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謂,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江從不可一世地叫囂三個月滅掉法輪功的總書記,成爲被通緝歸案的逃犯;從國際上到處做秀的元首,淪爲國際刑警的榜上一號。羅幹 05年曾興師動衆地在阿根廷尋找落腳之處,未料想今天阿根廷正在張網捉拿羅某。江羅已往每次出門必顯耀擺譜,生怕各國各界認不得兩張醜臉,現在大概後悔不迭,只怕一露臉就鐺鋃入獄,去牢房裏蹉跎餘生。
阿根廷是個十分特殊的國家。二次大戰期間,阿根廷保持中立。納粹德國在崩潰前夕曾把在戰爭中掠奪來的大量金銀珠寶和名貴字畫用潛艇偷運到阿根廷。許多納粹頭目埋名隱姓躲藏到阿根廷。05年羅幹曾去勘察過的南方旅遊勝地帕塔哥尼亞(Patagonia)就曾是許多納粹高官的避難所。著名的負責屠殺猶太人的前納粹軍官艾希曼曾躲藏在阿根廷。後來被以色列抓回耶路撒冷受審,處以絞刑。同時,阿根廷實行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阿根廷法官在案件審理中頂住了中共各種干擾,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和辦案。
阿根廷案的判決建立在確鑿的人證和物證上。十幾位來自北美、歐洲和大洋洲的證人提供了錄音和錄像證據,法官查閱了獨立人權機構出版的衆多調查報告。
阿根廷裁決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首先,裁決會產生強大威懾作用和連鎖效應。它預示着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會以相似的理由和方式起訴罪犯,對所有迫害法輪功和沾有血債的中共官員是個嚴重警告。這就堵死了類似罪犯的外逃後路,使他們懼怕而中止犯罪。
其次,很明顯的是,這個案子有一個特殊之處,即這些罪行不是發生在過去,而是仍然在發生。但這裏更具重要意義的是,西班牙和阿根廷的起訴或定罪對象就是現實中的中共實權人物。江雖名義上已退位,但從各種重大活動的排名和重要事件的背後運作來看,江仍是中共實際上的另一權力中心(薄熙來、賈慶林是在位的高層人物)。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江發起並通過其在中共最高層的代理人蔘與運作。也就是說,西班牙和阿根廷的起訴或定罪的首犯名義上已不是國家元首,實際上仍是中共的實權人物。
再其次,阿根廷案第一次判定,中共最高領導人要爲「族羣滅絕罪」和「酷刑罪」負責,他們就是罪犯。在中共的60年統治中,中共對人民犯下無數罪行,但人民對中共最高領導人從來不可以進行審判和治罪,要中共在中國把自己的最高領導人定爲人民的罪犯,這是不可能的。對個別領導人的懲治從來都是內部權斗的結果。哪怕是對文革後的「四人幫」等,清算的角度只是爲毛澤東找替罪羊,而共產黨對人民的迫害從來就沒有被認爲是罪行,只不過是「錯誤」,中共最高領導人從來沒有被認爲是罪犯。從將中共領導人定罪這點看,阿根廷案開創了審判中共的先例。
那麼,阿根廷作爲外國,憑什麼抓捕江澤民和羅幹?戰後國際法的根本原則和最新發展是,如果當事人犯的罪是反人類罪、羣體滅絕罪、酷刑罪這種嚴重危害人類整體利益和違反國際人權法的重罪,可以遵照普遍管轄的原則審理。也就是說,上述犯罪行爲不論發生於何地或罪犯的國籍如何,各國都有權對其進行管轄和審理,而且與普通的刑事罪不同,罪犯不具有外交豁免權。國際人權法原則已經突破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原則。
這就引伸出一個普世原則,即反人類罪、羣體滅絕罪、酷刑罪等重罪不屬於一國內政或主權,是超越一國管轄的的罪行。因此,對人權迫害的追查、清算和懲治超越國家管轄層次。中共一貫的「干預內政」說法並不適用於這類重罪。
從更基本處看,判斷殺人、放火等刑事罪是基於人類的道德法則,而不是政治原則或黨派理念,而對更爲嚴重的反人類罪、羣體滅絕罪、酷刑罪於更是如此。因此,在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的審理中,根本不容、也不應該存在政治交易。正如實際案情所展現的,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的法官只遵循了道德法則。這將爲目前在全球三十個國家控告江澤民及其參與迫害的23名中共官員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羣體滅絕罪的五十多個民事和刑事訴訟樹立範例。
當初無論是在紐倫堡,還是在耶路撒冷,審判都是針對「由國家機器所組織的行政謀殺」。「行政謀殺」在紐倫堡審判中首次被確認爲一種具有現代特徵的新型罪行,這種罪行的性質是對人類犯罪。納粹第三帝國覆滅60多年以來,比照紐倫堡審判模式,躲藏在世界各地的納粹戰犯被陸續搜捕歸案,接受正義審判。今天的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也延續這個原則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犯捉拿歸案。
目前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的裁決只是在大規模正義審判到來之前的初步形式和警示。在真正的大審判到來時,所有仍在犯罪的罪犯都可能面臨薩達姆和齊奧塞斯庫一樣的嚴酷懲罰。
因此,對於今天仍在從事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和司法人員,應當嚴肅讀一讀當初以色列最高法院拒絕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艾希曼請求寬恕的理由:以色列法官們否認了艾希曼的「只是在執行命令」的說法,指出,這位被賦予了「最後解決1100萬猶太人的任務」的人根本不是被別人操縱的機器的一個螺絲,而是操縱這臺機器的人中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