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抓拆遷戶到看守所「談判」!這事發生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大陸。前幾天,多家媒體報導了這起拆遷安置不公事件。北京人李學惠因上訪而被刑事拘留,他在看守所被迫簽訂補償協議,換來取保候審。評論說,開發商財大氣粗,挾持公器爲自身服務,公器成了開發商的家丁。

據《南方週末》報導,2009年7月,以刑事拘留名義被關押的北京人李學惠,被帶出看守所,由兩名警察押着,前往石景山區看房子,同行的除了另一名拿着DV拍攝的警察外,還有北京市天橋投資開發公司和天橋街道辦事處的七八個人。當時這個奇怪的看房團,讓售房的房東大爲驚奇。

報導說,2009年4月,李學惠因上訪而被刑事拘留,開發商也跟着將拆遷補償的談判場地移到了看守所,在審訊室,李學惠被迫向開發商鞠躬,幷完全接受開發商提出的拆遷補償條件。之後,李學惠由警察押着,和開發商一起在北京城到處看房,最後簽訂了協議,才以取保候審出獄。

按照開發商在看守所裏達成的協議,給李學惠3套房作爲拆遷補償。

但是,報導說,當事人李學惠表示,在看守所裏達成的拆遷意向是不對等的,跟開發商籤的協定,也是非正常狀態下籤的。他說,「我要是把開發公司也整到看守所,我能要出8套房子來。」

對此,網絡寫手今易安撰文評論說,這是開發商仗着財大氣粗,挾持公器爲自身服務。在整個事件中,公器已經成了開發商的家丁。

《正義網》報導,至今,李學惠仍想不明白:爲什麼警察這麼熱心從中撮合? 到底是誰提出了在看守所裏談判的想法? 而「既然拆遷是民事糾紛,公安局又爲什麼介入? 」

媒體也發表文章指出,這樣抓拆遷戶到看守所「談判」是政治笑話。評論說,在看守所這個特殊場合的談判,只能是強權的對弱者的「凌辱」,司法機構變成了開發商私設的「公堂」,一切權力、手段都爲開發商服務。而且,這場「談判」也包含了這樣的信息,你接受開發商的條件,你就無罪,否則就會被判「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2001年,李學惠北京福長街二條住處拆遷開發,因補償爭議與開發商起糾紛,打官司多年沒有結果之後,李學惠開始帶着母親上訪。數年間母子二人因爲上訪,經歷了5次拘留,1次勞教,2次刑拘,1次逮捕,1次勞教聆訊,2次取保候審和1次監視居住。

新唐人記者周玉林、周天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