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普遍不知道「跨區域用鹽」要受罰的規定。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樓剛綜合報導)這幾天,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有些煩。10月15日上午,他們的麵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爲「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 鄭州鹽帶回新鄭用 餐館老闆被罰款 《河南商報》報導,當事人黃先生介紹說,新鄭鹽業部門檢查人員從他餐館查到的食用鹽,是他從鄭州搬家時帶回的。 「一個月前,我在鄭州十八里河鎮開餐館,後來搬到新鄭市龍湖鎮,有半箱鹽沒捨得扔,就帶來了。」黃先生說,這鹽都是真鹽,也沒有過保質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時,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發現了這批鹽,告知黃先生夫婦「跨區域用鹽」,食鹽沒收,並罰款200元。 新鄭市鹽業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長說,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按照我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該面館的用鹽行爲屬跨區域用鹽。 要不是黃老闆被罰200元異地用鹽的禍事,有誰知道還有什麼地域食鹽的限制呢?在人們普遍都不知道食鹽會有如此規定的情況下,過去不知有多少人違反此一規定,卻從未聽說罰款之事。 這位郭姓科長說,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爲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買賣的就是非碘食鹽。 政府當局要求人們要遵守某些規定的前提是要事先廣而告知,那樣執法才有公信力。目前這種中國式補碘,已經出現部分地區過量的疑問,必須進行全面調整。老的帶壟斷性鹽業管理制度,已經有徹底改變的必要了。 帶外地食鹽回家用 也屬於跨區域用鹽 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鹽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鹽產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若食鹽不做商用,能否從鄭州帶到其它地方食用?這種行爲屬於跨區域用鹽嗎? 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嚴格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執行,其實帶食鹽回異地家中食用也是違法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如果帶食鹽的數量小,又是非營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處罰的。「但必須是真鹽,必須小量。」 這則新聞在記者截稿時,在某網站有180,772人蔘與,跟貼27,258條。99.9%以上的網友是在噴這條荒謬的規定及這個奇葩的政權。 「今天跨區域吃飯了,不知道豬是不是跨區域的豬,不知道吃的鹽是不是跨區域鹽,更不安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加碘鹽。加了,我會不會碘過量?不加,會不會得大脖子病?又不敢跨區域去檢查。」 「雖然鹽是生活必需品,但其重要性並不比其它食品高,設食鹽專營不過是在關注老百姓健康幌子下的權利羣組。照此邏輯,油鹽醬醋都可以專營,幾年前鄭州就設立過饅頭辦公室,蘭州也設立過拉麵辦公室,當地政府都振振有詞的說是關心百姓切身利益,笑死人!」 「可笑的鹽業管理者,可悲的鹽業執法者,執行着貌似關心體貼人、實則不完善的法規,請問:河南產的食品發到全國各省銷售,食品中鹽的含碘量怎麼按各地狀況配比?真是愚蠢!人民用血汗養了一幫白癡!」 「你應該知道,現在農民工打工一般是成團自己做飯吃。按你們的道理爲了防止患病,就應該吃自己長期都在吃的那種鹽(即家鄉鹽);但從上面的規定,又必須用當地的鹽?請問你們的理論站得住腳嗎?」 「哎呀,無所謂了,多放放這種新聞,堅定移民的心,就算我出不去也可以激勵自己送兒子輩、孫子輩出去嘛。」 「土匪做事,從來都不算犯法,因爲它們壓根沒有法,哪裏來的犯法?」 「馬勒戈壁,新鄭屬於鄭州,這奇葩規定簡直不用腦!」 「簡直奇葩到令人髮指!!!這種地方還會有希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