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哪個部門能開「沒有私生子」的證明?請網友們趕快幫鄭州的趙阿姨想想怎麼解決這個頭痛的問題吧。拿不到這個證明,趙阿姨就無法履行售屋合同,她將面臨10%至30%的違約賠償。 老婦賣房 爲多張奇葩證明奔走 據《大河報》11月17日報導,81歲的趙姓老婦人住鄭州市,老伴祖籍東北,前幾年去世了,趙姨退休後一直在鄭州生活,兩個兒子一個在北京,一個在鄭州。 最近,老人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賣掉,換一套帶電梯的房子。她通過中介很快找到買家並簽了合同,買家支付1萬多元的中介費後,還向老人支付3萬元定金。 按照中介的說法,老人只需籤個字就行了。但隨後,麻煩出來了。9月初,中介說,老人需要開個丈夫的死亡證明,做一個沒其它親屬爭房產的公證。 然而到了公證處,老人才知道她不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證明,還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證明、自己沒有再婚的證明,以及亡夫無私生子的證明。 老人說:「亡夫父母遠在東北,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去世了。我都沒見過幾次。上哪開他們的死亡證明?找誰去開證明?」 公證部門讓她到東北,找到墓碑拍個照片也行。但老人說:「根本不知道他們埋在哪兒?現在他們活着的話,都一百四五十歲了!上世紀60年代在東北去世的人,上哪找他們的墓碑?」 儘管如此,老人還是通過多種方式,爲拿到自己和老伴單位的相關身分證明到處奔波,老人的兩個兒子也都先後辦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但另外兩個證明實在無從去找。由於手續不全,公證處明確表示無法給老人辦公證。 在奔波幾個月後,疲憊不堪的趙姨有意退還定金,取消該房的買賣合同。但中介表示,這涉嫌違約,將承擔鉅額賠償。 買主表示,由於該處房產位於教育片區,爲其孩子上學,花錢買房。且爲此支付定金和中介費,由於房價上漲,放棄合同,損失幾十萬。目前,買主已將該糾紛交由律師處理。 記者隨後和房屋中介趙經理聯繫,他也認爲趙姨誠意賣房,但公證確實辦不下來。他們甚至給趙姨提出走法院訴訟模式,就是趙姨起訴倆兒子,讓法官通過判決形式確認該房歸屬。但遭到趙姨反對。 趙姨認爲自己一輩子沒打過官司,爲賣房還把自己兒子告了。況且兒子一直配合賣房,也做了放棄財產的公證。此外,趙姨認爲這有造假嫌疑,她無論如何都不能做。 趙經理表示,如按合同約定,違約一方要承擔10%至30%的違約賠償責任。如無法做公證,目前,只有走訴訟這條路。趙姨左右爲難。 網民認爲,公證處讓老人提供的這些證明根本就是無理取鬧:「讓一個80多歲的老人提供去世丈夫沒有非婚生子女證明,不是很荒唐的事嗎?再讓提供去世丈夫父母死亡證明不是更荒唐嗎?上世紀60年代有死亡證明嗎?」 「如果真有私生子,也是見不得人,那還要證明幹嘛?婚姻法一夫一妻制,自己搧自己臉。」 「奇葩證明,你們這些辦事人員去弄一張試試?以折騰人爲樂趣,可惡!」 「證明」羞辱的是全社會 紅網11月17日刊登評論《證明亡夫沒私生子 證明羞辱的是全社會》,文章表示,俗話說,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那是聰明;反之,如果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那就是愚蠢。 文章稱,如果說一些機關能夠開出的證明,讓老太太麻煩一下也未嘗不可。但老太太已經八十多歲,現在卻要老人開一張公公婆婆死亡的證明,那一雙老人已經死亡半個多世紀,你讓老人上哪裏去開?更奇怪的是還要讓老人開一張丈夫沒有私生子的證明,這不等於公開羞辱老人家嗎? 文章進而評論道,這些證明其實就是一個常識問題,而公證部門卻這麼強調,不僅是在違反常識,更是在故意刁難老人,甚至是有意在使絆兒。讓一個八十多歲的老太太證明丈夫沒有私生子,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生活作風淪喪的體現。也可以說,他們不僅在羞辱老太太,更是在褻瀆全社會。 報導稱,公證處曾給老人出主意,讓她到東北找個墓碑拍個照片也行。這分明就是在指導老太太弄虛作假。 文章寫道,虛假的東西都能起到這麼大的作用,而老太太用誠信、實事求是打造出來的清白人品,在這裏卻一分錢不值。這不恰恰證明那些奇異的證明,實際上不過是一些可有可無的廢紙嗎?用這種手段刁難和羞辱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良知何在?又讓老人家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