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江澤民,給所有生命一個機會!

【人民報消息】「高考前夕,我沒資格參加模擬考試,考前發准考證,也沒有我的,當時我想我努力學習了一年,幾乎次次光榮榜上有名,爲什麼連考試都不讓我參加?我感到深深的絕望和痛苦。」河南楊眉女士15歲時因江澤民的政策,而遭到非法關押、開除學籍、剝奪高考資格等迫害。 習近平下令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8月10日河南女士楊眉向最高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 以下是現年32歲的楊眉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因爲母親身患多種疾病,痛苦不堪,1997年就帶着姐姐一起學煉法輪功,很快多年的病都不翼而飛了。母親認爲法輪功的核心思想「真、善、忍」是最好的教孩子的道理,於是1998年帶着我走入法輪功的修煉。那一年我13歲,早晚跟着母親讀法輪功的書、煉功。我覺得法輪功很好,教人做一個真誠和爲他人着想的人。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動國家機器在全國鎮壓法輪功,而且爲了讓不知情的老百姓認同鎮壓,就在電視上編造假話,抹黑法輪功。2000年6月底,我15歲,讀縣一中高二年級,母親要去北京爲法輪功鳴冤。當時我想做人就應該堂堂正正,做一個正直的人,語文課本上那些古代的君子和被千古傳頌的賢人不也是這樣做的麼,我知道電視上說的是假話,就應該把這件事說出來,維護正義。我們母女三人和其它幾位同修一起進北京上訪。我們就是想以了解事實的當事人身份告訴政府他們鎮壓是錯的。 6月30日,在北京地鐵西端第一個站口附近,有人問母親:「你們幹啥?」母親說:「找信訪局在哪?」「法輪功嗎?」母親說「是。」那人說「跟我走吧。」 結果那人把我們帶到宣武區派出所。一警察問我姓名,我沒有報真實的姓名,不想讓家人和學校受到牽連。 晚上,我們被送到宣武區看守所。第二天早晨我被河南地區的一位警察單獨問話,讓我說出同行幾位長者的姓名和事情的經過,並哄我說隨便問問,不用擔心,當時我年紀小,但是也能想到應該保護大家,不能亂說話。 7月2日晚上,我們被接到新鄉駐京辦事處,新鄉公安局副局長李儒錄及我們每個人所在單位派來接我們的人,已經在那裏等着。 3日早上我們被押到延津關進看守所。4日我們又被叫出來,拉到田間路上錄像(後在本地電視臺播放)。在外錄完又拉回看守所。然後把我們都捆綁起來,像對待犯人一樣,強迫跪地上。 寇守業在那兒宣佈我們是犯罪嫌疑人,擾亂社會治安。母親被關押約100天,姐姐和我被關押各一個月。我和母親、姐姐在延津看守所呆了沒多久,就被送到了鄰縣原陽縣看守所。 記得在延津看守所時,我經常因爲年紀小被作爲「突破口」,半夜睡得迷迷糊糊被叫去單獨問話,問整個進京上訪的過程和細節,希望從我口中供出大家,不回答就不讓回去睡覺,但是最後他們也未得逞。 還有一次,看守所一女警叫我去單獨談話,讓我承認自己做了錯事,我思來想去,覺得說實話不是錯事,爲正確的事情鳴不平更不能說是錯事,我說我沒有錯。她問我如果學校(縣裏最好的高中、縣一中)把你開除了,你怎麼想,我說如果因爲我堅持做一個正直的人被開除了,那是他們的損失。後來我關到原陽看守所,母親和姐姐都不在我身邊,我在看守所裏面過了16歲生日。 從看守所出來後,姐姐被縣醫院開除。我則被縣一中開除學籍,當時的校長是鄭純旺。暑假開學該讀高三了,我遲遲待在老家不能上學。 父親託了關係找了人,最後讓我回原來的班裏讀書,但是還是沒有學籍,等於失學狀態。在學校里老師安排班長在敏感日看着我,平時也會受到一些人的奇特目光。這都讓我心理遭受着打擊。 同年底,母親第二次被綁架,關押在新鄉市看守所。母親遭受酷刑,奄奄一息,於2001年1月8日放出看守所。回家後,我母親在家又被監視居住一個月。 整個高三一年,我沒有辦法像別的同學一樣專心讀書,被警察問話、承受母親奄奄一息的痛苦,看着姐姐被開除,還有爸爸恐懼不安的臉。 同年姥姥去世,我們母女三人被非法拘禁使老人無法承受。高考前夕,我沒資格參加模擬考試,考前發准考證,也沒有我的,當時我想我努力學習了一年,幾乎次次光榮榜上有名,最後卻連考試都不讓我參加,我感到深深的絕望和痛苦。 後來在爸爸和班主任幫助下,我在延津第四職高報考,於九月份被西北大學錄取,後考取東北大學研究生。母親在我大二時再次被綁架。 作爲一名佛法修煉者,我本人遭受了未成年被非法關押、開除學籍、取消高考資格等迫害。並在之後的十幾年裏忍氣吞聲,像犯人一樣抬不起頭,不被人理解,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作爲修煉人的家屬,我親歷了母親三次被非法拘留。 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姐姐由於在看守所被強迫勞動,差點死在獄中。 姥姥一直到彌留之際都沒有女兒陪伴,連葬禮都有警察看守。父親承受着妻兒被關押,岳母滴水不進,孩子被開除學籍和職務(等痛苦),他還遭受不明真相的親朋鄰居的指指點點。這些也都讓一個本該快樂成長的青春期的孩子心理蒙上了巨大的陰影。 這一切皆因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造成,本人提請最高級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匡扶正義,爲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