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2008年7月10日,新華網以《中國器官移植領域最大國際合作項目啓動》爲題轉載了中新網的新聞,「《諾華人與環境基金會》將投入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支持中國推動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健康發展。這是中國衛生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2008年7月9日與諾華人與環境基金會簽署的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雙方在國家衛生部舉行簽字儀式上宣佈:作爲中國器官移植領域第一個最大規模的國際合作項目正式啓動。衛生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負責對項目的全面管理,合作期從今年至2012年。」「據知,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合作項目成立於2003年,首期合作項目歷時5年,共投入九百六十萬元人民幣,先後組織舉辦五次有六百多人次參加的全國器官移植界大型學術會議;支持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管理法規起草和修改研究,……」。 「作爲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的第二期項目,其宗旨是通過中國衛生部及相關政府機構推動有關立法研究,促進中國器官移植與國際慣例接軌,擴大器官獲取來源研究,加強科普傳播,提高社會公衆器官捐贈觀念。」 這些新聞和文件找不出什麼破綻來。能找出破綻來的,1999年7月以後江澤民都讓口頭通知,不留筆跡,也就是不留罪證。實際上就是江澤民知法犯法,怕被起訴。 前一段時間,轟動全國的遼寧小販夏俊峯殺城管案沒有聲音了,原來對外是沒有聲音了,但對夏俊峯本人又檢查身體又抽血驗血型,一切都準備好了之後,日前突然有病人需要移植器官,而且在檔案庫裏找到匹配的內臟器官,這些就在夏俊峯的身體裏!於是夏俊峯的死刑突然執行,夏俊峯家人沒有見到屍體,是被通知領取骨灰,因爲骨灰可以掩蓋屍首內臟被掏空,而且是活摘。這並不新鮮,從1999年7月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之後,薄熙來就大量謀求暴利了。 江澤民當政時期對維族同胞活摘器官 還記得2012年9月12日,美國衆議院外交委員會舉行 「中共摘取宗教和政治異見人士器官」聽證會,伊森·古特曼的證詞嗎?裏面談的都是維族男子被抽血驗血,最後被活摘器官的內幕消息。 比如:到1994年,尼加特已經打入了政府的各個祕密堡壘,如拘留所、刑訊室、處決地等。在這個過程中,他親眼目睹酷刑折磨,死刑處決,甚至一起強姦。出自職業本能的好奇,他向一位從處決場所搖着頭回來的漢族同僚打聽。據他的同僚說,現在的常規做法是將沒有用的屍體踢到溝裏,把有用的屍體抬到器官摘取車上。 但是他聽到車裏傳來動靜,似乎是一個人的慘叫。尼加特記得自己問道:「人還活着嗎?什麼樣的叫聲?」「來自地獄般的叫聲。」 再比如:他們把車開到行刑場地。趴在血泊中的是一個男子,大約三十歲,穿一身海軍藍的衣服。所有的犯人都被剃了頭,只有這個人留着長髮。「我們爲什麼要動手術?」安甫抗議道,觸摸着那個人的頸動脈,「沒有,他還沒死」。 「快動手,取肝臟和腎臟。馬上!快!動作快!」隨着主任大夫的指令,大家把「屍體」搬到救護車上。安甫感到自己在麻木的操作,剪開衣服,把肢體固定在桌上,開膛破腹。他努力按照常規做事,消毒,儘量減少暴露,畫上切口。安甫疑惑的看了主任大夫一眼。「不用麻藥」,主任大夫說,「不用生命供給。」當安甫的手術刀切入的時候,「屍體」有反應,那個人的胸部抽搐痙攣,蜷縮起來。安甫這時候極度恐慌,把腎臟和肝臟切割乾淨的時候才慢下來。安甫做了外部縫合,這樣「屍體」看上去稍微像樣些。內部縫合已經沒什麼必要了。即便在安甫把那個人重新縫合起來的時候,他感覺那人還活着。「我殺了人!」安甫內心痛苦的吶喊。花了很多年安甫才明白活體供體被受體排斥的機率低。 處死夏俊峯的內幕 夏俊峯是瀋陽一小商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峯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峯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峯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峯因涉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2013年9月25日最高法院覈准死刑,6時,家屬被安排見最後一面。 9月25日,據《德國之聲》披露,當局首先對媒體下禁令,然後再通知當事人家屬。 9月24日,若干媒體人均以直接或隱晦的方式放出消息:備受關注的夏俊峯案已覈准死刑,即將執行。夏俊峯的妻子張晶則毫不知情,直到9月25日凌晨5點,一行人敲開她的家門,要求她去和丈夫見最後一面。 在30分鐘會見期間,夏俊峯首次透露:2009年事發後他被抓進派出所,筆錄都是警方事先擬好的,讓他簽字,不籤就捱打。 媒體人披露的宣傳部門禁令如下:「遼寧夏俊峯故意殺人案死刑覆核已審結,將於9月25日執行,各媒體如作報導一律依據法院發佈的權威消息刊播,不評論不鏈接、不渲染炒作。」 夏俊峯行刑後,妻子張晶接受採訪時表示:夏俊峯不認罪,死前拒絕在死亡書上簽字,並對妻子說:家裏只要有一個人活着,都要上訴。 家屬只見到夏俊峯骨灰 夏俊峯沒想到自己會被活摘器官,家屬也沒想到。 9月25日下午3點55分,張晶在微博發佈消息:「剛接的法院電話通知,夏俊峯已火化,明天9點去領取骨灰。」 衆多聲音質疑,此次夏俊峯突遭死刑,甚至不讓家屬見全屍,是不是有哪位高層需要移植器官,因此夏俊峯必須得在這個時候被處死。 爲什麼夏俊峯也只有一捧骨灰還給家屬?並非無人認領屍體,爲何也只交還骨灰?執法機關什麼時候有屍體處置權?家屬連屍體的處置權都沒有?器官到底可以賣多少錢?是301醫院有領導幹部躺在床上等着配型成功的器官,所以才急吼吼的殺人吧? 現在民衆開始關注這個問題了,是時候談論活摘器官的問題了,但薄熙來案的這個最重要的核心問題被掩蓋,因爲活摘器官還在繼續。9月25日冤死的夏俊峯就是其中的一個。△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