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新华社10月18日上午11点41分52秒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获悉,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13分钟发出;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报道说,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期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报道最后说,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一个诡异的时间差 18日宣判当天,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报道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星期二(10月18日)一审宣判,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有罪,合共判处18年有期徒刑,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报道说,法院公布判决后,多数中国媒体报道了宣判结果,呼格吉勒图家属和不少群众则透过网络社交媒体表达强烈不满,批评沉冤未雪。 报道引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18日上午11点28分发自手机的新浪微博账户的帖子,帖文说:「冯志明被判十八年,抓他因为呼格案,为什么不提呼格。难道法律只有给平民百姓订的。追责轻描淡写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而且还会出现下一个呼格案。」 根据新华网和BBC提供的线索发现,呼格吉勒图父母在新浪微博账户的发帖时间是10月18日上午11点28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新华网这篇新闻上网时间是10月18日上午11点41分52秒。 政府官网竟然比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大字不识一个的呼格母亲尚爱云和没权的平民父亲李三仁消息还闭塞?这确实震惊世界! 那么,是谁把消息提前告诉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是谁把他们当枪使,用来挑动网民的神经,把矛头指向习近平?!(文/苏撬阱)△ (人民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