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活蹦乱跳的8岁小孩,在接种疫苗半个月后下肢瘫痪,家长王红军求偿获赔百万余元被高院驳回。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连诚报导)公开数据显示,在2012年王家事发当年,国内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疾控中心官员曾称,其中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下面我们要报导的是百万分之一的不幸的孩子小喆。 据《新华网》2月26日引用央视报导,家住新疆伊犁州霍城县的王红军,他的儿子小喆于2012年6月12日在校内接种腮腺炎疫苗,这是由浙江卫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生医」)所生产,由霍城县政府组织的接种工作。这支20元(人民币,以下同)的疫苗是属于第二类疫苗(指由公民自费、自愿受种的疫苗),然而,小喆的家人对此事全不知情,而且在其接种记录上,也没有此次接种登记和家长的签字。 小喆的病发是否与疫苗相关呢?王红军从不同的医疗机构,先后获得3份答案不同的结论;先是伊犁州疾控中心认为两者彼此「无关」,然后是伊犁州医学会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新疆医学会再鉴定为「不能排除异常反应」。 有了这些医疗机构的鉴定后,王红军找上霍城县卫生局,但是按照官方作业规定,王家只能拿到由疫苗厂方所提供残疾生活补助费25万元。此时已经是2014年,小喆已瘫痪在床2年,医药费就已经花掉30万元,因此王红军决定依县卫生局的建议,寻求法律救济。 2014年10月28日,霍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红军家可以获得120万元补偿和补助。不过王红军觉得不合理,厂家则认为赔偿太多,双方提出上诉。 2015年2月,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州分院裁定,一审判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15年7月,霍城法院再次判决王红军可获得补偿补助136万元。此时,王红军已心力交瘁,不准备起诉了,他眼看事情一拖就是几年,这么下去儿子更受罪了,他打算赶紧使用补偿补助金给儿子看病去。但判决15天之后,卫信生医提出上诉,认为其疫苗合格且经过国家批准,不存在过错问题。 2016年1月18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州分院终审裁定,撤销霍城法院一审的民事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应由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霍城县卫生局)处理,法律规定具有排他性,因此该补偿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然而,霍城县卫生局却不这么认为。霍城县卫生局叶姓法律顾问表示,卫生局已经做出处理决定(补偿补助25万元),如果当事人起诉到了法院,卫生局就不用管了,否则,就是程序错误。以前,霍城县卫生局认为王红军该去申诉,现在局长也打起太极拳,说:卫生局管不了厂家,所以我们鼓励王红军通过法律来解决。 王红军表示︰你说不属于法院管,那你为什么要我打了3年官司?这里面肯定存在很大问题。县法院之前说了,不管是疫苗造成还是什么造成的,只要造成小孩的伤害,都可以走民事。人身损害,本来事实存在,所以觉得这案件是百分百可以成立的。 长期在北京上访的湖南邵阳疫苗受害孩童家长杨先生表示,各地疫苗受害孩童家长,近年来不断到北京卫生部门上访反映,却都被交还地方部门处理,导致家长的上访无法停止。就算想按照法律,也没有一个标准,不知道怎么样来赔。像王红军虽然一审获判136万元赔偿,但也给驳回了,是不是把我们这些疫苗受害者家长逼上死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