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可以想像,如果沒有藉助於網路反映和組織的強烈民意,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很可能完全不同,因爲湖北巴東警方一開始就給鄧玉嬌安上了故意殺人的罪名,後來一直千方百計企圖維持這個定性。
現在,鄧玉嬌已經被法庭判決免於刑事處罰,當庭釋放。這個結果當然反映了官方對民意的妥協。在當今中國,鄧玉嬌的案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因爲它的實質是個人用暴力反抗強權,其背景是民間對日益腐敗和驕橫的當局權力的憤恨,而這正是官方最忌諱的。
站在中共高層的立場上,湖北巴東那幾個貪官和淫官的死活根本不值得關心,如果他們犯了死罪死了也是活該。但他們的死活如果由民間個人來裁決,他們有罪還是無罪由民意來判斷,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因爲在這些個人和民間行爲的背後是對整個毫無正義和公理的秩序和權威的蔑視和反抗。在這個意義上,鄧玉嬌作爲一個小地方的弱女子,她本人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捍衛個人尊嚴的行爲會具有何等重大的政治意義。
鄧玉嬌當庭釋放值得慶幸,但卻根本不值得欣慰。大陸觀察家笑蜀在《南方週末》上意味深長地說:"鄧玉嬌的幸運不是我們的幸運",指出了鄧案處理的結果對改變在政治權力操縱下整個大陸司法制度和過程的無足輕重。上海著名刑事律師張會新說鄧案的焦點是地方法院故意混淆鄧貴大等人不法侵害的行爲性質,將明顯的強姦降格爲一般的騷擾和尋釁,從而爲加罪鄧玉嬌奠定了法律基礎。因此,和很多人所認爲的完全相反,即使從結果來看,這個審判也是不公正的。另一個大陸評論家劉水更是一針見血地說"審判結果和新華社造勢,當局事先已安排好,那就是製造『有罪』和『感恩』的最終效果。"
還應該指出的是,對鄧案的處理其實完全符合官方對很多所謂冤假錯案的處理模式,並留下一個巨大的尾巴,這就是對事件的"性質"維持官方的立場,但承認當初具體處理的不當。例如對反右就是如此:官方說向党進攻還是事實,但處理時把問題擴大化了。在鄧玉嬌案件上,法庭的判決--也就是官方對事件的定性--還是防衛過當,因此離最初定下的故意殺人還是不遠,但鑑於鄧玉嬌是投案自首,而且還有精神障礙,因此免於刑事處罰。這就是說,鄧玉嬌還是有罪的。這樣,原來在道德和意識形態上早已雙重破產的現體制不但仍然維持了高高在上道貌岸然地主持社會"公義"的權威,而且拒絕了社會底層對正義和公理的自發訴求,駁回了民間對官方的道義和政治挑戰,隱含着對將來任何用暴力反抗強權的行爲的警告。這才是鄧玉嬌案件真正值得關注的地方。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有字面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