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日報》發表文章「舉國體制是好體制」。文章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評價一種體制優劣,光靠嘴上說說不能服衆,最根本的還是要拿事實說話。以競技體育爲例,哪種體制能培養出優秀的運動員,創造好成績,幫助人類挑戰極限,這種體制就具有合理性和優越性。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基礎相對薄弱,要在體育方面迎頭趕上,必須充分調動和整合社會資源,集中力量辦大事。因此,舉國體制是符合我國發展階段的選擇,而且已經爲實踐證明是卓有成效的。」
上述辯護毫無說服力,因爲我們爭論的焦點,不在於舉國體制能不能培養出金牌選手,而在於一個國家該不該置大衆體育於不顧,而把有限的體育經費大量地投入在培養少數金牌選手身上。
早在1988年漢城奧運時,我就寫了一篇文章剖析舉國體制。當時我沒用「舉國體制」這個詞,我是用的「社會主義優越性」。我指出,從那幾屆奧運會的情況看,蘇聯和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成績常常高出那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這就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由於共產黨名符其實地控制一切,所以它可以隨心所欲地把自己的價值目標強加給全社會,它可以傾一國之力去達成任何它意欲實現的目標。因此,它可以用犧牲農民的辦法高速實現工業化,它可以在億萬人民吃不飽肚子的情況下爆炸出原子彈。同樣地,它也不難在同等國力的情況下比那些自由的社會取得更突出的體育成就--只要它立志要取得這種成就的話。通常,它是極欲取得這種成就的,因爲這種社會的統治者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它追求虛榮甚於追求繁榮」。「通過這種制度,我們就能夠在體育設施普遍缺少和落後的情況下,在全民體育運動水平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培養出一批又一批在國際上具有相當競爭能力的運動明星」。
不錯,舉國體制確實有利於造就金牌選手。那又怎麼樣呢?那是否就證明了舉國體制是正確的呢?當然不。《北京日報》引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命題給自己保駕,殊不知實踐標準這個命題本身就大有問題。因爲實踐標準充其量可以證明手段的有效性或工具的有效性,但卻不能證明手段或目的的正確性,也不能證明目標或目的的正確性。譬如,實踐證明了服藥對提高運動成績是有效的,但這就證明了服藥是正確的是應該的了嗎?舉國體制有利於造就金牌選手,但是,把奪金牌置於首位,爲此不惜犧牲大衆體育,這樣的目標難道是正確的是應該的嗎?
我在文章裏寫道:「社會主義當然有它的優越性。任何一種社會制度都有它的優越性,壞的社會制度之壞,不在於它全無優越性而是它的優越性太少或太不重要或是其代價太高。」2008年北京奧運結束,中國金牌第一,惹得很多日本人眼紅,日本一家電視臺用電話讓國民投票發表意見。結果是:有將近60%的受訪者希望日本也大力培養金牌選手,讓太陽旗在奧運會高高升起。40%的受訪者則表示只要參與就行,金牌多少不重要。然而問到投入稅金,結果正相反,60%左右的受訪者不贊成增加體育稅金。
問題就在這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做什麼事都是有代價的。有取必有舍,有得必有失。當中國贏得大量金牌時,我們要問的是:我們失去的是什麼?我們願意用這種所失去換取那種所得嗎?
就以日本爲例。日本地狹人稠,但是日本的人均體育場地也有19平米,而中國的人均體育場地只有1.04平米。中國游泳選手孫揚贏得奧運金牌,梁文道大呼:「孫揚讓中國男人在游泳池中站起來了。」這話剛好說反。孫揚的成就恰恰是建立在讓大多數中國男人被剝奪了在游泳池游泳的機會之上的(當然,責任並不在運動員身上)。美國是游泳大國,不算私人游泳池,單單是公共遊泳池就多達36萬個。當初英國爲了迎接倫敦奧運,政府撥款,開放全國1600個公共遊泳池讓16 歲以下的孩子們和60歲以上的老人免費游泳。中國有多少公共遊泳池?平均下來,多少中國男人才能有一個游泳池?問問全中國的老百姓,他們是希望有更多的公共遊泳池能讓自己、讓自己的孩子游泳呢,還是希望僅僅是坐在電視機前看到更多的中國游泳選手拿金牌?有人說「我支持舉國體制,因爲它能提高民族自信心」,這種說法充其量反映了說話者自己的價值偏好(準確地說是投合了專制統治者之所好),它不是、也絕不可能是大多數人民的價值偏好。
鄧小平說,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是「能集中力量辦大事」。我先前就提醒過,中共領導人講話,常常省去主語。「集中力量辦大事」,「誰」集中力量辦大事?不言而喻。這話的主語是共產黨,確切地說,是中共一小撮領袖。人民不是主體,人民不過是他們爲了滿足他們的利益而拿在手中隨意使用的「力量」而已。舉國體制的輝煌成就,無非是印證了在中國,納稅人沒有代表權這一可悲事實而已。
中共統治當局酷愛大興土木,大辦豪華盛典,大搞面子工程,因爲那不但可以顯示其赫赫權勢,更「妙」的是,它還可以強化被統治者的認同,讓很多被統治者暫時忘掉自己被剝奪被損害的處境,誤以爲自己也分享了統治者的光榮。這才是更可悲的啊。
這兩年,中國網絡出了一個流行詞:「被」。被代表,被集體化,被自殺,等等。這區區一個「被」字,就把中共專制的本質揭示得一清二楚。舉國體制,其實是「被舉國體制」。這樣一種體制,必須否定,必須取締。
(文章略有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