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八十年代初期,在偏远地区的人,穿衣还都是买几尺布自己做,很少能见到卖成衣的。于是,一些头脑相对灵活的人就批发一些服装,到偏远的农村去卖。我那年十八岁,和母亲背着大旅行包到辽阳市东部山区的甜水乡卖服装。一天我们来到一户人家,主人把我们让到屋里,让我们拿出衣服,他们挑了又挑,试了又试,这样我们娘俩在这家屋里呆了很长时间,后来交易没成,我们娘俩背着包就走了。走出去很远,有两个妇女追了上来,说是她们家炕上放着三十六块钱没了,是让我们给拿走了。当时我一听这不是诬陷我们吗?于是跟她们争执起来。那两人说:钱不是你拿的,是你妈拿的。母亲也不承认自己拿了人家的钱。 双方争执不下,后来她们就把我们娘俩拽到当地派出所。她们说,这三十六元钱是她们一粒一粒地抠山楂籽卖了积攒的。当时山楂籽是一毛五分钱一斤。你想,攒这三十六元钱那得抠多少斤山楂籽?得抠多少天?得付出多大的辛苦啊?三十六块钱,在三十二年前的偏远农村,就是一个挺大数字。 派出所警察也认定,这钱没有了就应该是我们拿的。可我根本就没看到这钱,当然不能承认。母亲也不承认,并说:“我没拿这钱,我拿我儿子起誓:我要是拿了这钱的话,我儿子就得死。”派出所的人一听,母亲都拿自己的儿子起誓了,就说:“你们双方到咱们派出所来了,我就给你们这么和解吧,你们卖衣服的,不管你拿人家钱也好,没拿人家钱也好,毕竟你到人家去了,人家的钱少了,所以按着总数你给人家拿出一半钱。农民这家,你说你钱丢了,你没当时拽住人家的手腕,你自己也承担一半。看你们同意不同意?” 我当时很气愤:我们没拿这钱,凭什么让我们承担一半?要跟人家干起来。母亲却说:“不用你插言,都由我来跟他们交涉。”结果母亲同意了,对方也同意了,母亲给对方拿出了十八块钱。 我心里很是不平衡。出了派出所后,我跟母亲说:“妈,咱们还是不合适,咱毕竟没拿人家钱,反倒给人家拿出去十八块钱。”母亲说:“你不知道,咱怎不合适,合适。”我问:“怎么能合适呢?”母亲说:“这钱我拿了。”我说:“你拿人家钱了,你还跟人家起誓发愿的?”母亲说:“就那么说说呗,那能怎么的?” 母亲当时不相信有神佛的存在,为了那点眼前利益,不惜拿自己的儿子来发毒誓。可她哪知道,三尺头上有神灵。六年后,毒誓应验了:我的弟弟在二十一岁、正当血气方刚时,得结肠癌死去了! 我妈发毒誓的教训太惨痛了!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