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演示:上绳。

【人民报消息】2015年4月1日,以习近平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是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5月底到9月23日,法轮功官网明慧网已收到总数逾18万2千名法轮功修炼者及家属亲友递交给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控告江泽民的诉讼状副本。其中有逾11万得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签收或邮局妥投回复。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有136人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开动国家机器迫害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下面是部份实例。 74岁的易淑珍女士退休前是银川市青少年宫武术教练,教书育人30多年。1992年曾代表宁夏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武士杯」武术比赛获「全国道德风尚奖」,参加宁夏区级比赛获青少年武术「集体项目优秀奖」及多名青少年个人名次奖。由于多年辛劳,退休前就已经患「心脏病」「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等多种疾病,在痛苦中煎熬。自1996年5月修炼法轮功后,才一个多月她就无病一身轻了。 易淑珍女士说:「我在2000年3月到2005年10月底遭受了三次绑架、抄家,在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迫害了我五年多的时间,度过了黑暗的2,198天的牢狱生活……随时都会对你进行各种体罚,让你生不如死!……而且每天的劳动时间都超过12小时。最脏的活是手工切割『活性炭』这种有毒的产品,我们手工操作时却没有任何防护的东西,全身都被黑炭灰污染,暴露在外面的皮肤(手、脸)红肿、刺痒,抓破后流脓水、视力模糊。……女的下身受感染,痛的无法坐下来,但是还要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否则不准出车间,晚上只能用自来水冲洗,刺骨的冰水冲下来,全身直打哆嗦,不洗吧,又无法进被窝睡觉。」 原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谢毅强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谢毅强控告说:「在银川监狱,我被局限在指定的约一米×二米的框框内不得随意离开,全监区的人不许和我说话,否则扣减刑分,晚上炼功时不时有人用拳打、用棍子捣。他们对我野蛮灌食,那种痛苦撕心裂肺。他们还把凳子腿锯成12公分左右的高度,强迫我坐在上面,而且必须腰挺直、胸拔直,两腿收回并摆于身前,夜以继日的坐着。这个刑罚叫熬鹰。熬不住身前、身后的包夹人员就拳打脚踢,还日夜不停的播放攻击法轮功的各种片子,还达不到目的就有人用小棍子将我的两个眼皮撑开,怕睡着了,即使这样我还能睡着(更准确的应该是没意识了),这时有人将我的眼皮翻开,用手指弹我的眼珠子。」 49岁的电气工程师王玉柱,由其主导的《PT二次回路补偿器》新产品项目荣获宁夏电力局1997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在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后,王玉柱从1999年7月21日至2013年3月17日,一共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三次,被非法关洗脑转化班一次,总共被非法关押十二年零一个月。 他控告说:「2001年7月下旬,银川监狱为了积极响应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把我送到了银川监狱河东监区(砖场),意图通过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和体罚折磨,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我被要求每天出窑5,500块多孔砖,完不成任务就要遭受顶墙、弓腰、罚站、电击、殴打、扎绳子、吊铐等酷刑。从2001年7月底到9月上旬我几乎天天晚上被拉去顶墙,……头顶剧烈疼痛,时间长了头顶的头皮由于肿胀充血而变厚,头发变得稀疏……;2001年8月份,李永欣指使着岳怀宁以我完不成任务为由,对我多次扎绳子,扎绳子时用十毫米粗的细麻绳有时沾上水,由两个膀大腰圆的警察用膝盖狠劲的往上顶被反剪的双臂,由于力量很大,绳子深入皮肉里,仅40多分钟,双臂由剧痛到麻到冰凉最后失去知觉。松开绳子后,得一小时以上双臂才能完全恢复知觉……。 2002年4月份,我被非法关押在银川监狱机修中队期间,我在监室炼功,被包夹我的六名犯人报告给值班警察,第二天我被关押进了银川监狱禁闭室,被铐了背铐、脚镣,被禁闭了7天,7天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 54岁的副主任医师张晓春女士,曾担任过隆德县政协副主席、隆德县医院副院长,她控告说:「2011年7月8日,中午下班回家在我居住的惠园小区被银川国保再次绑架,……强行冤判我三年。……在宁夏女子监狱我被诈骗犯、贩毒犯24小时包夹监控,为了强制转化我,用军姿坐小板凳的酷刑折磨我,从早上8点一直坐到晚上12点甚至深夜2点,有时罚站军姿,从早上8点一直站到深夜,同时不断的受到辱骂、恐吓,在长时间的精神和酷刑折磨下,我出现全身浮肿、心律过速、失眠、剧烈头痛,手颤抖等症状,感觉精神都崩溃了,那种痛苦真是生不如死。半年后每天干十几个小时繁重的奴工,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十六年的迫害,使我的家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特别我丈夫被六一零、国保、公安长期骚扰、恐吓,心理压力已经到了极点,一提到公安、国保就胆战心惊手发抖。儿子在骚扰、恐吓的刺激下精神恍惚无法就业工作。」 原西北轴承厂四十八岁的质检员赵林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五年。他控告说:「2006年5月18日我上夜班,在上班的路上给人讲法轮功无辜受迫害的真相遭恶人举报,被警察绑架到新城分局,在分局的一个房间里我被铐在暖气管上,从下午一直铐到第二天早晨,之后被送到银川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让干活做打火机。每次从外面拉进大小不等的编织袋,里面装着不同的打火机配料,分给每个监号让白天晚上不停干,完不成任务要挨打、挨骂加班干,晚上还要值班干活,睡不了几个小时又到了起床时间。时间不长我的手被磨烂磨出泡,一次号长许某嫌我干的慢,跳起来在我身上踹。吃的饭多数是馒头加土豆汤(没有油水)。看守所卖的东西从吃的到用的都比外面贵,有的要贵好几倍。号子里关的人多的时候不能平躺着睡只能侧着身一个紧挨着一个。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月后,我被以『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判劳教一年。被送到吴忠的宁夏第一劳教所。」 「2008年(5月~8月)在石嘴山监狱平罗入监队时,我不认罪,也不报数,给我安排了四个犯人包夹我,从早到晚看着我,有时在烈日当空的时候强迫我站在监狱的操场上让太阳暴晒连续好多天。有一次在监狱的操场上犯人们都在剥蚕豆(做『乡村豆』用),一个犯人跑过来对我说监区长(熊某某)找我,当时熊某某在操场上,我刚走到他跟前,我看见他的嘴在动但没听清他在说什么,他突然挥起右手和左手朝我的左耳和右耳部位打过来(由于出手很重再加上我当时被迫害的身体很瘦弱),我被打的失去了意识,整个人往后倒了下去,后脑重重的磕在了水泥地上,人当时昏死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