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10月5日,中国青年网、中新网、江苏网等等不多的网站刊登了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同天的报导,题目是「两高完善司法责任制 错案追究、终身负责有章可循」。党网人民网也刊登了,政府网站新华网却没有刊登。 更奇怪的是,google上可以看到中新网这则新闻,而 「IE」和「Firefox」的中新网这网址链接出现的是「抱歉,这个地址不存在哦,N秒后,网面自动跳转至中新网首页」。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属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成立于1994年。终身享有「中国新闻...9点黄金高峰时间直播播出。」 那么央广网的这篇新闻有什么让刘云山害怕的呢?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0月5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意见》,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加强法官、检察官的履职保障。改革的目标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也是为实现司法改革的终极目的──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 下面的内容呢?讲的是……妈妈耶,要了那些江系法官的老命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难怪刘云山精神分裂了。 报道提了五个问题:如何理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出现什么情况会启动问责机制?哪些情形会被追究司法责任?哪些情形可以豁免?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如何体现? 然后,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改革办负责人分四部份解答。 问题一: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意味着什么?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有分析认为,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司法体制改革的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两高的《意见》均要求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个要求意味着什么? 报导说,下面这段话是最高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主任王光辉的「分析」,但这个分析能让所有司法部门的恶官吓的魂飞魄散。 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他还说:我们理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意味着,只要检察人员对承办的案件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无论他们是在职还是退休,是在检察机关还是调到其它部门工作,而且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要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客观公正的进行调查处理。 言外之意是说,你干恶事,你就没跑儿。无论你在哪儿,你都得承担司法责任。 问题二:哪些情形将被追究司法责任? 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其中,最高法的《意见》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7种情形。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明知违法而有意为之。比如法官有贪污受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反诉讼法上关于管辖和立案的规定,私自办案、制造虚假案件;还有在审判过程中,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毁损证据材料,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故意违法行为,这属于我们重点追责的范畴。 这种情况太多了,聂树斌冤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档案上说,河北省高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判决,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但是,照片显示,聂树斌被处死时穿着冬季的羽绒服,跪在雪地上。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中,已至少发现8处签名问题,如一审起诉书送达回证、判决书送达回证等聂树斌的签名均不是出自聂本人。 聂案代理律师介绍,有消息称近期河北方面一名官员在一次会上公开狂言:「聂树斌案是铁案,不管在山东查还是河北查结果都不会改变。」这名官员是争取进监狱的货,别辜负了他的愿望。 最高检的《意见》还详细列了11种必须追责的情形,包括: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它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贺小荣还补充一点: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这次追责的第二个方面。 问题三:什么时候会启动司法责任追究程序? 冤假错案出现的原因:除了少数确实是因为司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以及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等因素外,大部份原因是屈从于外力的干扰,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或人情干扰,或者办案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 什么情况下启动问责程序? 最高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主任王光辉介绍称,做了一个规定是,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伤残等情形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启动问责程序,再来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最高法明确,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这些情形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这里面说的很明白,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的理解和认识,不包括江泽民打电话下的见不得人的命令。 最高检还明确谈到,什么情况下责任豁免,什么情况下要承担纪律处理: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人员履行职责中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这实际上是对司法责任豁免的规定。出现司法瑕疵,要承担纪律处理。 王光辉表示,「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仍然体现了从严要求的精神。 问题四: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如何体现?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这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责任与保障并重,权力与制约同行。 最高法《意见》对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作出了规定,排在首位的是安全。 贺小荣谈到,一个法官他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他怎么行使独立的裁判权?《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规定,法官依法审判、检察人员依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 报道最后说,依据(习)中央刚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预期将趋于稳定。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的价值和功能必将通过一个个裁判中的公平和正义得以显现和释放。 这个消息对全国人民都是件大事,应该刊登在新华网要闻里。为什么却没有刊登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