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8月28日,新華網首頁發展論壇刊登了建國63年來首次需要發表的一個法制教育,就是對「輪姦」一詞的法律意義上的解釋。 文章說:「什麼才是法律意義上的輪姦?法理:法律意義上的輪姦,是兩個以上男子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在相隔短暫的時間內,先後輪流強姦同一女性。 」 「輪姦,又稱爲集體強姦,是指二人以上違背受害者意願,強行發生的性行爲。在法律意義上,輪姦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一般是指兩個以上男子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在相隔短暫的時間內,先後輪流強姦同一婦女(幼女)。構成輪姦以二人以上具有輪姦的故意爲前提(包括事先經過預謀和臨時起意)。如果兩個人先後強姦同一婦女(幼女),但主觀上沒有共同強姦的故意,或二人預謀強姦同一婦女(幼女),但分別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獨自進行,都不能認爲是輪姦。另外,輪姦應是兩個以上直接的實行犯(正犯),一幫助一實行,不能算輪姦,而只是一般的共犯。 」 「輪姦需要如何認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共同強姦的故意且輪流對被害人在一定時間內持續姦淫的,即可認定爲輪姦」。2月份發生的五人輪姦案,8月份,才開始教育國人認識這個法律名詞! 「在我國現行刑法中『二人以上輪姦的』不是從重處罰的情節,而是一種加重處罰情節,最重能判處死刑。適用輪姦的法定刑,不僅被害女性客觀上遭受了輪流姦淫的法益侵害,而且因爲輪姦行爲人往往存在意思的溝通、強化和行爲的分擔,使得行爲人更加膽大妄爲,強姦行爲也更易得逞。因此,成立『輪姦』不僅要求被害女性客觀上遭受了輪姦的法益侵害,而且要求行爲人具有共同強姦的故意(而不必要求一開始就具有輪姦的故意)。」想說相聲,又口齒不清的,可以拿這段練繞口令。 「認定是否屬於輪姦,不能僅憑時間的長短,而要考察時間的連續性。只要兩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輪流姦淫同一婦女的共同故意,在較長時間內對一名婦女實施控制,即使時間間隔較長,甚至不在同一地點實施姦淫行爲,那麼,對婦女實施的時間是連續性的,應視爲在同一時間段內的輪姦行爲。」難怪李家不愁找不到律師,這裏面大有學問啊。 還有,「即使有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參與輪姦,年滿16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者的姦淫行爲依舊構成輪姦」, 「針對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爲人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爲人共同強行輪流姦淫同一婦女的認定時,應該考慮『2人以上』輪姦只是強姦罪的量刑情節,對於輪姦的認定注重的是行爲人共同造成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客觀事實,與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覈實。人民法院調查覈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鑑定和查詢、凍結。』」 自從江澤民當政以來,淫亂從高層密室走向社會,襠網每天卯足了勁在網上告訴中國人有多少種淫亂方法,應該去實踐。 建國63年之際,黨正式進行「輪姦」一詞的法律「性」教育,不是讓國人別犯法,而是告訴罪犯如何請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逃脫被制裁。 這樣做的黨已經爛了,爛了的東西還能留嗎?這是個常識。大家都知道的。△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