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王宇。

【人民報消息】6月1日晚上10點左右,「新華網」發表了抹黑王宇律師的不署名文章,聲稱王宇有「案底」在身,還「四處接活」等等。隨後中國法院網、騰訊網、人民網多家網站及貴州公安的官方微博、山東高院的官方微博等也紛紛發表轉載這篇文章。 對2008年王宇被當地政府非法關押二年的這段經歷進行大肆抹黑,引起國內律師界同行的極大憤慨,他們在社交網上發文、發聲力挺王宇,駁斥新華網報導。有律師說,新華網對待一名律師,一名經常與公權力較真的律師動用如此高級別的媒體資源沒有進行調查覈實即草率公佈,是對律師的報復和惡意打壓,並要求媒體認真調查,公正報導。以下是張維玉律師網上的全文。 張維玉:我看王宇律師(新華網報導極不客觀) 2015年6月13日 見到王宇律師在佳木斯。共同爲有名的建三江案件辯護。 見到王宇律師之前就在網上經常看到有關她所參與案件的帖子。知道她參與了包括「開房找我」的葉海燕案件等很多影響力大的案件。對王宇律師敢於說真話,敢於對公權力的傲慢說「不」的勇氣敬仰已久。 在與王宇律師共同辦案期間,王宇律師會見當事人,書寫書面材料的數量都是最多的。可見其工作認真負責。作爲經驗豐富的老律師,也是我們幾個年輕律師的大姐,王律師的工作態度給我們起到很好的榜樣作用。 王宇律師從不避諱自己「坐過牢」。我知道這件事,還是她與我們主動提起的。事情的經過,並不像新華網的文章那樣。新華網的這篇文章就像一份「上訪」材料。這裏並無貶低信訪人員的意思,而是講這份材料是一面之詞。這樣的材料如果是反映官員違法亂紀的,新華網能夠如此重視倒是民衆所期望的。而對待一名律師,一名經常與公權力較真的律師動用如此高級別的媒體資源去公佈,並且沒有進行調查覈實即草率公佈,不免讓我覺得是對律師的報復和惡意打壓。 王宇律師對於2008年發生在天津的案件一直覺得「冤枉」。 2008年5月4日,王宇在天津西客站與檢票員發生肢體衝突,后王宇被帶至派出所問話,並做了筆錄。王宇認爲自己在衝突中被毆打併到鐵路派出所投訴,未果。於是王宇投訴派出所不作爲。 2008年12月10日,距此事件已經發生7個月後,王宇突被該派出所以處理前期投訴事宜,帶回天津刑事拘留,理由爲「涉嫌故意傷害罪」。之前,警方並未提及王宇將鐵路職工傷害過。派出所認爲她在5月4日的衝突中毆打3名鐵路職工,其中1名1米80的小夥子被王宇一記耳光打聾造成重傷,還有1名被打成輕微傷。 在鐵路法院的庭審中,王宇的律師要求調取當時西客站的錄像,被告知「西客站沒有錄像」;王宇的律師出示西客站有攝像頭的照片後,又被告知「攝像頭壞了」;且王宇夫婦在派出所做的最初的、最原始客觀的筆錄也沒有了。 法院先判故意傷害,經上訴,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改判荒唐的過失致人重傷。 該案再次引發了民衆對鐵路司法系統獨立性的質疑、以及對「企業辦法院」現象的質疑。2010年8月,張凱律師等30餘名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公民建議書指出,由於鐵路法官、檢察官的編制、工資福利以及各項經費均受制於鐵路企業,違反公平原則,導致「兒子審老子」的司法怪象。 30餘名律師同時向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寄送建議信,建議信指出,「本案是律師王宇與鐵路員工發生衝突,然而本案的偵查、起訴、審判、鑑定、看押,全部由北京鐵路局的員工完成(當時鐵路公檢法仍屬鐵路系統管轄)。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2011年,出獄後的王宇深刻體會到公權力的「任性」,體會到個人在公權力面前的弱勢和無助。她放棄了民商事業務,轉而重點參與公益維權案件,爲那些與公權力發生衝突的人士代理訴訟。在一系列知名公益維權案件中與公檢法等部門依法抗辯。 面對抹黑、打壓 王宇表示不懼怕 王宇說:「該來的總會來的,不管是它想要對我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還是對我的律師證做手腳,我沒有任何的擔心,但是我肯定是要爲了我自身的權利做最大限度的爭取,但是我不會爲了這方面有任何屈服、妥協或者是超越自己的底線。我也會一如既往的關注中國的人權事業、人權案件,也會繼續的爲弱勢羣體、信仰人士、異見人士們做更好的法律服務,這些都沒有任何改變。」 同時王宇也表示,希望更多的人繼續聲援和支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