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汪应辰(1118~1176年),字圣锡,信州玉山(今江西玉山县)人。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科状元及第,年仅18岁。因反对秦桧议和,被贬出京城,在两广一带辗转任职十七年。 他在静江府(治所在今广西桂林市)当通判时,有一次,静江知府吕愿忠命走卒王超进京办事,并跟他约定了归期,但是王超因故迟了三天才返回,吕愿忠大怒,命推出斩首。 当时吕府上下都不敢为王超说情,唯独汪应辰挺身而出,认为王超仅仅只是误期,罪还不至于斩首。 他直接去见吕愿忠说:「王超只是误期,且非军情紧急之时,还不致死罪。如果您对他施用极刑,将来再有人误期,一定会逃亡不归了。倘若有急事要奏请皇上批示,就没有人敢去,这样一来危害可就大了!」 吕愿忠这才醒悟,很后悔地对汪应辰说:「命令已下,我不好改口,明天我推说有病,不理事,此事由您全权处置吧!」 第二天,吕愿忠果然称病不露面。汪应辰将王超喊到跟前,先是进行抚慰,然后稍加杖责就释放了。王超感激汪应辰的救命之恩,暗下决心要以死相报。 当时府中有个姓周的录事参军,年轻时与秦桧同过学,一贯依仗其威势,在同僚中颇不守规矩,曾于国家忌日让妓女歌舞沽酒。汪应辰向来讨厌这个人,开始他想借这件事对周进行弹劾,后来考虑到秦桧一手遮天,便作罢了。 但汪应辰的动静已被周察觉,衔恨在心,悄悄写了一封给秦桧的信,拟派一位典狱官送去。 王超得知此事,十分不安,心想「周录事给秦桧去信,一定跟我的恩人有关。」就径直来到典狱官家中,想探访究竟。 典狱官愁眉苦脸地告诉他:「我平生未曾出过远门,更何况是京师!再说我们这些人出差,不像州府的兵差那样,可以事先支借路费。现在我连路费都筹措不起来,一家人都为此事发愁,不知该怎么办。」王超十分同情地说:「我倒有个办法,可以为你借一万个铜钱,请你稍等一下。」 不一会王超真个弄了钱来,交给典狱官。典狱官高兴了就打酒请客,并把要送的信拿出来给王超看。喝着,喝着,典狱官不觉大醉如泥先躺下了。王超赶忙熔开信上的蜡封,偷偷打开来看,真的是诬陷汪应辰的。看罢又照原样封好,典狱官一点也不知道。 过了两天,王超又去典狱官家,对他说:「突然有令,让我到临安(即今浙江杭州市,南宋时为都城),要求马上动身。如果你实在不想走这一趟,干脆把那封信和钱都交给我,我顺便替你送去。你只要好好躲藏在家不出门就行。」典狱官大喜,按王超的要求办了。 王超过了三个月才归来,将秦府的回帖交给典狱官。这时,汪应辰已任满回到了玉山县老家。 次年,王超特地到汪家拜访,拿出周某的信给他看。上面写的是:汪应辰经常派人渡海,送礼物给原丞相赵鼎(1085~1147年,字符镇,因反对秦桧议和,当时流放在吉阳军,即今海南省三亚市),和原参知政事李光(1078~1159年,字泰发,因面斥秦桧「怀奸误国」,当时流放琼州,即今海南省琼山县)。 这两人都是秦桧的主要政敌,那时候秦桧正千方百计、捕风捉影地整治他们及其同情者,如果这封信送到秦桧手中,汪应辰定将大祸临头。 汪应辰当初仗义执言并无求报之心,而王超知恩图报,以一个小小的走卒竭尽智力,暗中保护自己的恩人,两者都属难能可贵。 (资料来源:《夷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