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據新華社11月29日報導,重慶市政府新聞辦發佈一則令人震驚的消息:被羈押在重慶第二看守所裏,正等待法院審判的的犯罪嫌疑人烏小青於11月28 日中午時分上吊自殺身亡。基於目前中共高層權斗的激烈程度和薄熙來的焦慮困境,這個消息如同一枚重磅炸彈,令世人驚愕。我認爲,烏小青的自殺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陰謀和騙局,它充分顯示了薄熙來搞的所謂重慶反貪打黑不過是中共內鬥的一場腥風血雨的運動。

假如我沒有坐過牢房,我會輕意地相信新華社的謊言,但據我所知,象中共官場上烏小青這樣副廳局級幹部,能在控制嚴密的看守所裏自殺,絕對是天方夜譚。他被捕前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官至副廳級,此前他於2009年6月9日,被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逮捕。烏小青被檢方認定,其利用自身掌握的司法權力,爲重慶黑惡勢力謀取利益,是先雙規一段時間後才送到看守所的。我知道,中共內部檔明確規定,副廳局級以上幹部的抓捕,必須首先由其所在的省常委會集體討論通過,才能實施,那麼,既使薄熙來能操控相當於省級的市委常委會,但他不可能不讓一班人知道烏小青的關押狀況,依我對薄熙來思想性格的了解,他會對別人嚴格保密關押地點,但不論如何,他不會把一個副廳局級的犯罪嫌疑人,關押在一個不能達標的看守所裏。

我們先來看一下重慶市政府新聞辦發佈的通稿,他描述烏小青自殺身亡的細節是這樣的:「11月28日12時31分,被羈押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烏小青留下遺書後,趁同監舍被羈押人員午睡之機,避開監控錄影,用棉毛褲褲腰繩,在內監門處上吊自殺。13時12分,同監舍的被羈押人員發現烏上吊自殺後報警,看守所值班幹警和醫生立即趕往監舍現場處置施救,並迅速將其送往醫院搶救。15時40分,醫院宣佈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認爲,重慶第二看守所正是我上述所謂一般性的標準的看守所,如同我被關押過的大連三個看守所一樣,它們是:大連海軍基地看守所(部隊),大連開發區看守所(區級),大連看守所(市級),也就是說,不論是部隊的,區級的,還是市級的看守所,我都有切身體驗,新華社的細節描述暴露了以下破綻:

第一,所有的看守所均有規定,犯罪嫌疑人睡覺時,必須有兩個人同時站崗,不用說中午,連半夜也絕對不能例外,何況走廊裏還會有獄警不時地巡邏。第二,看守所的監舍空間十分狹小,一般分爲大小兩種,一種可關押八個人左右,一種可關押十二人左右,不論如何,只要所內警方安裝了監控設備,就絕對不會存在所謂「死角」。既任何人無法躲避「貓眼」的跟蹤監控,既便是蹲在廁所裏大小便,也不能倖免。象懸樑自盡這樣的舉足輕重的大動作,不可能在中午的監舍裏完成。他更不可能在監舍門前自殺。第三,看守所的房間裏根本不會有用於懸掛東西的房梁物品或鐵鉤,烏小青體重不會低於一百斤,上吊自殺首先要找到能夠承受體重的比較堅實的物品,這是難以想像的情況。第四,從入看守所的第一天開始,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就被警方沒收了腰帶和繩索,連衣服上的拉煉都要被剪下,所以烏小青絕對不可能擁有一根粗得足以能夠承受他的體重的褲腰繩。第四,報導說,他留下了一封遺書,這說明了他死前有足夠的時間寫東西,做準備,那麼紙和筆是從哪裏來的呢?據我所知,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不允許擁有筆和紙,如有,必定是專案組或獄警方面有人要求他寫什麼留下來,這正好進一步泄露了祕密:他不是自殺,而是別人授意,精心策劃的非正常死亡。當然其細節還有待深入調查。

至於官方的報導之所以要不厭其煩地羅列具體時間,那是爲了擾亂讀者的思維和判斷能力,企圖掩蓋事實的真相。實際上,象薄熙來這樣蹲過5年秦城大牢的官員,不可能把烏小青關押在低於一般標準的看守所裏,因爲那樣將會被其它與之有過節的常委抓住把柄,他不會那麼傻。比如2001 年他下令把他的政敵,原大連副市長,總工會主席高姿關押在一棟位於大連黨校附近的祕密小樓中審查,把他的祕書,原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曉濱先後關押在大連姚家和瀋陽蘇家屯看守所裏逼供,但由於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等人的杯葛,使他的陰謀詭計沒有最後得逞。否則高姿,劉曉濱副院長就可能和烏小青一樣死亡。

我估計,薄熙來及其馬崽殺害烏小青滅口,是和劉峯巖帶領的中共中央第三巡視組有關,因爲薄熙來原先策劃的目地是想通過抓捕文強,烏小青等人,深挖汪洋,賀國強等團派人馬的問題,以此挑戰胡錦濤,如同2004年江派抓捕田鳳山一樣,但後來在17屆4中全會上,他們的權鬥暫告失敗,不得不退爲守勢,薄熙來才把打黑除惡的功勞與重慶的歷任領導分享,所以原先從烏小青口中得到的東西,就成了不能使用的累贅,他的坦白材料反過來變爲薄熙來,王立軍整人的罪證了。所以烏小青難脫死亡的結局。至於如何死法,研究了一輩子《三國演義》三十六計的薄熙來一定胸有成竹。我想,可能如同2002年,薄熙來在和聞世震的爭鬥中,關押並害死原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郭建國那樣,以他主動自殺追訴中止,可以返還已沒收的鉅額錢財給妻小爲誘餌,逼得烏小青先留下遺書,再故意令馬崽給他創造了死亡的條件,等他死後,再用優厚的物質條件堵住烏小青家人的嘴,然後威脅犯人寫下目擊證據,嫁禍於兩個獄警,再等到事件平息之後,把他們重新安排工作,使此案永遠成謎。薄熙來這一套精采而卑劣的表演,已在大連以至遼寧省多次獲得成功。重慶不過是以往他恂私枉法的故事延伸而已,只不過在《三國演義》裏叫借刀殺人,在這裏叫監管不善,畏罪自殺,而對文強則不需要這樣,因爲只要不異地審判,在薄熙來控制的範圍內,根據已掌握的證據,足已判他死刑殺他滅口。

據經濟觀察網報導,烏小青是目前重慶市因涉黑落馬的幾個主要官員之一,其官階之高,所在單位之特殊,爲近年來罕見。此前重慶檢察院認定,在2006年的一起土地拍賣案中,涉黑團伙陳坤志、龔剛模使用黑惡手段操控拍賣,並與張弢(原重慶市高院副院長)、烏小青相勾結,導致該地塊最終被低價拍賣。公開的資訊顯示,龔剛模一案將於2009年12月15日於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該網文章對開審前烏小青的自殺也提出了疑問,它說,烏小青究竟是否「畏罪」自殺?按照烏小青的專業背景(其兼任重慶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對於此前檢方提交的證據——「1998年到2008年,烏小青先後索取、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查明,烏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烏小青十分明白自己有罪,但很有可能不被判處「斬立決」(死刑立即執行)。那麼他爲什麼要選擇自殺呢?

顯然,很多人已經看出了其中的「貓膩」,但接下來薄熙來自有收場的辦法。所以新華社的報導說,兩名值班獄警已被控制,薄熙來又要表演周瑜打黃蓋的鬧劇了。

不過我相信,不論是劉峯巖下重慶,還是黃奇帆忽然取代王鴻舉,都顯示了中共高層的內鬥正在進一步加劇並充滿變數,很可能在18大召開的前夜形勢才能明朗。薄熙來絞盡腦汁作惡多端,不可能永遠是得勢者,他殘害他人的卑鄙手段必將被政治對手學去效仿,反過來自已也身受其害。

2009年11月30日於多倫多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