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渡政府总统令 (第三号)
中国过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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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队和武警官兵以及公安干警,如果你们接到上级命令或指示,要你们开枪镇压老百姓,你们一定要拒绝执行。如果上级官员当面胁迫你们执行屠杀百姓命令,你们有权开枪击毙该上级官员。
对此正义抗命自卫行动,中国过渡政府一定特赦你们无罪,并将在过渡政府在大陆执政后,定给予你们荣誉和物质的双重嘉奖;如果你们能够顺势起义,举起反共义旗,其功绩将参照2008年第二号总统令中的内容处理。
相反,如果你们助纣为虐,开枪镇压民众,重演六四屠杀事件,中共解体后,中国过渡政府或临时政府定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严惩不贷。
中国过渡政府总统 伍凡
2008年12月22日