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活蹦亂跳的8歲小孩,在接種疫苗半個月後下肢癱瘓,家長王紅軍求償獲賠百萬餘元被高院駁回。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連誠報導)公開數據顯示,在2012年王家事發當年,國內疫苗預防接種達10億劑次,疾控中心官員曾稱,其中疫苗不良反應的概率是百萬分之一到二。下面我們要報導的是百萬分之一的不幸的孩子小喆。 據《新華網》2月26日引用央視報導,家住新疆伊犁州霍城縣的王紅軍,他的兒子小喆於2012年6月12日在校內接種腮腺炎疫苗,這是由浙江衛信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衛信生醫」)所生產,由霍城縣政府組織的接種工作。這支20元(人民幣,以下同)的疫苗是屬於第二類疫苗(指由公民自費、自願受種的疫苗),然而,小喆的家人對此事全不知情,而且在其接種記錄上,也沒有此次接種登記和家長的簽字。 小喆的病發是否與疫苗相關呢?王紅軍從不同的醫療機構,先後獲得3份答案不同的結論;先是伊犁州疾控中心認爲兩者彼此「無關」,然後是伊犁州醫學會鑑定「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新疆醫學會再鑑定爲「不能排除異常反應」。 有了這些醫療機構的鑑定後,王紅軍找上霍城縣衛生局,但是按照官方作業規定,王家只能拿到由疫苗廠方所提供殘疾生活補助費25萬元。此時已經是2014年,小喆已癱瘓在床2年,醫藥費就已經花掉30萬元,因此王紅軍決定依縣衛生局的建議,尋求法律救濟。 2014年10月28日,霍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紅軍家可以獲得120萬元補償和補助。不過王紅軍覺得不合理,廠家則認爲賠償太多,雙方提出上訴。 2015年2月,新疆高院伊犁哈薩克州分院裁定,一審判決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2015年7月,霍城法院再次判決王紅軍可獲得補償補助136萬元。此時,王紅軍已心力交瘁,不準備起訴了,他眼看事情一拖就是幾年,這麼下去兒子更受罪了,他打算趕緊使用補償補助金給兒子看病去。但判決15天之後,衛信生醫提出上訴,認爲其疫苗合格且經過國家批准,不存在過錯問題。 2016年1月18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薩克州分院終審裁定,撤銷霍城法院一審的民事判決,並駁回原告的起訴。理由是,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應由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霍城縣衛生局)處理,法律規定具有排他性,因此該補償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範圍。 然而,霍城縣衛生局卻不這麼認爲。霍城縣衛生局葉姓法律顧問表示,衛生局已經做出處理決定(補償補助25萬元),如果當事人起訴到了法院,衛生局就不用管了,否則,就是程序錯誤。以前,霍城縣衛生局認爲王紅軍該去申訴,現在局長也打起太極拳,說:衛生局管不了廠家,所以我們鼓勵王紅軍通過法律來解決。 王紅軍表示︰你說不屬於法院管,那你爲什麼要我打了3年官司?這裏面肯定存在很大問題。縣法院之前說了,不管是疫苗造成還是什麼造成的,只要造成小孩的傷害,都可以走民事。人身損害,本來事實存在,所以覺得這案件是百分百可以成立的。 長期在北京上訪的湖南邵陽疫苗受害孩童家長楊先生表示,各地疫苗受害孩童家長,近年來不斷到北京衛生部門上訪反映,卻都被交還地方部門處理,導致家長的上訪無法停止。就算想按照法律,也沒有一個標準,不知道怎麼樣來賠。像王紅軍雖然一審獲判136萬元賠償,但也給駁回了,是不是把我們這些疫苗受害者家長逼上死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