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伊能静力挺《南方周末》,在个人微博多次发文,并暗示自己被中共当局请去“喝茶”。这个事件经过几天之后已经不再是焦点,但是中共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16日在例行记者会时对此事回应说:“台湾艺人在中国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让人在啼笑皆非之余,又刷新了大家对伊能静喝茶事件的记忆。

伊能静在微博的发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相关法律”?她被删掉的关于“狗”的发言,不过是附和了《环球时报》2012年2月10日刊登的一篇题为《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的文章。如有戏弄的意味,也是《环球时报》自己的主张。何来违法?

更何况《环球时报》如认为伊能静的发言侵权,大可循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哪里轮得到国保或公安人员在没有原告的情况下,强邀伊能静去“喝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伊能静不过是遵守了这条宪法,履行了她的言论自由。中共当局没有法律依据却强邀民众去喝茶,违法的从来是中共。当任何人想跟中共讲法律,讲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时,就是被喝茶与被失踪时。

杨毅的说词让人回想起2011年3月3日外国记者质问“记者们究竟违反了中国哪条法律,竟遭公安暴力对待?”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答以:“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姜瑜这句经典名言说得真对,只不过弄错了对象。姜瑜这句话该拿来对杨毅讲,更该对中共讲。

中共党官无人识法,杨毅也不例外。在16日国台办记者会上,杨毅还说台湾反媒体垄断议题扯到中共介入的说法,完全是一些“政治势力、政治人物”“莫须有的指控”。杨毅最后说道:“这是他们一贯的操作伎俩,也是会越来越不得人心。”这句话和姜瑜一样,也弄错对象。

“杨毅,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中共,不要再搞莫须有的指控!”“这一贯操作伎俩,早就不得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