费43.59万元,医疗费18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都未予计入,杜勇准备向济南中院申请复议。 7月12日,杜勇告诉媒体记者称,他因遭到警方刑讯逼供而被迫认罪,翻供后又被超期羁押,还多次被要求做精神病鉴定,他为此曾绝食抗议。 为杜勇代理案件的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表示,此案一波三折,律师介入后一直未能调阅到案卷,所幸检察院最终决定给予杜勇国家赔偿。 有网民跟帖称︰老百姓做错了轻则自己赔偿,重则罚款!公家人员做错事纳税人的钱来赔偿?!不究责的国家赔偿就是公然的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