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呼格父母發出的消息比新華網早了近14分鐘。

【人民報消息】新華社10月18日上午11點41分52秒報道,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獲悉,10月18日,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13分鐘發出;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報道說,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期間),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並夥同妻子金焱(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摺合人民幣共計3,891,091元;馮志明對34,428,288.28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爲己有。 報道最後說,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爲,被告人馮志明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污罪。鑑於馮志明到案後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馮志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 一個詭異的時間差 18日宣判當天,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道說,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星期二(10月18日)一審宣判,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貪污以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有罪,合共判處18年有期徒刑,罰款110萬元人民幣。 報道說,法院公佈判決後,多數中國媒體報道了宣判結果,呼格吉勒圖家屬和不少羣衆則透過網絡社交媒體表達強烈不滿,批評沉冤未雪。 報道引述了呼格吉勒圖父母18日上午11點28分發自手機的新浪微博賬戶的帖子,帖文說:「馮志明被判十八年,抓他因爲呼格案,爲什麼不提呼格。難道法律只有給平民百姓訂的。追責輕描淡寫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而且還會出現下一個呼格案。」 根據新華網和BBC提供的線索發現,呼格吉勒圖父母在新浪微博賬戶的發帖時間是10月18日上午11點28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網新華網這篇新聞上網時間是10月18日上午11點41分52秒。 政府官網竟然比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的大字不識一個的呼格母親尚愛雲和沒權的平民父親李三仁消息還閉塞?這確實震驚世界! 那麼,是誰把消息提前告訴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是誰把他們當槍使,用來挑動網民的神經,把矛頭指向習近平?!(文/蘇撬阱)△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