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過渡政府總統令 (第三號)
中國過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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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部隊和武警官兵以及公安幹警,如果你們接到上級命令或指示,要你們開槍鎮壓老百姓,你們一定要拒絕執行。如果上級官員當面脅迫你們執行屠殺百姓命令,你們有權開槍擊斃該上級官員。
對此正義抗命自衛行動,中國過渡政府一定特赦你們無罪,並將在過渡政府在大陸執政後,定給予你們榮譽和物質的雙重嘉獎;如果你們能夠順勢起義,舉起反共義旗,其功績將參照2008年第二號總統令中的內容處理。
相反,如果你們助紂爲虐,開槍鎮壓民衆,重演六四屠殺事件,中共解體後,中國過渡政府或臨時政府定要追究其相關責任,嚴懲不貸。
中國過渡政府總統 伍凡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