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正在签署主席特赦令。

【人民报消息】8月29日,在大阅兵的前几天,习近平签署了主席特赦令,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当天新华网出了另一篇文章「一文读懂习近平签署的主席特赦令」。 新华网关于习近平特赦令的报道是这样写的: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完) 「一文读懂习近平签署的主席特赦令」是如何解释这个特赦令的呢?报导说,记者梳理了5个与之密切相关的问题: 1、这次哪些人将被特赦?何时生效? 2、被特赦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如何回归社会? 3、为什么要在此时特赦? 4、什么是特赦?特赦需要哪些程序? 5、新中国成立以来有过几次特赦? 对于一般人来说,被特赦的人当中,哪些人被「除外」更值得关注。 这里说到两种人「除外」: 1、49年中共建政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这些「除外」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虽然不是对江系血债集团量身度造,但跟量身度造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凡是「除外」中所提到的恶事,江系无所不为,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按照特赦条例,75周岁就在特赦之列,江泽民刚过89周岁。有没有可能被绳之以法后,又被特赦呢?不可能。这就是很多网友格外关注「除外」里的具体细节的原因。△ (人民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