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之子被斃!1986年胡耀邦批的強姦案。
宣判大會。
上海民衆看牆上的有關資料。
【人民報消息】1981年至1984年間,中共高幹子弟胡曉陽和陳小蒙爲首的流氓團伙,以幫助調動工作和跳舞的名義,誘騙婦女,進行強姦、猥褻、輪姦婦女數十名。這起案件轟動了上海灘。
1986年2月17日,上海市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強姦罪、流氓罪判處胡曉陽、陳小蒙、葛志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並根據最高法院的授權,覈准對此三人的死刑。
當年,此案轟動全國。原因是三個被槍斃的年輕人裏,首犯胡曉陽是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的養子,第二重犯陳小蒙是時任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的長子,而陳其五的次子陳冰郎同時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按照中共的說法,胡立教是「紅小鬼」出身。1928年,14歲的胡立教參加了紅軍。紅軍是怎麼招攬兵馬的?中國工農紅軍宣傳標語寫道:「你想有飯吃嗎?你想種地不交租嗎?你想睡地主老財的小老婆嗎??趕快參加紅軍。」想必小小年紀的胡立教是沒有飯吃而加入紅軍的。 後來又經過了假抗日、真逃亡的所謂「長征」,30萬紅軍只剩下了3萬,胡立教成爲大難不死中的一個,2006年92歲才離世,比他的養子多活了10年零4個月。
1953年,胡立教在李先念主持的中央財政部任副部長。其間,他被「外放」到牡丹江擔任地委第一書記。從1964年10月到「文革」開始,胡立教任人民銀行代行長,實際在職一年零八個月就被打倒了。
胡立教中年喪子,他的老同事們還都記得,有好多次,當別人的兒子從他身邊路過,胡立教就嘆口氣,對孩子的父母說:「我的兒子要是活着,也該有你們的孩子這麼大了。」
於是胡立教夫婦領養了胡妻姐的二兒子,改名叫胡曉陽。在胡曉陽剛滿十歲那年,正趕上文革,胡立教夫婦飽受衝擊。缺少管教的胡曉陽,很快變得非常放蕩。
80年代初,胡立教被調到上海任市委第二書記。此時,身爲深圳大學《世界建築導報》駐上海記者的胡曉陽,又和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的兩個兒子陳小蒙、陳冰郎兄弟等人聚到一起,利用在鬧市區深幽處的住所,以幫助調動工作和跳舞的名義,強姦、猥褻、輪姦婦女數十名。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造成的惡劣影響也越來越大。他們的被抓,看似偶然,但決非偶然。
1984年10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盧灣公安分局幹警老趙和老王收到看守所轉來在押罪犯的一份檢舉材料,全文只有15個字:「我聽某某人說,有個女青年被輪姦了。」
這在80年代可是個了不起的大事。到了20世紀,三呆婊江澤民佔着別人的老婆們,還在兩會主席臺上毫不掩飾的轉着圈兒的看女服務員,看者已經司空見慣了。
老王和老趙費了不少周折,終於找到了那個被害的女青年。
她長久陷入沉思,之後,臉色漸漸的黯淡下來,淚珠在她眼眶裏開始滾動,終於,她喃喃地敘述了兩年前那個痛苦不堪的夜晚……「我並不喜歡跳舞。純屬偶然,我被某某某帶到一家人家屋裏,沒有想到他們輪流污辱了我……我叫不出他們的名字,只記得一個是戴眼鏡的,另一個有人喊他叫『小鴿子』……這家人家好像很僻靜。」
那事正發生在胡耀邦當政時期,經過反覆辨認,縮小了偵察範圍。里弄幹部反映說:在這條弄裏有兩家人家經常舉行家庭舞會,一家是某號,但沒有發現什麼不正常的現象;另一家是某某號,出沒的人員頻繁,男男女女的一派烏煙瘴氣。
調查得知,這家人家確是高幹子弟,屋內住着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的兩個兒子──《民主與法制》雜誌社記者陳小蒙、中國民航一零二廠工人陳冰郎。
老王和老趙找到那個帶被害女青年去跳舞的某某某,某某某如實交代了前往跳舞的經過,並說「小鴿子」叫葛志文,是新華香料廠的工人。
老趙和老王收取了葛志文的照片請那姑娘辨認,她說:「不錯,就是這個『小鴿子』。」 經過審訊,葛志文交代了一個又一個遭到他們摧殘的年輕婦女,同時也供出了主謀胡曉陽和提供犯罪地點的陳小蒙、陳冰郎等人。
1985年1月24日,北風凜冽。上海衡山賓館的周圍靜靜地停着幾輛吉普車,深圳大學《世界建築導報》記者胡曉陽此刻正住在這裏。公安幹警在衡山賓館整整守候了10多個小時,晚上9點多鐘,老趙和老王走到賓館三樓,輕輕地敲響了胡曉陽的房門,門開了。
「請跟我們走一趟。」老王不露聲色地說。「做啥?」胡曉陽若無其事地問。「有點事,去了你就知道。」
……
至此,6名罪犯全部落網:
胡曉陽:槍決。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養子,深圳大學《世界建築導報》記者。
陳曉蒙:槍決。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長子,《民主與法制》雜誌記者。
葛志文:槍決。上海新華香料廠工人。
陳冰郎:20年有期徒刑,後獄中自盡。陳其五次子,中國民航一零二廠工人。
陳丹廣:5年有期徒刑。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員。
康也非:3年有期徒刑。深圳華儀利能電腦工業公司職員。
此案一經曝光,輿論譁然。因犯案的是高官之子,在調查審判中阻力重重,這幾個強姦犯自恃有後臺,又有人不斷說情,審理起來難度很大,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國棟不得不上報中央請總書記胡耀邦定奪。最終由胡耀邦親自批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而一槌定音。1986年2月宣判,3月執行槍決。
胡曉陽案被視爲胡耀邦對中國法制與吏治的重建。胡耀邦本人也因此類事件的處理而深得民心。
那個時候,這叫大案,現在呢,薄熙來案要審判了,別的罪行暫不提,光淫亂這一項,按照胡曉陽、陳小蒙的死刑標準,薄熙來吃一次槍子兒是絕對不夠的。△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