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師在「建三江法輪功案」中要求司法當局歸還辯護權。

【人民報消息】7月9日晚維權王宇律師送丈夫包龍軍、兒子濛濛去北京國際機場。包龍軍計劃帶孩子在吉隆坡轉機前往澳大利亞,辦理濛濛入學手續。當他們在安檢處,被操着濃重天津口音的警察暴力綁架,行李被搶,父子倆被活生生分開,濛濛被從航站樓的側門押到一輛車上,幾個小時後,他被強行帶到天津市河西區賓友道漢庭大酒店的8111房間,有六、七個人看住他。 濛濛失蹤40小時後,於7月11日晚,被他姑姑從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塔派出所接回,但仍不斷遭到警方騷擾恐嚇,被禁止出國留學、禁止與律師聯繫發短信、禁止爲父母請律師等。 包濛濛回到姑姑身邊後,天津警方並沒有對他就此罷手,接連對他傳喚3次。7月17日上午9時,他被帶往派出所,被告知:護照沒收,別再想出國留學;不能跟律師電話和短信聯繫;也不要問你爸媽在哪裏,不許給他們請律師;手機要換號;包濛濛奶奶家警察已經上崗值勤。包濛濛去澳大利亞留學的夢,就這樣被剝奪。 王宇朋友表示,在去澳大利亞留學的登機前被綁架,這對孩子的心靈有多大的打擊,這孩子太可憐了,且他父母現在雙雙被抓。他們希望呼籲國際社會關注濛濛,他在這次大搜捕中遭受令人難以想象的心靈創傷,希望讓孩子早日恢復上學的權利。 中國是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第37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 (a) 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c)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 受尊重。」「(d)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均有權迅速獲得法律及其它適當援助,並有權向法院或其它獨立公正的主管當局就其被剝奪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異議,並有權迅速就任何此類行動得到裁定。」 介於警方繼續對包濛濛進行威脅、軟禁並拒絕退還他的護照,任何公民都可以追究法律責任,要求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和「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關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