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安踩到江澤民的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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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安只服刑一半時間,今年已提前獲釋了,還受邀策劃9月10日在大連舉行的第17屆金雞百花電影節的開幕式演出。
趙安在1984年就進入央視,曾是央視文藝節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主任。然而在2004年事業蒸蒸日上的時候,卻栽在宋祖英身上了。
據央視的人透露,2001年,有一次大家要合夥把宋祖英灌醉了,想從她嘴裏套出點祕密來,沒想到她酒量很大,一直不醉。但她卻很興奮,把自己和江澤民的事嘀裏嘟嚕都說出來了,走的時候,宋祖英搖搖晃晃站不住,一邊哈哈大笑一邊嚷嚷說:我會說段子,我要給你說個段子,哈哈哈……
就是這個黃段子惹出的禍。
趙安的專長就是把節目搞的有聲有色,聽完宋祖英的一番表白後,這位央視大哥大的轉述也很生動活潑,於是江宋醜聞就在圈子裏悄悄流傳開來。
張俊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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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以認爲最有力的報復手段就是散發檢舉信,而檢舉資料的重磅炸彈莫過於趙安散佈江宋醜聞。張俊以還真沒少發,2001年10月至11月期間,一口氣給自己蒐集到的一百多位中央和國家機關主要部委領導人發了匿名信。信上把宋祖英說的黃段子又重複了一遍。
這封信到底檢舉的是誰?!
第一個倒霉的是趙安,被檢察機關拘留審查。趙安如實說了,檢察機關不敢找宋祖英覈實,於是打算不了了之。2002年9月至10月期間,張俊以在得知趙安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後,心有不甘,又印製了二百餘封匿名信件分別郵寄散發。
這下影響面更大了,2003年12月12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六十一萬元」的理由判處紅極一時的央視文藝部名導演趙安有期徒刑十年;以行賄罪和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判處「詞壇怪傑」張俊以有期徒刑六年。
張俊以報復了半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的罪行是他對趙安行賄六十一萬元和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的判決也真雷人,有兩罪行的判六年,只受賄的判十年。可憐見兒的法院。只有黨媽媽私家字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才能由着江澤民的性兒下如此荒謬的判決書。
當年趙安以受賄罪進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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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獄中,內部人都知道趙安爲什麼入獄的,所以不讓他幹那些粗活兒,讓他擔任了獄中電視臺的編輯。這位央視的大哥大進去當獄中電視臺的編輯,實在是小兒科,但在裏面他最大的收穫是學會夾着尾巴做人。由於趙安利用自己的專長,把小小電視臺一下專業化,給監獄領導們長臉,樂的不行,經常請他吃飯。
而把他送進監獄的張俊以可慘了,進到那裏面,寫的那怪詩,監獄領導也看不明白啊,於是「幹活兒去」。至今張俊以還要再熬一年,才能刑滿釋放回家。不過,憑良心講,雖然張俊以這小子不地道,起碼散發的那三百多封信,傳給了三百多個家庭,這些人再口傳口……,那他也是有功的。
讓趙安提前出獄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提前一半時間放出來,除了冤案,還從來沒有過先例。這是否等於在低調宣佈江宋黃段子屬實?
趙安出獄,確實是雷倒了江宋。江心裏明白,涉及到趙安的案件,上面沒人發話誰也不敢自己做主放了。△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